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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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 劉瑩
自由廣場》
林益世與郭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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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賄案,
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
奇怪的是,行賄六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
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
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讓陳啟祥氣得直說:
「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郭瑤琪案則是另一個台灣奇蹟。
涉嫌對郭行賄六十萬元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
素來不喜應酬吃飯的郭瑤琪卻成立貪污罪,被判重刑入獄。
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
簡直比上述的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更奇,
仿照陳啟祥的問句,「難道是空氣向郭瑤琪行賄嗎?」
再看看扁的龍潭案,
買地的價格約略跟當時的市價相當,
並未買貴,高高在上的總統
卻被認定運用他可以穿透好幾個層級的「實質影響神功」貪污。
反觀馬英九的北市銀富邦銀合併案,
硬是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
把北市銀在台北的黃金店面,用當時市價的幾分之一,
替市民換回富邦股票,等於以幾分之一的價格賤售市產,
估計市庫損失幾十億,決策者的市長卻沒貪污。
再看所有的重大工程建設,
扁常一路蓋、一路省,省下鉅額預算;
馬永遠一路蓋、一路追加預算,
蓋出來的成品,品質常出問題的還是後者,
結果入獄服刑的卻是扁。
中華民國法官或檢調不知是腦袋「控固力」或有意,
辦藍綠高官兩套標準,
省錢的貪污、賤賣浪費的沒貪污,
跟一般人的經驗判斷法則完全相反。
所謂「皇后的貞操」,或許該正名為「國王的貞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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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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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
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
「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
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
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
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
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
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 相關 ] 竟將促參案當成採購案來審判[ 蔡仁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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