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當然收賄 林益世當然不收賄

2013-12-7

 

郭瑤琪當然收賄

林益世當然不收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7/today-o3.htm

◎ 黃帝穎

 

高院更二審認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向廠商收賄兩萬美元,

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郭被判刑八年定讞,

將入監服刑。

 

本案拿來與馬英九親信林益世案比較,

剛好可以凸顯司法的「辦綠不辦藍」問題。

 

高院更審認定民進黨官員郭瑤琪收賄廠商兩萬美元,

因此逆轉原一、二審的無罪判決,

改依「收賄罪」判刑八年,

但郭究竟有沒有收錢,

並無證物,

因此檢察官對廠商的「行賄」,

早已為不起訴處分。

 

林益世擔任國民黨立法院大黨鞭時收賄六三○○萬元,

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索賄八三○○萬元,

以上除了有「一刀斃命」錄音等證據外,

還有林家池塘裡和金爐裡的贓款證物,

但法院一審判林益世貪污部分無罪「不構成收賄罪」,

但轉作污點證人的廠商,

則被依「行賄罪」處罰。

 

簡單的說,

司法遇到民進黨官員,

就算沒證物,仍可依「收賄罪」判刑,

但「行賄」的廠商則不予追究,

形成「沒人行賄,有人收賄」現象;

但司法遇到國民黨官員,

標準剛好顛倒,就算有錄音、贓款等證物,

仍可認定林益世不構成「收賄罪」,

但轉作污點證人的廠商要依「行賄罪」處罰,

形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現象,

司法到底有沒有「雙重標準」?

社會應有公斷。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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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入監之日 絕食開始

2013.12.24 10:21 am

 

郭瑤琪:入監之日 絕食開始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80475.shtml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廠商兩萬美元匯款,

日前遭判刑8年定讞。

 

今天上午她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

到高等法院遞狀,提出再審聲請。

 

郭瑤琪說,

法律救濟是她最終的途徑,若循正常法律途徑,

仍無法還她清白,發監之日,就是她絕食抗議的開始。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台北車站招標案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

 

她今天聲請再審時說,

發監執行之日,就是她絕食抗議的開始。

郭瑤琪今天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

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她說,

是以無比沉痛的心情來到這裡,

為自己的清白做最後的努力與爭取,

期待能有公正客觀的審判機會。

 

她並對在場媒體表示,

如果循正常法律途徑,無法還她清白,

「當我發監執行之日,就是我絕食抗議的開始」。

 

李永然說,

確定判決有明顯事實錯誤存在,

郭瑤琪並未收到2萬美元,

因找到的新證據對她有利,

更可判斷她無罪。

 

另外,

經整理相關筆錄發現,

李宗賢前後陳述有多處不一且矛盾,

不符邏輯經驗法則,

郭瑤琪已在12月12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偽證罪告發。

 

李永然說,

法院依虛偽不實的證言作為判決依據

可作為再審理由,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420條第1項規定提出再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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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依虛偽不實的證言作為判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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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說,

郭瑤琪根本沒有收到任何錢,

後來南仁湖集團也沒有來投標台北車站這個案件,

且投標的價值也與兩萬美金不相當,

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說法,

這能成為對價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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