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爭權法律戰/
新聞局敗訴 前董座振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7/today-life9.htm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陳珮伶、范正祥/台北報導〕
新聞局針對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內訌案,
認為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七人,
今年一月廿九日等四次董事會,
在出席人數不足下開會,
決議規劃原住民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長遴選,
並建議指派鄭同僚為華視董事長等決議均屬違法,
訴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台北地院昨判新聞局敗訴。
鄭同僚原為公視董事長,
並因公視擁有華視八十三%股份,
也兼任華視董事長,
後因新聞局介入公視人事,
強行撤換鄭同僚職務,
改派明華園負責人陳勝福接任,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亦被波及,
任期屆滿前八十七天硬遭撤換。
公視本屆董事任期在十二月三日屆滿,
新聞局正在遴選審議新任董事人選。
鄭同僚昨表示,政黨輪替後,在新聞局干預下,
五位董事長期不出席董事會議,
意圖讓董事會無法達到法定開會人數,
無法運作,為了讓公視正常營運,
他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召開開會,
但行政院駁回公視的董事會決議。
對判決結果,鄭同僚說,
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
說明社會還是有是非存在,
另外,
今年公視一至六月的董事會
通過對總經理馮賢賢的年度考核,
陳勝福以董事會不合法將馮賢賢解職,
現在法院判決下來,
應該還馮賢賢一個公道。
馮賢賢 盼新聞局坦承錯誤
馮賢賢表示,
昨天的判決只是平反的第一步,
她希望新聞局坦承錯誤,
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
硬拗興訟;
她亦呼籲監察院彈劾新聞局,
因為新聞局干預媒體的錯誤行為,
已經導致公廣集團空轉多日。
鄭同僚強調,新聞局應該尊重地院判決、
尊重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的糾正文,
立即停止干預公視董事會運作的所有法律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
公視董事會依法
應由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才可開會,
但若有董事杯葛議事,
拒絕出席董事會,
將使董事會一再流會。
法官認為,
公視基金會為使公視正常運作,
援引內政部頒布的「會議規範」第五條規定,
只要實到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可開會,
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處分,
判決書指出,
汪琪、周建輝、林谷芳、陳勝福、盧非易等董事
未出席九十九年一月十八、廿五日董事會,
導致流會。
判決書指出,
董事會於九十九年一月廿九日再次開會,
共有彭文正等五名董事出席,
已逾三分之一,即屬合法開會,
董事會後續於三月一日、三月廿九日、五月十九日開會,
做出建議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擔任華視董事長等決議,
並非無效。
鄭同僚表示,
新聞局從去年八月起,
明顯干預媒體自由,
法院判決是適時的阻止,
彰顯了正義,令人感到欣慰,
新聞局應儘快撤銷對他們五位董事的假處分。
新聞局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
再釐清與之前
其他公視訴訟案所裁定的見解有何不同;
陳勝福昨透過特助蔡先生表示,
這是新聞局與鄭同僚之間的訴訟,
他不便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