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任投票

2015-03-16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3225

孫健智/桃園地院法官

 

留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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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十二月,

才在一年多前宣布脫離蘇聯獨立的立陶宛,

由國會通過「曾與外國特務機關合作嫌疑民意代表審查法」,

並依該法設立專責委員會,審查蘇聯特務機關檔案。

 

一旦發現現任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疑似曾與蘇聯特務機關合作,

將通知被調查人前來閱卷、答辯;

接著,委員會將做成確認或否決其嫌疑的決定。

 

若委員會確認嫌疑,

而被調查人對決定不服,

得聲明異議,並由法院做最後的判斷。

 

從立陶宛民意代表審查法談起

依規定,

嫌疑受到確認的民代將立即遭到停職,

主管機關應於三十天內,

在這位民代的選區舉行罷免投票,

若得不到過半投票率、加上過半票數同意其留任,

這位民代將立刻解職。

 

嚴格來說,這不是罷免投票,而是留任投票。

 

實質上,

民代審查法就是立陶宛的清算法,

而一如其他東歐國家,

這部法律的意旨,

一方面在追究蘇聯統治時期,

政治人物私通特務機關的犯行,

另一方面則是重建人民對政治人物的信任。

 

留任投票的前提預設在於,

私通敵國的犯行,

就使民代失去留任的正當性,只有透過民主程序,

經由人民明確地表示仍然願意信任他,

從而補足失去的正當性,他才能夠留任。

 

在這樣的前提下,

「不投票」視為「支持罷免」、「反對留任」,

顯得理直氣壯。

 

立陶宛國會依法設立的委員會,

主席由巴里斯‧噶喬斯卡斯(Balys Gajauskas)擔任,

故名為「噶喬斯卡斯委員會」

(值得一提的是,噶喬斯卡斯本人在蘇聯統治時期,

曾經因為參與反共活動,蹲了二十五年的黑牢)。

 

經確認曾與蘇聯特務機關合作的民代,

左右兩派都有,

他們或者經留任投票而去職,

或者在留任投票之前自行辭職。

 

但在一九九二年七月,

民主工人黨(由立陶宛共產黨改組而成)的第二號人物,

弗拉迪米爾‧貝列佐夫(Vladimir Berezov)經委員會認定嫌疑,

他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還來不及做出決定,

在同年十月的國會大選中,

趁著敵對黨派分裂,民主工人黨獲得勝選,

清算程序也因而暫時告一段落。

 

行文至此,

我相信不少讀者已經聯想到台灣選罷法

高得嚇死人的罷免門檻。

 

儘管同樣對民意代表課責,

民代審查法是轉型正義的措施,

在立法目的上,

通常的罷免程序未必能夠與之相提並論。

 

不過,

純就制度設計而言,至少仍有兩個值得借鏡之處:

首先,罷免制度可採雙軌制:

一種是無因的罷免,也就是無論原因為何,

只要人民認為某位民代不適任,

並通過較高門檻的連署,

則應舉行罷免投票;

另一種是有因的罷免,

也就是當特定民代具有法定事由,

足認其留任將違反民主憲政秩序

(如不當收受政治獻金、行使職務未利益迴避、

以偵審中的個案做為質詢內容),

經過較低門檻的連署程序,

以及聽證之類的程序加以審查確認後,

即應舉行罷免投票。

 

其次,至少就有因的罷免,應採留任投票制。

 

就細節而言,

民意代表的哪些行為,

足以認定其違反民主憲政秩序,

進而不應留任?

 

法定事由的存在與否,由誰負責審查?

 

我國法院的公信力,能否擔起這樣的重任?

 

如果由其他的機關審查,

會不會複製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惡夢?

 

考量到台灣的政治現實

這些問題都可想而見,

而這些出於政治現實的質問也一再提醒著,

我們的民主轉型仍有努力的空間,

如何建立起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

也是其中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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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獨立公投 台灣同步關注

 

嚴思祺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4年9月1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9:06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09/140919_scotland_tw.shtml?print=1

台灣和全球同步關注此蘇格蘭公投這一民主盛事

台灣和全球同步關注此蘇格蘭公投這一民主盛事

(圖片來源:中央社)

 

蘇格蘭獨立公投 台灣同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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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獨立公投揭曉,

台灣電視台第一時間報導,

各方均認此一民主過程值得台灣借鏡。

 

蘇格蘭獨立公投在台灣時間周五(19日)下午揭曉,

各家電視台以快報或跑馬燈的方式進行實時報導,

和全球同步關注此一民主盛事。

 

部分電視台派遣記者前往蘇格蘭當地進行聯機報導,

把第一手的觀察提供給台灣觀眾,

近了在地觀眾和新聞事件的距離,更具臨場感。

 

《民視》電視台邀請來賓現場講評,

與會者鹹認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民主過程,值得台灣借鏡。

 

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指出,

公投是直接民意的表現,

但台灣政府對於公投的限制太多,

迄今只有地方博弈公投符合民主的精神,

政府應該揚棄保守心態,

讓核四爭議交由公民投票決定。

 

台灣四大報紙也以專版來報導此一民主盛事,

吸引了讀者的目光。

 

