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將立案調查扁案辜仲諒偽證罪

發布 2018.07.19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7-19/131986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19日透露他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監察委員陳師孟19日透露

他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查扁案

陳師孟: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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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貪污11年。

但事後辜仲諒翻案說,他是被特偵組教唆偽證出來咬扁。

對此,監察委員陳師孟今(19)日透露,

他將立案調查越方如教唆偽證罪。

2006年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的辜仲諒因捲入紅火案,逃往日本。

事後,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前往日本,要求他返台作證,

只阿扁收受他3億元金錢,扁也因此在龍潭購地案被判貪污罪;

但辜仲諒後來翻案說,他是被特偵組教唆偽證,

他其實並沒有把獲利的3億元交給阿扁。

 

監察委員陳師孟今日接受寶島聯播網主持人簡余晏訪問說,

他即將要立案的就是當初教唆偽證案,

也就是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到日本把辜仲諒請回台灣,

要辜咬阿扁說收受他的費用。

 

結果後來辜仲諒自己在法庭承認他是被教唆的、他做的是偽證。

陳師孟曾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檢察官演出「諷扁劇」,

但事後卻檢察官慶啟人向監院檢舉,要求陳迴避,

監院紀律委員會以陳師孟曾被陳水扁先後任命

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為由,做出陳師孟應迴避之決議。

 

對於檢察官演出諷扁劇,陳師孟說,這非常不當,

代表檢察官心目中根本沒有無罪推定原則;即使是判刑確定的人,

國際兩公約也說不應該羞辱當事人。

司法官做出這種舉動,他認為應該要提醒社會、司法界人士,

「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是違反人權的」,

但結果慶啟人檢察官申請迴避,監院紀律委員會也要求他退出此案,

另派一位馬英九任命的監委接辦此案。

 

他認為,這位監委大概頭殼抱著燒,他恐怕也講不出檢察官這樣做,

沒有關係。

 

陳師孟說,紀律委員會7位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要他出局,

他並不是不認輸,而是輸的理由真是非常荒謬,

就像先前有人說不記名反而是公開透明。

 

他不怕與人辯論、據理力爭,但對方也應該用理性、合理方式,

但碰到的常是對方「跟你胡鬧、泥巴戰」。

 

陳師孟說,他們拿一些奇怪理由,

阿扁與他的關係就像前監察院長王建煊與時任秘書長陳豐義的關係;

但王建煊與陳豐義當時兩人的關係就是「院長與秘書長」,

但他與阿扁關係則已經20年前了;他們把這些拿來胡扯的時候,

對他們有什麼辦法。

 

陳師孟說,雖然在諷扁案,他無法幫阿扁平反,

在其他案件上,則是按照進度。

 

這包括,「換法官」的案件

從周占春法官手中變成到蔡守訓法官手中。

 

結果,蔡守訓就在一審把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判無期徒刑,

但到二審才變成無罪。

 

同案一個案子,在兩個不同法庭,一個判無期徒刑,另一個判無罪,

台灣的司法難道沒有問題嗎?

 

陳師孟說,

最近他調查邱義仁安亞專案,他昨天約詢邱義仁,邱告訴他,

當時就是全面對付阿扁及扁朝政務官,當時接受調查就有3百個官員,

起訴、審判的可能有2、30人。

 

所以馬英九昨天說他當時並沒有要對付陳水扁,

其實馬英九當時就是用司法追殺陳水扁及周遭的人,

這個明顯就是司法報復。

 

傳出馬英九還想出來選2020年總統,

陳師孟說,聽了差一點下巴都掉下來。

 

台灣人民如果真的像這樣的人還可以第二度請他出來當總統,

真的不可思議。

 

從他在哈佛大學願意當一個職業學生、抓扒子,出賣他旁邊的人,

圖自己的一點好處,這種人會「賣友求榮」,

個性上就已經絕對不適合作公眾領袖。

 

這樣的人台灣會選他當八年總統,現在他還想第二次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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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自動申請調查諷扁行動劇,

結果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定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院院長張博雅已核定,

但此監院要求特定監委迴避案引發外界高度爭議,

不僅來自法界的監委高涌誠領銜在今(3日)下午的談話會提案,

認為紀律委員會針對「諷扁行動劇」調查案所做迴避決議極具爭議,

有明顯瑕疵,再加上張博雅為此指派另一位監委江綺雯調查,

明顯引用法條不當,將要求監院另為處理。

 

 [ 相關 ]  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蔡慧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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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要求高檢署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 

 

陳師孟受訪表示,馬英九下條子給王清峰

要王清峰看陳長文投書聯合報的文章並說明。

 

為何會認定馬英九就是針對侯寬仁?

 

因為10天後,王清峰以法務部長身分發函給高檢署,

要求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他說,馬英九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

侯寬仁也曾反指對造竄改證人錄音帶達39處,真相究竟為何?

 

馬英九是侯寬仁起訴對象,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反控承辦檢察官,

是否有濫訴之嫌?

