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將立案調查扁案辜仲諒偽證罪

發布 2018.07.19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7-19/131986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19日透露他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監察委員陳師孟19日透露

他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查扁案

陳師孟:將立案調查辜仲諒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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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貪污11年。

但事後辜仲諒翻案說,他是被特偵組教唆偽證出來咬扁。

對此,監察委員陳師孟今(19)日透露,

他將立案調查越方如教唆偽證罪。

2006年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的辜仲諒因捲入紅火案,逃往日本。

事後,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前往日本,要求他返台作證,

只阿扁收受他3億元金錢,扁也因此在龍潭購地案被判貪污罪;

但辜仲諒後來翻案說,他是被特偵組教唆偽證,

他其實並沒有把獲利的3億元交給阿扁。

 

監察委員陳師孟今日接受寶島聯播網主持人簡余晏訪問說,

他即將要立案的就是當初教唆偽證案,

也就是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到日本把辜仲諒請回台灣,

要辜咬阿扁說收受他的費用。

 

結果後來辜仲諒自己在法庭承認他是被教唆的、他做的是偽證。

陳師孟曾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檢察官演出「諷扁劇」,

但事後卻檢察官慶啟人向監院檢舉,要求陳迴避,

監院紀律委員會以陳師孟曾被陳水扁先後任命

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為由,做出陳師孟應迴避之決議。

 

對於檢察官演出諷扁劇,陳師孟說,這非常不當,

代表檢察官心目中根本沒有無罪推定原則;即使是判刑確定的人,

國際兩公約也說不應該羞辱當事人。

司法官做出這種舉動,他認為應該要提醒社會、司法界人士,

「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是違反人權的」,

但結果慶啟人檢察官申請迴避,監院紀律委員會也要求他退出此案,

另派一位馬英九任命的監委接辦此案。

 

他認為,這位監委大概頭殼抱著燒,他恐怕也講不出檢察官這樣做,

沒有關係。

 

陳師孟說,紀律委員會7位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要他出局,

他並不是不認輸,而是輸的理由真是非常荒謬,

就像先前有人說不記名反而是公開透明。

 

他不怕與人辯論、據理力爭,但對方也應該用理性、合理方式,

但碰到的常是對方「跟你胡鬧、泥巴戰」。

 

陳師孟說,他們拿一些奇怪理由,

阿扁與他的關係就像前監察院長王建煊與時任秘書長陳豐義的關係;

但王建煊與陳豐義當時兩人的關係就是「院長與秘書長」,

但他與阿扁關係則已經20年前了;他們把這些拿來胡扯的時候,

對他們有什麼辦法。

 

陳師孟說,雖然在諷扁案,他無法幫阿扁平反,

在其他案件上,則是按照進度。

 

這包括,「換法官」的案件

從周占春法官手中變成到蔡守訓法官手中。

 

結果,蔡守訓就在一審把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判無期徒刑,

但到二審才變成無罪。

 

同案一個案子,在兩個不同法庭,一個判無期徒刑,另一個判無罪,

台灣的司法難道沒有問題嗎?

 

陳師孟說,

最近他調查邱義仁安亞專案,他昨天約詢邱義仁,邱告訴他,

當時就是全面對付阿扁及扁朝政務官,當時接受調查就有3百個官員,

起訴、審判的可能有2、30人。

 

所以馬英九昨天說他當時並沒有要對付陳水扁,

其實馬英九當時就是用司法追殺陳水扁及周遭的人,

這個明顯就是司法報復。

 

傳出馬英九還想出來選2020年總統,

陳師孟說,聽了差一點下巴都掉下來。

 

台灣人民如果真的像這樣的人還可以第二度請他出來當總統,

真的不可思議。

 

從他在哈佛大學願意當一個職業學生、抓扒子,出賣他旁邊的人,

圖自己的一點好處,這種人會「賣友求榮」,

個性上就已經絕對不適合作公眾領袖。

 

這樣的人台灣會選他當八年總統,現在他還想第二次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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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自動申請調查諷扁行動劇,

結果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定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院院長張博雅已核定,

但此監院要求特定監委迴避案引發外界高度爭議,

不僅來自法界的監委高涌誠領銜在今(3日)下午的談話會提案,

認為紀律委員會針對「諷扁行動劇」調查案所做迴避決議極具爭議,

有明顯瑕疵,再加上張博雅為此指派另一位監委江綺雯調查,

明顯引用法條不當,將要求監院另為處理。

 

 [ 相關 ]  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蔡慧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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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要求高檢署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 

 

陳師孟受訪表示,馬英九下條子給王清峰

要王清峰看陳長文投書聯合報的文章並說明。

 

為何會認定馬英九就是針對侯寬仁?

