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職併公職 試院不敢碰

 

綠:

黨職併公職

試院不敢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today-fo3-4.htm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

考試院昨通過十八趴新制,

聲稱比民進黨執政時期九十五年的方案更加公平合理。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痛批,依據民進黨版本,

至民國一百三十七年可以替國家省下三千七百多億元,

現在國民黨這個版本根本省不到一千億元,

而且馬政府仍然避而不談

國民黨黨政時期黨職併公職問題,

「文字遊戲下的數字變化,看不見改革的決心!」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指出,

馬政府過去對十八趴所謂改革騙很大,

這次仍然不老實,僅就調整公式魚目混珠,

對人民期待置若罔聞,

銓敘部說新版本每年可以替國庫省下三十四億元,

即使這次真的騙較小,

但是,還是比民進黨版本多出六億多元!

潘孟安抨擊,

最可惡的是考試院避而不談

國民黨黨政時期黨職併公職問題,

他們還是照領十八趴,

當時民進黨執政時期進行清查,

政黨輪替後又被剔除,

國民黨還是在揩人民的油,

國庫還是通黨庫,

納稅人還是要負擔國民黨黨職系統下的不公平制度,

改革看不見魄力,

「完全是在混淆視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批評,

銓敘部僅在公式上做聊備一格的改變,

「仍然不是一個真的改革」,

最近因中國富商陳光標與江國慶冤死案,

搞得社會民怨高漲,馬政府在民意低迷時,

用擠牙膏式的局部改革,企圖消解民怨。

管碧玲指出,

銓敘部還是不敢碰黨職併公職的問題,

高官所得高,就算拉低所得替代率,

他們還是領很多。

她說,依據民進黨的版本,

到民國一百三十七年可以替國家省下三千七百多億元,

現在這個版本根本省不到一千億元,

「文字遊戲下的數字變化,看不見改革的決心!」

對新版本,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則表示支持。

他認為,

「比前銓敘部長朱武獻那時候合理多了」。

早期基層退休公務員領得少,

用十八%優存利息補貼他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但良法美意卻因為讓生活無虞的高官多領,

而有失公平正義,現在導正過來,

高官多扣一點回來,

這是理所當然的作法。

姚文智疑馬多報年資

 

姚文智疑

馬多報年資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0460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上午在自己的噗浪上寫道,

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違法也違憲;

馬英九、吳敦義等

在黨職併公職計算十八%年資的改革決策

應要利益迴避。

前新聞局長姚文智則質疑,

馬英九有用黨職併公職的方式,

加上黑官漂白,

讓自己的公務年資

達到可以領取月退俸的二十五年限期。
 

姚文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

依馬英九的生平經歷推估,

馬英九的公職生涯應該加總後是十九年的年資,

「應該是一次退,

但是馬英九申報退休年資二十五年,

其中含三年黨職三年黑官,我高度質疑,

馬英九用黑官漂白的方式多報年資!」
 

姚文智說,

總統府應該說明馬英九如果領月退俸,

「用這些方法累積到二十五年,

那是不是未來也要溢領?

除非他(馬)說謊,

否則九九.九九%馬英九就是領月退俸!」

姚文智說,如果馬英九及總統府不出面說明,

他未來不排除將邀集其他民眾,

「連署控告馬英九不當得利,侵占人民財產」。

民進立委黃偉哲則說,

馬英九未來可能溢領的金額非常驚人,

他認為,

馬英九應該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自我約束,

「請他放棄黨職的年資,

黨職併公職

就連三歲小孩都認為不公不義,

他個人有選擇權利,

希望馬英九自動放棄十八趴,

帶動國民黨高層放棄,

替社會省一點錢!」

謝長廷則在自己的噗浪上表示,

「關中、馬英九、吳敦義等國民黨的高官,

在黨職併公職計算十八%年資的改革決策上,

要利益迴避吧!」

他也提到,

「憲法的作用之一是制衡國家權力的濫用,

依憲法規定,

考試院職掌公務員的考試退休事務,

國民黨黨務人員不是公務人員

一九五二、一九五三年代,

大法官解釋第七號二十號講得很清楚,

黨職年資併計公職,

違法也違憲,

自始無效,

國家損害應由該黨賠償才公平。」

黨職信賴公職?

 

黨職信賴公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3.htm

◎ 吳景欽

十八趴的爭議,

源於一紙未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由於行之有年,信賴利益已經形成,

所以最常被當成是十八趴的正當化理由。

唯所謂信賴利益的保障,是否毫無限制,

甚至可成為無限上綱?

