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董座換人 陳勝福臨去爆料 高雄世運轉播標案疑涉弊

公廣董座換人

陳勝福臨去爆料

高雄世運轉播標案疑涉弊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259

〔本報綜合報導〕

公廣集團二十四日召開董事會,

通過董事長陳勝福請辭案,

公視董事會並推舉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趙雅麗

出任公、華視董事長。

陳勝福昨天臨去秋波,

召開記者會爆料公視有七大弊案,

「其中高雄世運標案可說是疑點重重」,

因為高雄世運標案的預算與最後結算經費

居然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相符合。

陳勝福強調,

弊案就是弊案,

他一定會送出「依法查辦」的公文,

該移送法辦或內部懲處,

一切按程序來處理。

陳勝福卸任前召開記者會先是表示,

自己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

一點都不戀棧。

並列舉他上任九個月來

不支薪,不怕事、更不怕得罪人,

盡力掃除公視內部的弊端。

陳勝福爆料,

公視有七大弊案,

其中高雄世運標案可說是疑點重重。

陳勝福詳細說明,

「很多不該發生的事都發生了,

這個標案最後結算出來的經費,

居然跟原來的預算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相符合,

這裡面居然有單項的價格,

到個位數都完全一樣,最後的結算,

連小數點的第二位都可以先預估出來。」

陳勝福直言,

「這個完全不符經驗法則,

我相信大家一看就知道這裡面有問題在。」

至於其他弊案方面,

陳勝福表示,

公視對下游廠商的招標,有很多工程,

還沒有發包、議價,就可以讓廠商開工;

工程費用超過五百萬要讓董事長的簽字,

「可是前面的董事長字都還沒有簽,

就可以讓撥款給廠商。」

此外,陳勝福表示,

公視前任經營隊

口口聲聲要員工守法、利益迴避,

但是自己卻違法。

舉個例來講,

有個員工是保管印信的,

「他說,我敢講,我絕對沒有去蓋這個章,

可是為什麼這個章會蓋出去,

這個是不是很奇怪的地方?

所以這個讓司法單位去處理。」

由於陳勝福請辭自五月一日起生效,

但他強調,

他卸任前會將公視弊案的資料,

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未來他將會當公視「永遠的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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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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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福請辭五月一日生效,

卸任前會將公視弊案的資料,

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他會當公視「永遠的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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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主第四權何來自由民主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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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播媒體中國人的禁臠

手段粗暴控制獨立自主的公視

民主第四權從未在台灣出現過

國民黨傳聲筒偽裝民主第四權

人民稅金救沒人看的統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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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會爭權法律戰/新聞局敗訴 前董座振奮

 

公視董事會爭權法律戰/

新聞局敗訴 前董座振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7/today-life9.htm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陳珮伶、范正祥/台北報導〕

新聞局針對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內訌案,

認為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七人,

今年一月廿九日等四次董事會,

在出席人數不足下開會,

決議規劃原住民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長遴選,

並建議指派鄭同僚為華視董事長等決議均屬違法,

訴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台北地院昨判新聞局敗訴。

鄭同僚原為公視董事長,

並因公視擁有華視八十三%股份,

也兼任華視董事長,

後因新聞局介入公視人事,

強行撤換鄭同僚職務,

改派明華園負責人陳勝福接任,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亦被波及,

任期屆滿前八十七天硬遭撤換。

公視本屆董事任期在十二月三日屆滿,

新聞局正在遴選審議新任董事人選。

鄭同僚昨表示,政黨輪替後,在新聞局干預下,

五位董事長期不出席董事會議,

意圖讓董事會無法達到法定開會人數,

無法運作,為了讓公視正常營運,

他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召開開會,

但行政院駁回公視的董事會決議。

對判決結果,鄭同僚說,

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

說明社會還是有是非存在,

另外,

今年公視一至六月的董事會

通過對總經理馮賢賢的年度考核,

陳勝福以董事會不合法將馮賢賢解職,

現在法院判決下來,

應該還馮賢賢一個公道。

馮賢賢 盼新聞局坦承錯誤

馮賢賢表示,

昨天的判決只是平反的第一步,

她希望新聞局坦承錯誤,

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

硬拗興訟;

她亦呼籲監察院彈劾新聞局,

因為新聞局干預媒體的錯誤行為,

已經導致公廣集團空轉多日。

鄭同僚強調,新聞局應該尊重地院判決、

尊重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的糾正文,

立即停止干預公視董事會運作的所有法律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

公視董事會依法

應由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才可開會,

但若有董事杯葛議事,

拒絕出席董事會,

將使董事會一再流會。

法官認為,

公視基金會為使公視正常運作,

援引內政部頒布的「會議規範」第五條規定,

只要實到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可開會,

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處分,

判決書指出,

汪琪、周建輝、林谷芳、陳勝福、盧非易等董事

未出席九十九年一月十八、廿五日董事會,

導致流會。

判決書指出,

董事會於九十九年一月廿九日再次開會,

共有彭文正等五名董事出席,

已逾三分之一,即屬合法開會,

董事會後續於三月一日、三月廿九日、五月十九日開會,

做出建議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擔任華視董事長等決議,

並非無效。

鄭同僚表示,

新聞局從去年八月起,

明顯干預媒體自由,

法院判決是適時的阻止,

彰顯了正義,令人感到欣慰,

新聞局應儘快撤銷對他們五位董事的假處分。

新聞局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

再釐清與之前

其他公視訴訟案所裁定的見解有何不同;

陳勝福昨透過特助蔡先生表示,

這是新聞局與鄭同僚之間的訴訟,

他不便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