 

  [ 相關 ]

  2018監察院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議處侯寬仁妨害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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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陳案雙陳案並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

臺北地方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申請陳師孟監察委員迴避調查

 

監察院在一○七年六月五日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

做成陳監委應該迴避的決議。

 

 [ 相關 ]  2018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迴避有理?[ 許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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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就任監委後申請自動調查的第一案

就是調查檢察師的諷扁行動劇案,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認為監委陳師孟查該案立場不中立,

向監察院申請迴避,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於6月5日開會討論決議,

認定陳師孟應迴避,並報請監察院長張博雅核定。

 

張博雅更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如有因迴避而辭查者,依論序改派其他委員擔任」,

因此該案改由另一監委江綺雯調查。

 

  [ 相關 ] 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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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無理由駁回,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2018-03-0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e8226bd-3276-4883-9544-f5de3ae2f74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8)日駁回非常上訴。圖/民報資料照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

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今(8)日駁回非常上訴。

圖/民報資料照

 

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最高法院以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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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商場招商案

被控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

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理由,

今(8)日駁回非常上訴。

 

郭瑤琪2006年被控以台北車站商場招商案,

收受南仁湖集團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賄賂,

台北地院第一審高等法院第二審均以無對價關係判無罪

高院檢察官提起上訴,

更一審改依職務收賄罪判決8年、褫奪公權4年讞。

 

郭瑤琪7度提起非常上訴,

但均遭檢察總長黃世銘、顏大和駁回,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去年4月12日通過調查報告,

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

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於去年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在非常上訴中指出,各級法院歷來的判例或判決,

對於收受賄賂罪的成立,

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

分別有「主觀說」、「有客觀說」,以及「折衷說」三種見解,

因法院實務判決,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

因此提起非常上訴,「期能一槌定音」。

 

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認定,

郭瑤琪明知南仁湖公司擬參與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

主觀上基於不確定犯意而收受賄賂,並以此為基礎,

認應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事實認定理由說明並無矛盾,法律適用亦無違誤

 

最高法院表示,

原確定判決以郭瑤琪明知李清波欲參與投標,

交付之美金2 萬元非一般餽贈,仍予以收受,並在收受後,

利用其職務上對台鐵局有指揮、監督及影響力,

指示秘書向台鐵局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其是否可與李清波見面;

並先後2 次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局配合李清波,

因此認定收受美金2萬元賄賂與職務上行為,

具有相當對價關係,而據以適用法律論處罪刑,

並沒有違背法令情形,

也無須以非常上訴判決統一解釋法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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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2 萬元 ? 予以收受? 事實認定? 南仁湖公司李清波  ]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2017年4月12日通過調查報告,

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

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於去年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認定,

郭瑤琪明知南仁湖公司擬參與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

主觀上基於不確定犯意而收受賄賂,並以此為基礎,

認應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事實認定理由說明並無矛盾,法律適用亦無違誤

 

最高法院表示,

原確定判決以郭瑤琪明知李清波欲參與投標,

交付之美金2 萬元非一般餽贈,仍予以收受,並在收受後,

利用其職務上對台鐵局有指揮、監督及影響力,

指示秘書向台鐵局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其是否可與李清波見面;

並先後2 次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局配合李清波,

因此認定收受美金2萬元賄賂與職務上行為,

具有相當對價關係,而據以適用法律論處罪刑,

並沒有違背法令情形,

也無須以非常上訴判決統一解釋法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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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調查報告,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

103年入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

去年9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

今年4月,監察院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

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 相關 ]     郭瑤琪被涉貪判刑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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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馬英九團隊和蔡英文團隊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的司法單位把扁朝無罪的官員辦成有罪

後者的司法單位則把馬朝有罪的官員辦成無罪!」

政黨已然輪替,法院難道還是國民黨開的嗎?

 

郭瑤琪部長被控收受兩萬美元賄款,

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既無對價關係,何來貪污事實?

此案證據力之薄弱,審理之草率,判決之荒謬,真是匪夷所思,

荒腔走板。

 

可見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案件,如假包換的冤獄!

然而,郭部長以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求得平反的期待已然落空。

 

 [ 相關 ]   蔡英文政府的司法舊勢力[ 郭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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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駁回郭瑤琪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全未回應聲請理由,

而一字不漏地複製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應付,

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讓人省思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力是否仍應由檢察總長獨斷行使?

 

郭瑤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

第一、二審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被第三審將案件撤銷發回更一審及更二審後,

均改判有罪,郭瑤琪雖不服上訴,

最終被第三審駁回確定而入監服刑。

 

經二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均被檢察總長駁回

 

 [ 相關 ]   顏大和,檢察總長可以這樣幹嗎?[ 丁榮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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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人權法院 ]

經過幾十年來,尤其在國民黨當年一黨專政下,

相信司法冤獄應該不在少數」,

也就是說,要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去申請救濟的,

坦白講要件非常嚴格」。

 

林雲虎建議,立委可以考量訂一部特別法律

也就是成立「清查過去司法冤獄的特別委員會」來處理,

甚至在司法院之下另外設一個人權法院

針對有爭議的案子透過一個機制來處理,可能會比較恰當。

 

「不只是個案,很多通案都可透過這個方式逐一去檢視」。

[ 相關 ]

  郭瑤琪案:立特別法設人權法院、通案檢視[前法律事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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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加害者的轉型正義 ]

很感謝柯市長扛下政治責任,

願意協助復職;但監察院已明指當年涉案人有違失之處,

若不追究責任是「為徳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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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加害者的轉型正義

  維穩式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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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賄案,

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

奇怪的是,行賄六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

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

 

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讓陳啟祥氣得直說:

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郭瑤琪案則是另一個台灣奇蹟。

涉嫌對郭行賄六十萬元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

素來不喜應酬吃飯的郭瑤琪卻成立貪污罪,被判重刑入獄。

 

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

簡直比上述的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更奇,

仿照陳啟祥的問句,「難道是空氣向郭瑤琪行賄嗎?」

 

再看看扁的龍潭案

買地的價格約略跟當時的市價相當,

並未買貴,高高在上的總統

卻被認定運用他可以穿透好幾個層級的「實質影響神功」貪污。

反觀馬英九的北市銀富邦銀合併案,

硬是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

把北市銀在台北的黃金店面,用當時市價的幾分之一,

替市民換回富邦股票,等於以幾分之一的價格賤售市產,

估計市庫損失幾十億,決策者的市長卻沒貪污。

 

[ 相關 ]  林益世與郭瑤琪[ 劉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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