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08舊金山和約看903大閱兵

2015-09-08 15:4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38009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

◎郭燕霖

 

自由開講》

 

從908舊金山和約看903大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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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和王曉波9月3日出席中國所舉辦的

「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七十週年大會」,

其實連戰早在2002年訪美時

即已向美國人表明心志自己為純種中國人,

連戰個人的國家認同

不能取代整體台灣人的國家認同,

更何況台灣人並非中國人,

其關鍵文件就在於

二次戰後對台最主要的908《舊金山和約》

428《台北和約》。

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約》之光景

(維基共享)

 

蔡英文競選口號是維持現狀,

舊金山和約有關台灣主權

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並未規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故維持現狀就是台灣主權未定,

那台灣主權何時已定呢,

部分則要視台灣人何時舉辦公投,

向國際以正式行動宣示台灣主權。

 

終戰迄今,

人尚未舉辦公投決定台灣主權

所以台灣主權成懸空狀態。

 

舊金山和約起草者

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早已洞燭先機,

在台中國人(如連戰、王曉波)出賣台灣主權,

以洗腦課綱殖民台灣人或參加中國閱兵儀式勾結外敵,

又憂心台灣人無國際法觀念,

只知《開羅宣言》不知《舊金山和約》,

先用908《舊金山和約》如核四般封存台灣主權,

再誘使蔣介石政權和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子約《台北和約》,

再次確認台灣主權未定。

 

連戰表示自己是純種中國人,

換言之連戰也明瞭在島上的台灣人並非是純種中國人

《台北和約》第10條也作如是說明

且《台北和約》未如《馬關條約》

有給台灣人二年自由國籍選擇權,

台灣人有權選擇台灣作為台灣國民。

 

而洗腦課綱催生者王曉波所尊崇的一中憲法

只能制約中國人無法約束台灣人,

中憲法在國際法的架構下充其量只能視之為

中華民國流亡台灣基本法》,

洗腦課綱當然會封存《舊金山和約》,

誇大《中華民國流亡台灣基本法》影響力。

《舊金山和約》的子條約《台北合約》,

其中第10條說明在台人士並非純種中國人。

(維基共享)

 

戰爭結束後,要結束戰爭狀態,

最好的方法是簽定和平條約,

其精神在於寬恕戰爭期間所發生的憾事,

原諒對方,這是文明國家的做法。

 

中國雖有五千年歷史文化,

卻尚未進展到文明國家,

面對終戰七十周年,

卻選擇用閱兵的武力方式向世界各國誇耀武力,

非常令人遺憾。

 

時值《舊金山和約》64周年,

台派應好好鑽研《舊金山和約》,

深盼高中歷史老師

將《舊金山和約》列為台灣史主要教材,

杜勒斯的名字在台灣史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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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舊金山和約》64周年

908《舊金山和約》428《台北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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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9/today-o1.htm

◎ 雲程

身為哈佛國際法博士的馬總統,

在歷史學家影響下連續兩年聲稱:

日本已經透過〈台北和約

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後

今年突然不再作聲,

反而透過德國《明鏡》週刊專訪

改打「一中憲法」牌。

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在台灣人民行使自決與基本人權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也捨棄其前次「台獨也是選項之一」的選戰口號。

(專訪中譯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無論馬總統從國際法退回國內法的理由何在,

他此舉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法理

一是戰略選擇

在法理上,馬想錯了。

被中國人民所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能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而是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元帥

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並於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回溯這段史實:

沒有盟軍的委託在先,

就沒有蔣介石當局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在這意義下,

一中憲法」實際上頂多是軍事佔領當局

實施「民政」所需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而這個變形基本法的權力根源

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

不是中國人民

*

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

在戰略選擇上,

馬也過於輕浮暴衝。

歐巴馬總統於五月二日公開賓拉登死訊,

等於宣告從○○○二年

九一一事件以來的反恐已告一段落。

從蘇聯解體後,藍德智庫本來

提升中國為美國國家安全的新威脅,

卻因九一一事件需中國支持反恐

及為維持經濟關係而延宕下來。

賓拉登死後,

未來的中國勢必擺回美國競爭者、威脅,

甚至潛在敵人的地位。

此時,

馬總統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等於確認其連任後

將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也等於其已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面對中國這五年來翻倍的國防預算、

解放軍在黨決策發言權的日增,

加上馬總統不斷佈局

人民「支持一中」的假象,

對東亞將產生何種翻天覆地的效果?

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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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一中憲法」。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

台灣人民行使自決基本人權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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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

被中國人民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

而是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

沒有盟軍委託就沒有蔣介石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

一中憲法」是軍事佔領當局

「民政」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這個的權力根源,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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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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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

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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