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法官的ⅩⅩ與茶葉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8/today-o1.htm
◎ 戴章皇
幾天以來,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案子引起社會矚目,
因為郭前部長的案子定讞,
將會是第一位以「貪污罪」入獄的女性部長。
更重要的是,
這件案子的判決「證據」大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討論!
不需我多言,媒體報端已經說明得很清楚。
全案判決僅憑「聲稱送錢的人」證詞,做為唯一證據。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該證詞包括裝錢茶葉罐、顏色、裝錢的地方
全都「反覆改變,前後不一」,
也會被採信?
再加上送錢的人也未投標,
交通部的人員證詞與會議中,
都顯示沒有任何來自郭前部長的特別指示,
竟能重判八年?
判決書曝光後,眼尖的網友發現,
最高法院這件案子的法官
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五位,
正是二○一一年女童遭警察性侵案,
竟然以「應該查明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為由
將該案發回更審的五名法官!
(請Google:童遭性侵 法官竟查狼「興奮程度」。)
其實,
郭瑤琪前部長的案子若真是「人證物證俱全」,
被判此八年大概不值得任何人同情。
然而,
現在討論的重點已經不是郭瑤琪前部長的個人案件問題而已,
而是如果連證據如此不堪都能夠判決,
一旦形成案例之後,不但未來台灣要入人於罪大開廣門,
台灣的法律教授恐怕也不知道如何教導學生。
已經連續兩個案子出現如此荒謬的「法律見解」,
我們無法理解的是
為什麼這樣的法官還能存在台灣的「最高法院」?
我也相信這樣的人存在我們的司法機關,
未來受害的不會只有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
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告訴我們「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是什麼?
人民不會,也不應該容忍。
不然,就請開始推行「陪審團制度」,
讓一切攤在陪審團面前。
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律見解,
繼續摧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作者現任生技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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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郭瑤琪抨擊高院審理和判決
都相當離譜,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
法官認為「情有可原」,
但有利於她的證據,
法官卻視而不見。
*
陳晴教對外發言
指她「開口要錢才會獲罪」,
要求陳晴教公開澄清此事,
否則將控告陳晴教誹謗。
——>
檢調要指控某人貪污,
應該是拿出證據來證明,
不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沒有貪污。
郭瑤琪在此案中,
沒有收賄的證據、
沒有處分檢調所指的賄款,
也沒有相符的資金往來資料,
不明白法院為何會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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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檢調到郭瑤琪家中搜到茶葉罐但未找到現金,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
李清波父子確有送兩萬美元賄款給郭瑤琪,
最後並未投標
搞不懂為何此案會出現
「業者從交通部下手行賄」的劇情。
她強調公務員生涯裡最在意的就是清白,
無法接受法院在沒有任何收賄證據下判她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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