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爭權法律戰/新聞局敗訴 前董座振奮

 

公視董事會爭權法律戰/

新聞局敗訴 前董座振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7/today-life9.htm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陳珮伶、范正祥/台北報導〕

新聞局針對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內訌案,

認為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七人,

今年一月廿九日等四次董事會,

在出席人數不足下開會,

決議規劃原住民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長遴選,

並建議指派鄭同僚為華視董事長等決議均屬違法,

訴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台北地院昨判新聞局敗訴。

鄭同僚原為公視董事長,

並因公視擁有華視八十三%股份,

也兼任華視董事長,

後因新聞局介入公視人事,

強行撤換鄭同僚職務,

改派明華園負責人陳勝福接任,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亦被波及,

任期屆滿前八十七天硬遭撤換。

公視本屆董事任期在十二月三日屆滿,

新聞局正在遴選審議新任董事人選。

鄭同僚昨表示,政黨輪替後,在新聞局干預下,

五位董事長期不出席董事會議,

意圖讓董事會無法達到法定開會人數,

無法運作,為了讓公視正常營運,

他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召開開會,

但行政院駁回公視的董事會決議。

對判決結果,鄭同僚說,

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

說明社會還是有是非存在,

另外,

今年公視一至六月的董事會

通過對總經理馮賢賢的年度考核,

陳勝福以董事會不合法將馮賢賢解職,

現在法院判決下來,

應該還馮賢賢一個公道。

馮賢賢 盼新聞局坦承錯誤

馮賢賢表示,

昨天的判決只是平反的第一步,

她希望新聞局坦承錯誤,

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

硬拗興訟;

她亦呼籲監察院彈劾新聞局,

因為新聞局干預媒體的錯誤行為,

已經導致公廣集團空轉多日。

鄭同僚強調,新聞局應該尊重地院判決、

尊重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的糾正文,

立即停止干預公視董事會運作的所有法律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

公視董事會依法

應由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才可開會,

但若有董事杯葛議事,

拒絕出席董事會,

將使董事會一再流會。

法官認為,

公視基金會為使公視正常運作,

援引內政部頒布的「會議規範」第五條規定,

只要實到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可開會,

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處分,

判決書指出,

汪琪、周建輝、林谷芳、陳勝福、盧非易等董事

未出席九十九年一月十八、廿五日董事會,

導致流會。

判決書指出,

董事會於九十九年一月廿九日再次開會,

共有彭文正等五名董事出席,

已逾三分之一,即屬合法開會,

董事會後續於三月一日、三月廿九日、五月十九日開會,

做出建議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擔任華視董事長等決議,

並非無效。

鄭同僚表示,

新聞局從去年八月起,

明顯干預媒體自由,

法院判決是適時的阻止,

彰顯了正義,令人感到欣慰,

新聞局應儘快撤銷對他們五位董事的假處分。

新聞局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

再釐清與之前

其他公視訴訟案所裁定的見解有何不同;

陳勝福昨透過特助蔡先生表示,

這是新聞局與鄭同僚之間的訴訟,

他不便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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