 

因為10天後,王清峰以法務部長身分發函給高檢署,

要求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他說,馬英九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

侯寬仁也曾反指對造竄改證人錄音帶達39處,真相究竟為何?

 

馬英九是侯寬仁起訴對象,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反控承辦檢察官,

是否有濫訴之嫌?

 

  [ 相關 ]

  2018監察院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議處侯寬仁妨害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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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陳案雙陳案並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

臺北地方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申請陳師孟監察委員迴避調查

 

監察院在一○七年六月五日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

做成陳監委應該迴避的決議。

 

 [ 相關 ]  2018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迴避有理?[ 許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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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就任監委後申請自動調查的第一案

就是調查檢察師的諷扁行動劇案,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認為監委陳師孟查該案立場不中立,

向監察院申請迴避,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於6月5日開會討論決議,

認定陳師孟應迴避,並報請監察院長張博雅核定。

 

張博雅更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如有因迴避而辭查者,依論序改派其他委員擔任」,

因此該案改由另一監委江綺雯調查。

 

  [ 相關 ] 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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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迴避,有理?

 

2018-07-02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13302

許玉秀/前大法官

 

自由共和國》許玉秀/

決議陳師孟監委迴避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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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嗎?必須解!

 

這一年,似乎是利益(害)衝突迴避理論與實踐的年。

最近的相關事件,

臺北地方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申請陳師孟監察委員迴避調查這一件。

 

陳師孟監委調查

二○○九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

參與演出行動劇而即將受調查的前檢察官慶啟人,

申請陳委員迴避調查。

 

監察院在一○七年六月五日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

做成陳監委應該迴避的決議。

 

監察院新聞稿所發布的決議說明,

可以分成五點:

一、這個調查案陳水扁前總統是所涉一方;

 

二、陳監委曾經擔任陳水扁市長的政務副市長兩年半

(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五日至八十六年七月卅一日)、

陳水扁總統的總統府秘書長一年

(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二月五日);

 

三、陳委員與陳市長和陳總統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應迴避的情形;

四、應迴避的依據是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八條第五款所規定的

「依其他情形足認由其執行批辦、調查或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

五、監察院前秘書長陳豐義也曾經是前院長王建煊自動調查案

所涉之一方,二人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

紀律委員會曾經決議王前院長應迴避。

 

公開資料中,看不到慶啟人檢察官主張陳師孟監委必須迴避的理由,

不知是否也例舉前王建煊院長和陳豐義秘書長的關係,

而主張陳監委應該迴避。

如果是,紀律委員會採用了申請人的理由;

如果不是,表示紀律委員會沒有接受申請人的主張,

也就是除了決議所公布的理由之外,並沒有接受其他理由。

過去幾年以來,諸多利益衝突迴避的案例,甚至引起極大的政治衝擊,

今年更是引發爭論到所有掌握權力的知識階級幾乎都要捲入,

而大學中必須有能力回答這種問題的人,卻又爭相走避,

好像是非多麼難以辨明。

如果老師們都不知道怎麼辦,學校的課堂還怎麼繼續下去?

 

如今難得出現寫得如此簡單明瞭的決議理由,

而且是職司維護官箴風紀的監察院所提出的嚴格標準,值得好好分析。

 
依職務上密切關係援引比附

上述迴避理由以遵循前例的方式,

確認「立案調查委員與調查案所涉一方有職務上密切關係」,

是「其他」迴避事由之一,因為足以認為執行職務有偏頗的可能。

 

所遵循的前例,

就是前監察院長王建煊與他所任命的陳豐義秘書長之間的

職務上密切關係,

曾經促使王前院長迴避因陳秘書長檢舉而成立的自動調查案。

從王前院長的案例,得出職務上密切關係這個因素,

而後比擬王前院長與陳秘書長的關係,

既然陳監委與陳市長和陳總統之間,同樣具有職務上密切關係,

那麼依前例照辦。以下試著分析王陳案的關係,

再看看雙陳案能否比附援引。

 
王建煊與陳豐義之間的職務關係與調查案本身的關係

監院前秘書長陳豐義遭前監委李復甸、馬以工彈劾,

因為違反《檔案法》擅自燒毀達一六一.五公尺高的監院檔案

並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

 

陳豐義後向紀律委員會檢舉李復甸、馬以工前監委

曾私會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進行司法關說。

 

前院長王建煊主動請求調查。

紀律委員會以王院長與該調查案的檢舉人陳豐義秘書長之間,

因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應該迴避調查。

 

