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與郭瑤琪

2016-09-2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5906

(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 劉瑩

自由廣場》

 

林益世與郭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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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賄案,

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

奇怪的是,行賄六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

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

 

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讓陳啟祥氣得直說:

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郭瑤琪案則是另一個台灣奇蹟。

 

涉嫌對郭行賄六十萬元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

素來不喜應酬吃飯的郭瑤琪卻成立貪污罪,被判重刑入獄。

 

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

簡直比上述的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更奇,

仿照陳啟祥的問句,「難道是空氣向郭瑤琪行賄嗎?」

 

再看看扁的龍潭案

買地的價格約略跟當時的市價相當,

並未買貴,高高在上的總統

卻被認定運用他可以穿透好幾個層級的「實質影響神功」貪污。

 

反觀馬英九的北市銀富邦銀合併案,

硬是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

把北市銀在台北的黃金店面,用當時市價的幾分之一,

替市民換回富邦股票,等於以幾分之一的價格賤售市產,

估計市庫損失幾十億,決策者的市長卻沒貪污。

 

再看所有的重大工程建設,

扁常一路蓋、一路省,省下鉅額預算;

馬永遠一路蓋、一路追加預算,

蓋出來的成品,品質常出問題的還是後者,

結果入獄服刑的卻是扁。

 

中華民國法官或檢調不知是腦袋「控固力」或有意,

辦藍綠高官兩套標準,

省錢的貪污、賤賣浪費的沒貪污,

跟一般人的經驗判斷法則完全相反。

 

所謂「皇后的貞操」,或許該正名為「國王的貞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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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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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

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

「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

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

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

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

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

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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