兩德統一之後,

為了解決舊東德政府的黨國不分

與政治迫害等不法行為,

即開始所謂轉型正義的工作,

除了制訂特別法為因應外,

更重要的工作,

即是針對東德官員的迫害行為進行刑事訴追,

以從個案中尋求正義,

其中當以對射殺越過柏林圍牆的東德士兵為訴追,

最受矚目,也最成爭議。

東德士兵射殺越過圍牆的平民,

雖在統一後,

遭到檢察官起訴,但在審判時,

卻面臨諸多法理上的爭議,

因依據東德時代的國境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只要屬於不法的越境行為,

東德士兵是有權使用槍械為阻止,

而可以阻卻殺人罪的不法,

即便依據統一後的德國刑法,

亦有所謂不溯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

自然不能以事後法來為處罰依據。

即便有上述的信賴基礎存在,

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

卻都推翻了這些正當化理由,

並強調德國基本法第一○三條

第二項的不溯既往原則,

並非毫無限制,若射殺行為所依據的法條,

是一個違反人道精神的法律,

也等同是對一個不義之法的信賴,

此等信賴不值得保護。

雖然藉由一個空泛的人道主義

來為不溯既往的限制,

恐有違反罪刑法定,更可能是一種良心審判,

卻顯示出所謂不溯既往或信賴保護原則,

絕非毫無例外。

既然沒有所謂不法信賴的保護利益存在,

則有諸多國民黨高官,

提出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

以來享受十八趴的優惠者,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

第二款或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二款,

即是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處分機關依此而為處分的行為,

此種信賴依法不僅不值得保護,

而必須為追繳,

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詐領財物等罪,

檢方更應主動偵查,

而非消極被動的成為這些高官的利益維護者。

很難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

竟仍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要說是信賴保護,

不僅法無所依,是否也顯示黨國不分的死灰復燃?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f1.htm

原來,馬英九曾領十八趴,

而且,未來還可以領十八趴!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連日來,

國民黨陣營一邊追打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等也領十八趴,

以轉移社會對國民黨護航十八趴不公不義的怒火,

一邊把馬英九也領過十八趴捂住至今,

在各方不斷質疑之下,紙快包不住火了,

總統府才不得不承認。

若依藍營追打小英的標準,

領十八趴就是「道德有罪」,

馬英九身為國家領導人,

豈不更是道德罪大惡極?

更嚴重的是,

國民黨涉及將掌握的政府資訊,

一邊捂住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一邊用來放話打擊政敵,

這種搞法犯了權力濫用、反民主的大罪,

更是極權主義的先聲!

面對也有十八趴的事實,

馬如果還有一絲反省能力,

該如何向人民懺悔、道歉?

國民黨護航讓十八趴不公不義繼續存在,

又如何面對人民的質疑?

蔡英文已宣布放棄十八趴優存,

馬、蕭未來在卸任禮遇期間過後,

還要領十八趴嗎?

十八趴問題的核心當然是制度,

最該改革的是「你十八趴,我一趴」的不公,

而不是誰領了十八趴,

而國民黨馬政府最大的不義,

就在護航十八趴既得利益不動如山,

不過,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的事實,

仍令人恍然大悟,

揭穿了國民黨馬政府為什麼甘冒不公不義、

寧違背人民改革意願,

也要為十八趴護航的真相。

真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十八趴肥自己也肥自己人,

哪管社會公義?

這款政府、這款政黨,

早該被人民用選票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黨職併公職 年資讓國庫買單

 

黨職併公職

年資讓國庫買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5.htm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享有十八%優存爭議持續延燒,

民進黨強烈批判「黨職併公職」年資併計的不合理。

知情官員透露,

「黨職併公職」只是過去不合理產物的一部分,

行憲以來,過去曾被併計公務年資者不只「黨職併公職」,

還有其他「八大類」年資併計入公務員退休年資,

最後都轉化成退休金,也全由國庫買單。

這些退休年資荒謬併計的案例約有近百件,

所涉金額尚無正式統計!

追討溢領聲音 從未停過

雖然考試院已於二○○六年作成不再併計

也不追討已領取退休金的決議,

但該「終極」處理於過去三、四年仍不斷遭到挑戰,

外界要求「再議」追討「溢領」的聲音,一直沒停過。

主張「黨職併公職」應「自始無效」的

前考試委員張正修認為,

就算那些併計年資的人推說「全憑當時規定辦理」,

但是萬一國家「誤給」,可不可以追回?

近期他會找法界專家研究可否提出釋憲。

所謂「黨職併公職」是指

黨工採計為政(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一九七○年代施行,直到一九八七年才廢止。

考試院資深官員說,二○○五年銓敘部接獲

「行政院秘書長函請檢討黨職併公職年資案」

及「民進黨立院黨團檢舉」,

該部研議後認為,

黨務年資合併計算確實與法令規定未合。

當時考試院認為,「黨職併公職」等問題的原罪,

是早期國民黨執政時的考試院;

若要追討溢領已付的退休金,

宜由立法通過特別條例方式來追討。

還有八大類年資 納稅人負擔

官員進一步透露,銓敘部清查發現,

不只「黨職併公職」,

過去還有其他「八大類」年資

併計也都是由國庫買單,

態樣包括:

第一類:

「日據時代年資」,日據時代台籍公務員、

公醫、日給雇員、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雇員,

農業會、水產會年資。

第二類:

「經歷證明採認」,此類因為無主管機關在台灣,

以初次履歷表填載有案並繳交足資證明的互保證件者為限。

第三類:

「臨時人員」,各機關臨時人員、屠宰管理員的年資。

第四類:

「約聘僱人員」,限依規定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

第五類:

「援外人員」,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職員年資、

公務人員辭職後與任職前擔任援外技術團隊的年資。

第六類:

「教育人員」,包括香港調景嶺、鳴遠、

信義中學教職員、僑校、國語推行員、

國語指導員、大專院校安定小組工作人員的年資。

第七類:

「其他」,

如各縣市政府僱用的林業推廣員年資。

第八類:

「私部門人員年資」,

青年服務團、兵役協會幹事、

童子軍總會及所屬各級理事會專任人員、

台灣省糧食局派駐農會倉儲查核人員、

派駐農會安全管理員、基隆碼頭工會規劃員、

台中縣防護團及台中縣自衛總隊幹事、

台灣省養豬科學研究所等單位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