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黨職併公職將扣除年資、返還溢領

2016-12-22  19:55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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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黨職併公職概況表。

(銓敘部提供)

立院初審 黨職併公職將扣除年資、返還溢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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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國民黨早年執政時通過的

黨職併公職計算支領退休金屢遭外界質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通過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

 

若完成三讀,包括連戰、胡志強等206人將在扣除黨職年資後,

重計月退俸;過去溢領的部分,還可要求國民黨返還。

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黨職併公職未來的處理方式。(記者曾韋禎/製表)

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

黨職併公職未來的處理方式。

(記者曾韋禎/製表)

 

立法院司委會今先審查通過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規範領有「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

若再任私立學校、公職、政府捐助達20%、直接受政府控制之團體

或機構之期間,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須暫停領取。

 

提案委員王定宇表示,

司委會上月已審查通過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之1修正草案」、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

分別對退休公務員、教職員做出類似規範,

只剩領最多的政務人員

 

相關條文將一併協商,做出一致規範。

 

對於黨職併公職的部分。

 

銓敘部解釋,最早是在

1969年同意救國團、救濟總會的專任人員採計公職退休年資

1970年擴及世盟、亞盟、革命實踐院,

1971年發布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年資互相採計要點」,

1983年再納三民主義大同盟。

 

不過採計要點已於1987年廢止,只是之前轉任公職者,

仍可併計年資,2006年才全面廢止採計。

 

據銓敘部清查結果,

公務人員(不包括教職、軍職人員)共301人併計年資,

截至今年10月,

已有101人身故,有40位遺族改領撫慰金,尚有206人。

 

由於任職於國民黨各黨部、中央電台、革實院者,

均由民眾服務總社開具專職人員任職證明,

據此併計年資者就占152人,次為救國團的41人,

其他類別僅分佔1、2人。

 

以5年為級距觀之,併計年資1年至5年者達85人為最多,

次為5年到10年的62人。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

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的退休年資為25年3個月,

但包括民眾服務總社、世盟年資就多達10年11個月,

若不併計,根本未滿15年,無法領取「退職酬勞金」。

 

況且,

胡在英國念書期間所申報的書記、聯絡員等職位,

也不在採計要點之內。難道不算詐領?

 

國民黨團盼相關法案能留待

行政院提出年金改革方案後再一併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反駁,

這是年金改革,更是轉型正義

大法官早於1952年的釋字第7號就闡明,

各級黨部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

黨職當然不該併計公職年資

 

國民黨團隨在表決失利後,集體缺席審查。

 

司委會最後審查通過民進黨團版草案,

規定年資併計人員,應在扣除黨職年資後,重新核算退職給與

若重算結果低於2.5萬元者,能續領2.5萬元;

但現領總額已低於2.5萬元者,不再重新核算。

 

溢領之金額,

核發機關應於1年內要求所屬社團(民眾服務總社、救國團)返還

但政務人員的部分,亦可直接向領受人要求

 

若是拒絕返還,即可進行追繳。

 

不過現已身故者,包括遺族領取撫慰金者,

均非溢領返還、重新核算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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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職併公職  ]

 

對於黨職併公職的部分。

 

銓敘部解釋,最早是在

1969年同意救國團、救濟總會的專任人員採計公職退休年資

1970年擴及世盟、亞盟、革命實踐院,

1971年發布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年資互相採計要點」,

1983年再納三民主義大同盟。

 

不過採計要點已於1987年廢止,只是之前轉任公職者,

仍可併計年資,2006年才全面廢止採計。

 

銓敘部清查,

公務人員(不包括教職、軍職人員)共301人併計年資,

截至今年10月,

已有101人身故,有40位遺族改領撫慰金,尚有206人。

 

任職於國民黨各黨部、中央電台、革實院者,

民眾服務總社開具專職人員任職證明,

據此併計年資者就占152人,

次為救國團的41人,

其他類別僅分佔1、2人。

 

併計年資1年至5年者85人, 5年到10年的62人。

 

 [ 相關黨職併公職將扣除年資、返還溢領-立院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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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

國民黨高官 + 國民黨黨官

 

根據「黨產歸零聯盟」的資料,

以黨職併公職計算支領退休金的國民黨退休高官,

包括國民黨兩位前黨主席

連戰吳伯雄、前副主席林豐正與副主席胡志強等人。

這些退休高官因經濟條件相較於

同樣有黨職併公職的退休低階文官優渥,

將是新政府及民進黨優先改革對象。

 

