飼料油毒害台灣 正義老總輕判8月

2016年02月27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27/37083660/%E9%A3%BC%E6%96%99%E6%B2%B9%E6%AF%92%E5%AE%B3%E5%8F%B0%E7%81%A3%E6%AD%A3%E7%BE%A9%E8%80%81%E7%B8%BD%E8%BC%95%E5%88%A48%E6%9C%88

 

飼料油毒害台灣 正義老總輕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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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

被控將飼料油混摻製成食用豬油販售案,

高雄地院昨一審判決認定,

正義5項油品來源中,
母公司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油品合於法律規定,

僅裕發等4公司油源混充來源不明豬油,

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但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採購副課長胡金忞不知情,

僅因疏未確認油源品質,

各被依過失犯《食安法》等罪,

各判刑8月、4月。可上訴。

 

地檢署將提上訴

頂新集團疑生產劣油引發全台滅頂聲浪,

5地檢署分批起訴相關涉案油廠,

其中正義公司去年遭高雄地檢署起訴,

涉嫌向頂新等5公司購買混摻飼料油等有害人體健康的豬油,

透過通路商製成各種食品販售,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但法院審理認為,

頂新賣給正義的油品,

從進口、查驗等程序都符合法令,

僅裕發等4公司的油品,

摻有來源不明的豬油或飼料用名義進口的魚油、棕櫚油,

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判決指出,

無證據證明正義故意購買問題油,

但總經理何育仁、採購副課長胡金忞

疏於要求上游廠商出具「品質切結保證書」,

 

未查證油品來源安全性,仍構成過失犯。

至於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和油品掮客李明忠,

因從2009年起賣劣油獲利約1300萬元,

被依詐欺等罪,各判刑5年10月、4年2月,

另外判裕發公司罰金600萬元。

高雄地檢署昨不認同判決,

認為正義公司被告判刑過輕,將提出上訴。

 

但正義委任律師指出,

「判決顯示正義也是受害者」,

頂新主管也認為,

本案與去年魏應充一審獲判無罪的結果都確認:

「頂新非黑心廠商。」

 

網友轟恐龍法官

昨判決出爐後,

網友在《蘋果》網站批「恐龍法官!」

也有網友嘲諷:

「判那麼輕,乾脆大家都來做黑心生意。」

 

律師黃士洋指出,

本件判決見解不會拘束或影響到目前台中高分院

正審理的頂新劣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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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 魏全

2015-12-11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9701

(作者為國考考生)

◎ 古志誠

 

自由廣場》

 

味全 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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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經一年多的審理,

日前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後,

民眾對於判決無法接受!

 

「滅頂」串聯更是全國網上、民間動起來;

前日開始網友發起好市多「秒買秒退」味全林鳳營,

更是掀起另波高潮。

 

據奇摩、聯合新聞網報導,

好市多生鮮食品「退貨就銷毀」機制,

大量購買林鳳營鮮乳後再退貨,藉此抵制頂新集團。

 

然而,昨日有民眾於台南好市多進行「滅頂」行動,

卻遭到好市多「報警處理」,

台南好市多的舉動,實在令我費解不已,

好市多如不是護航頂新味全,所為何來?

 

況且,「滅頂」年輕楊姓男子說,

他不是恐怖份子,他純粹是要喚起民眾一起滅頂,

但好市多卻稱他是惡意購買行為,

連結帳都不給結

(民眾手機側拍,都可聽見店員態度強硬不給退貨)。

 

如果好市多全球通用「退貨就銷毀」機制

碰到頂新就轉彎的大賣場,

民眾質疑業者站在不良財團那端根本助紂為虐!

 

味全執行長今日發表最新公開信說:

「頂新無法切割味全,味全是大家的。」

 

此話就如網友用語說「討拍文(討人憐惜)」!

 

要不是這個政府食安無能,

一審法官判決異於常人,

台灣消費者不需要大費周章滅頂,

味全不是大家的,

也不想繼續當世界的食安大笑話!

 

最後警惕各大食品業者,要黑心就要承擔頂新的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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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要廠商把台灣人當一回事! 網友跟進「秒買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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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競相撇清的無罪判決[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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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灣輿論的髒字眼 ]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本來亦有它的神聖意涵,

乃是《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支柱。

 

而頂新案中,「無罪推定原則」卻無辜受累,成了過街老鼠!

 

頂新案判無罪的理由多重,包括檢察官舉證不足,

也包括有關食安的法律條文趕不上時代,

而面對這等黑心廠商,最有力的懲戒是消費者站出來。

 

提告,最合適的場域也應在民事法庭。

 

只要消費者組織團結夠力,在民事庭據理力爭,

足以讓頂新賠到怕、賠到倒。
另一方面,

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卻不容丁點置疑!

 

抽象意義上,它是撐起整棟司法大廈的樑柱。

 

每一位刑事庭的法官都應該牢牢信守

(事關你我每個人的福祉,恨不能像灌水泥一樣灌進法官腦袋裡)。

 

這點若打了折扣,台灣整個司法體系都失去正當性

卻因為

王如玄理財的手法不堪聞問魏家謀財的方法喪盡天良

…………………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也遭池魚之殃,

倒洗澡水時,把「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混在髒水一起倒掉,

對台灣社會,傷痕將難以弭平。

[ 相關 ]   2015的「髒字眼」[ 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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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的台灣民眾無法接受頂新劣油案無罪宣判 ]

 

針對無罪宣判,民調指出九成的台灣民眾表示無法接受。

 

作出判決的法官吳永梁 他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作出判決,

而在判決引起了台灣民間排山倒海的憤怒反應後,

彰化地方法院發佈的聲明說無罪推定是

"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

並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吳永梁及兩名共同作出無罪判決法官,預見人們的憤怒反應。

 

台灣過去的確存在判決書中提到警察用刑逼供導致的冤案,

判決書將頂新劣油案上與刑事冤案等量齊觀的問題是,

魏應充在案件爆發時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道歉,

一度宣稱要捐出三十億台幣,

並不是警察刑求逼供下的自白。

 

網民對此一無罪判決的一種諷刺說:

原來當初魏應充道歉認錯是他自己搞錯了,

該道歉的其實是吃地溝油的民眾,

因法官告訴人們大家都誤會了魏董。

 

 [ 相關 ]    競相撇清的無罪判決[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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