所謂首長與幕僚長的職務密切關係,

其實就是直屬長官對首席幕僚職務上的內部直接監督關係。

 

在陳豐義檢舉監委涉嫌到法務部進行司法關說這個調查案中,

立案調查的是監察院長,受調查的個案檢舉人,

也就是決議理由所說的涉案一方,是院長自己的秘書長,

他們之間職務上的內部直接監督關係,在調查案進行時同時存在。

 

其次,受調查的事項,與監委的職務行為有關,

就是可能有違反職務紀律的行為。

院長和受調查的監察委員之間,雖然沒有職務監督關係,

但有行政倫理上的監督關係,

此所以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四款規定院長有命迴避的決定權

 

調查結論直接關係到檢舉人檢舉的事實是否的確存在,

在這個案子裡,

同時也是院長對他們有行政倫理監督關係的監察委員們,

是否的確違反當時執行中的職務紀律。

 
陳師孟調查慶啟人一案:
立案調查檢察官的非職務行為

陳師孟監委立案調查的案子,受調查人是前檢察官,

受調查的是檢察官過去的非職務行為,所要調查的內容,

是受調查人在非職務行為中,是否顯露自己對於被告人權有錯誤認知,

也就是執行職務是否可能因為被告身分而存在某種偏見和歧視。

 

而受調查人之所以遭受此種懷疑,因為在非職務行為中,

遭懷疑模仿陳水扁前總統具有被告身分時的行為。

 

在這個案子中,陳水扁前總統被紀律委員會稱為案件所涉一方,

但他和檢察官的職務行為沒有關係,

並不是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侵害陳水扁犯罪嫌疑人的人權,

只是他個人身為犯罪嫌疑人時,

在偵查程序之外的行為(高舉上銬雙手),

有遭到檢察官非職務行為模仿的嫌疑。

 

縱使調查結論認定檢察官欠缺人權素養及具有專業偏見,

 

過去的陳水扁犯罪嫌疑人在這個調查案中,只是一個引發調查的動機,

不是調查案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並不能利用這個調查報告採取任何救濟行動。

 

縱使因為調查結論,而獲得情感上的慰撫,

也和任何其他在司法程序中受到相同待遇心有不甘的路人甲沒有兩樣。

 

如果要稱之為案件所涉一方,需要更進一步的說理。

 

而陳監委和陳前市長、陳前總統的職務關係,

在出現陳水扁犯罪嫌疑人的很早以前已經不存在,

和陳水扁成為嫌疑人也沒有關係,在檢察官做被調查的非職務行為時,

已經不存在,在立調查案時也不存在,

而且和檢察官被調查的非職務行為也無關。

 
兩案毫無相似之處無從類比

決議理由並沒有真正說出為什麼,只是把兩個案子並列,

並且以兩個案中都有首長與幕僚的職務密切關係,

說明兩案具有相同迴避的理由,而既然前案決議應迴避,

後案即應比照辦理。但是前述的分析顯示,

王陳案雙陳案並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如果監察院紀律委員會

真的認為立案調查的委員與調查個案所涉及的人,

只要有所謂職務密切關係,都構成調查委員迴避調查的理由,

那麼如何定義案件所涉一方,

以及這種職務密切關係不論在遭調查的事實發生時是否存在、

與受調查的事項是否有關、甚至在立案調查時是否存在,

何以都不重要,也真的都得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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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陳案雙陳案並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

臺北地方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申請陳師孟監察委員迴避調查

 

監察院在一○七年六月五日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

做成陳監委應該迴避的決議。

 

 [ 相關 ]  2018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迴避有理?[ 許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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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自動申請調查諷扁行動劇,

結果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定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院院長張博雅已核定,

但此監院要求特定監委迴避案引發外界高度爭議,

不僅來自法界的監委高涌誠領銜在今(3日)下午的談話會提案,

認為紀律委員會針對「諷扁行動劇」調查案所做迴避決議極具爭議,

有明顯瑕疵,再加上張博雅為此指派另一位監委江綺雯調查,

明顯引用法條不當,將要求監院另為處理。

 

 [ 相關 ]  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蔡慧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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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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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副院長孫大川沒支持,監察委員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蔡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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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要求高檢署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 

 

陳師孟受訪表示,馬英九下條子給王清峰

要王清峰看陳長文投書聯合報的文章並說明。

 

為何會認定馬英九就是針對侯寬仁?

 

因為10天後,王清峰以法務部長身分發函給高檢署,

要求議處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

 

他說,馬英九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

侯寬仁也曾反指對造竄改證人錄音帶達39處,真相究竟為何?

 

馬英九是侯寬仁起訴對象,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反控承辦檢察官,

是否有濫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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