[ 相關 ]   黨職年資將扣除 連戰等停領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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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違法也違憲;

馬英九、吳敦義等

在黨職併公職計算十八%年資的改革決策

應要利益迴避。

前新聞局長姚文智則質疑,

馬英九有用黨職併公職的方式,

加上黑官漂白,

讓自己的公務年資

達到可以領取月退俸的二十五年限期。
 

姚文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

依馬英九的生平經歷推估,

馬英九的公職生涯應該加總後是十九年的年資,

「應該是一次退,

但是馬英九申報退休年資二十五年,

其中含三年黨職三年黑官,我高度質疑,

馬英九用黑官漂白的方式多報年資!」
 

姚文智說,

總統府應該說明馬英九如果領月退俸,

「用這些方法累積到二十五年,

那是不是未來也要溢領?

除非他(馬)說謊,

否則九九.九九%馬英九就是領月退俸!」

 

[ 相關 ]   姚文智疑馬多報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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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   ] 

 

既然沒有所謂不法信賴的保護利益存在,

則有諸多國民黨高官,

提出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

以來享受十八趴的優惠者,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

第二款或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二款,

即是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處分機關依此而為處分的行為,

此種信賴依法不僅不值得保護, 必須追繳,

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詐領財物等罪,

檢方更應主動偵查,

而非消極被動的成為這些高官的利益維護者。

 

很難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

竟仍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要說是信賴保護,

不僅法無所依,是否也顯示黨國不分的死灰復燃?

 

[ 相關 ]    黨職信賴公職?[ 吳景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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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官濫用黨職併公職制度,

三十年來溢領國庫數百億元,

「這些人在國民黨上班,卻向人民討領退休金?」

要求國家追討這些溢領金額。

 

八位國民黨黨職併公職高官所溢領的退休金,

包含前副總統連戰、

考試院長關中、

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等人,

 

根據網友提供的數字,

這八人以領二十年月退俸計,

就溢領退休金一億三千六百二十六萬元,

以領三十年計,

八人一共可以溢領二億一千一百八十一萬元。

 

國民黨多年來 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看,

國民黨肥官溢領退休俸至少五百億元。

 

姚文智痛批,馬美其名改革, 卻僅調降優存利息三千萬元,

完全是「莊孝維」, 漠視社會要求改革與正義的呼聲。

 

[ 相關 ]    黨職併公職 肥官溢領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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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2成購屋族竟是免稅戶

2016-11-28  07:01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900008

財政部調查發現,房價上漲,

但是購屋者的年齡和收入卻未增加。

圖為大台北地區。(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怪了!

2成購屋族竟是免稅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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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最近幾年房屋價格上漲,

但是購屋者的年齡和收入卻未增加。

 

從2008年到2014年財政部的資料發現,

6年來房價指數漲了近1倍,

但購屋的年齡卻未增加,

大部分買房者的綜合所得稅率僅5%,

而且有2成的購屋者家庭收入未達徵稅標準,

顯現不需繳納綜合所得稅者也有買房的能力。

 

根據《聯合報》報導,

2008年購買住家用房屋的平均年齡是40.5歲,

2014年購屋者平均年齡為41.2歲,6年間房價增加1倍,

購屋者平均年齡卻僅多0.7歲,並未因房價上漲而顯著提高。

財政部統計處分析,買房者年齡和房價漲幅沒有連動關係,

原因可能與購屋人所得和家庭需求有關。

而不用繳納綜合所得稅卻有能力買房的原因,

可能是購屋者有其他資金來源,或是土地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等未納入綜合所得稅,

才有這樣奇怪的現象。

 

報導也提到,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說明,

應該是有許多人靠父母親贈與,

而且房價上漲但是利率、持有稅卻低,

讓許多人即使自備款不夠也要咬牙購買來自住或投資賺錢。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

沒有繳稅不代表沒有購屋能力,

許多人靠房地產、股票和現金收入,這些人雖然納稅不多,

但是都有能力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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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貧富差距無法有效改善?

不諱言地說,現行稅制,包藏著「劫貧濟富」的病源。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

公司發放股利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全額抵繳股東的綜合所得稅,

這就是所得稅「兩稅合一制」。

 

[ 相關 ]   兩稅合一 劫貧濟富[  黃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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