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都無罪/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賄案 更審逆轉 重判八年

一、二審都無罪/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賄案

更審逆轉 重判八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4/today-life1.htm

郭瑤琪被控涉弊案歷審判決理由

〔記者楊國文、曾鴻儒/綜合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

台鐵招標台北車站商場案收賄,

昨天判決大逆轉。

一、二審認為並無職務上收賄事證,

均判郭無罪,

但高院更一審卻認定,

郭有「職務上收賄罪」對價關係,

昨重判她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並追繳沒收兩萬美元,可上訴。

褫奪公權四年 追繳沒收兩萬美元

檢方起訴指控,九十五年八月間,

交通部辦理台鐵台北車站

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

部長郭瑤琪的舊識、

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有意競標,

李為拉攏郭協助他得標,

同年七月四日指示兒子李宗賢

將兩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底部行賄郭。

檢方指出,

事後李清波多次建議郭瑤琪

要求台鐵局暫停招標作業,

為此郭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

台鐵重新舉辦說明會讓廠商釋疑,

也安排李清波和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見面遭拒,

南仁湖集團最後以報酬率不高未投標。

檢調到郭瑤琪家中搜到茶葉罐但未找到現金,

李氏父子坦承送錢,但堅稱是好友間送禮,

資助郭的小孩赴國外留學,

郭始終否認收到錢,李氏父子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則將郭依職務上收賄罪起訴,並求刑八年。

一、二審審理時,

合議庭雖認定郭瑤琪收下兩萬美元,

但認定雙方無收賄和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

加上南仁湖最後未參與投標,判郭無罪;

經檢方上訴,

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認定郭有收賄對價關係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

李清波父子確有送兩萬美元賄款給郭瑤琪,

李宗賢公司會計也證稱

提領兩萬美元和茶葉罐給李宗賢,

尤其郭收賄後一個月內,

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召開說明會協調,

協助南仁湖獲得能否變更招標條件訊息的先機,

實質上已幫助南仁湖做出可否投標的決定,

認定郭的相關職務行為與收賄兩萬美元之間,

具有對價關係,

雖南仁湖最後未投標,

仍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高院更審合議庭判決也指出,

郭瑤琪位居交通部長,卻勾結李清波,

藉職務行為圖謀南仁湖集團利益,

破壞政府官箴,行為可訾,

且犯後否認犯罪,殊不可取。

郭瑤琪:一定上訴 捍衛清白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昨天則說:

「當然要上訴!」

她強調公務員生涯裡最在意的就是清白,

無法接受法院在沒有任何收賄證據下判她重刑,

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郭瑤琪退休後當專職家庭主婦,

最近則當起志工「陪孩子讀書」,

昨天接到記者電話時,心情還算平靜,

但想到這個官司,

她說:「開心不起來!」

郭瑤琪說,南仁湖沒有投標台鐵招商案,

此案完全沒有對價關係,

除了強調自己一定會上訴之外,

她也說收到判決書後,

一定會好好看,

要看看為什麼法官會有這樣的判決。

台鐵官員:交部從頭到尾沒介入

台鐵曾參與標案的官員回憶,

當初此案從頭到尾都是台鐵主導,

交通部根本沒有介入,南仁湖負責人

李清波曾詢問過招商事宜,

但最後並未投標,

搞不懂為何此案會出現

業者從交通部下手行賄」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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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檢調到郭瑤琪家中搜到茶葉罐但未找到現金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

李清波父子確有送兩萬美元賄款給郭瑤琪,

最後並未投標

搞不懂為何此案會出現

業者從交通部下手行賄」的劇情。

她強調公務員生涯裡最在意的就是清白,

無法接受法院在沒有任何收賄證據下判她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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