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ⅩⅩ與茶葉罐

2013-12-18

法官的ⅩⅩ與茶葉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8/today-o1.htm

◎ 戴章皇

 

幾天以來,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案子引起社會矚目,

因為郭前部長的案子定讞,

將會是第一位以「貪污罪」入獄的女性部長。

 

更重要的是,

這件案子的判決「證據」大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討論!

 

不需我多言,媒體報端已經說明得很清楚。

 

全案判決僅憑「聲稱送錢的人」證詞,做為唯一證據。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該證詞包括裝錢茶葉罐、顏色、裝錢的地方

全都「反覆改變,前後不一」,

也會被採信?

 

再加上送錢的人也未投標,

交通部的人員證詞與會議中,

都顯示沒有任何來自郭前部長的特別指示,

竟能重判八年?

 

判決書曝光後,眼尖的網友發現,

最高法院這件案子的法官

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五位,

正是二○一一年女童遭警察性侵案,

竟然以「應該查明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為由

將該案發回更審的五名法官!

(請Google:童遭性侵 法官竟查狼「興奮程度」。)

 

其實,

郭瑤琪前部長的案子若真是「人證物證俱全」,

被判此八年大概不值得任何人同情。

 

然而,

現在討論的重點已經不是郭瑤琪前部長的個人案件問題而已,

而是如果連證據如此不堪都能夠判決,

一旦形成案例之後,不但未來台灣要入人於罪大開廣門,

台灣的法律教授恐怕也不知道如何教導學生。

 

已經連續兩個案子出現如此荒謬的「法律見解」,

我們無法理解的是

為什麼這樣的法官還能存在台灣的「最高法院」?

 

我也相信這樣的人存在我們的司法機關,

未來受害的不會只有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

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告訴我們「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是什麼?

人民不會,也不應該容忍。

 

不然,就請開始推行「陪審團制度」,

讓一切攤在陪審團面前。

 

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律見解,

繼續摧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作者現任生技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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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郭瑤琪抨擊高院審理和判決

都相當離譜,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

法官認為「情有可原」,

但有利於她的證據,

法官卻視而不見。

*

陳晴教對外發言

指她「開口要錢才會獲罪」,

要求陳晴教公開澄清此事,

否則將控告陳晴教誹謗

——>

檢調要指控某人貪污,

應該是拿出證據來證明

不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沒有貪污。

郭瑤琪在此案中,

沒有收賄的證據、

沒有處分檢調所指的賄款,

也沒有相符的資金往來資料,

不明白法院為何會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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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檢調到郭瑤琪家中搜到茶葉罐但未找到現金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

李清波父子確有送兩萬美元賄款給郭瑤琪,

最後並未投標

搞不懂為何此案會出現

業者從交通部下手行賄」的劇情。

她強調公務員生涯裡最在意的就是清白,

無法接受法院在沒有任何收賄證據下判她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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