《自由時報》前一天即以頭版頭條預告蘇格蘭獨立公投登場,

內頁更有兩版的特別報導,

分析這次公投的各個面向和來龍去脈,

讓平常不甚關心國際新聞的讀者一目了然,

掌握新聞的脈動。

 

開票這一天,

《自由時報》更進一步分析蘇格蘭獨立公投對台灣的啟示。

 

《聯合報》、《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也都製作一個整版的專題報導,

聚焦此一全球民主大事。

 

學者:制定新憲公投

《自由時報》引述

「台灣社」社長張炎憲的話指出,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政府體制、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不清,

未來台灣應舉辦「制定新憲法」的公投,

由人民決定國家的名稱,

但現行公投法不僅排除制憲公投,

也剝奪人民發動獨立公投、變更國號等權利,

這部鳥籠公投法一定要修改。

 

台灣前駐日代表羅福全也批判,

公投法不該剝奪人民有決定自己國家前途的權利。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吳志中在《自由時報》訪問中表示,

蘇格蘭獨立公投,命題簡要、程序單純,

投票主體更為蘇格蘭「住民」,

這對任何主張以公投處理獨立問題的團體而言,

頗具參考意義。

 

反觀台灣公投法,除聯署門坎高之外,

提案內容、主文皆須經官方審核,程序繁複。

 

「島國前進」發起人黃國昌指出,

蘇格蘭獨立公投不僅讓雙方意見充分陳述,

而且採用簡單多數決,也符合民主精神。

 

台灣公投法具有「雙二分之一」的超高門坎,

台灣人連基本公投權利都沒有

執政黨卻還說「讓兩千三百萬人決定台灣未來」,

根本就是欺騙人民的口號。

 

根據台灣現行公投法,

參與公投人數需達全國選舉公民人數二分之一,

並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才能通過該項公投議題,

如此的高門坎是其令人詬病之處,

這也就是所謂的「雙二分之一」規定。

 

台聯:經濟依賴不利政治獨立

蘇格蘭獨立公投結果出爐,

蘇格蘭人拒絕獨立,台灣政黨各有不同解讀。

 

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表示,

這個結果是蘇格蘭人民決定自身前途的重大里程碑,

「我們佩服蘇格蘭人以選票表達獨立意願的民主精神,

也同樣敬佩英國政府在過程中,

對蘇格蘭人民自決權利的包容和尊重」。

 

她說,這個公投過程,

就是蘇格蘭人民的勝利,

也是英聯邦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勝利

,更是民主價值的勝利。

 

台灣團結聯盟政策會主委許忠信表示,

從蘇格蘭獨立公投失敗可以看出,

經濟依賴不利政治獨立。

 

台灣現在

出口40%仰賴中國,投資80%在中國,

若再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台灣經貿投資與中國市場更會密不可分,

台灣將成為下一個蘇格蘭翻版,

對台灣未來的政治走向及獨立性,

將會造成難以挽回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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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連基本公投權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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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大報紙專版來報導此一民主盛事吸引了讀者的目光。

《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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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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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Taiwan!

The lost 69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Go Home Chinese,Leave People on Taiwan 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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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馬英九政府面臨的問題正在擴大,

學生組織呼籲在台灣全島罷工停課

更多的人到首都台北市參加抗議活動,

台灣是一個擁有2300萬人口的自治島嶼

 

台灣的獨裁歷史

以及

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令人不安的關係

不斷崛起的中國認為台灣島是其領土的一部分,

必將與大陸實現統一。

 

貿易協議的一些爭議圍繞着一種擔憂,

那就是中國大陸可能會利用經濟來進一步強化對台灣的主權

 

[ 相關 ] 台灣官方稱強制驅散抗議學生有理[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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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省金門是與中國福建省廈門市隔海相望的一個島

臺灣島國民黨殘餘者蔣介石私人集團虛構的政府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統治。

>>>

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攜高官及國庫流亡到美國,

毛澤東佔領全中國並完成建國,

中華民國(R.O.C.)在1949年10月1日起就滅亡了

 

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滅亡,並非流亡政府遷台

台灣的中華民國只是中國黨偽造「黨的國家」,

絕不是流亡政府,更不是國家!

>>>

<< 聯合國中華民國席位 >>

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 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中國的非法政府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 台灣日本領土至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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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灣(日本)40年戒嚴30年假民主>>聯共併吞台灣]

內戰負於共產黨後,

國民黨殘餘軍隊和支持者逃到台灣( 日本國土 )

 

國民黨統治台灣實行了40年的戒嚴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將台灣引向了(假)民主

 

多數台灣人強烈主張維持台灣事實上的獨立

馬英九卻開啟一個與北京建立更緊密聯繫、

開展政治談判的不可逆轉的趨勢

 

台北的領導人, 維持事實上獨立的現狀時,

可以有理有據地指出, 政府是遵從公眾的意見

 

台灣民眾渴望中國大陸所帶來的和平和繁榮

他們並不願意為了和平與繁榮 放棄主權民主。

 

北京的立場是無法動搖的,

北京的勢力和影響是無法迴避的。

 

中國大陸以不同的方式向台灣加大施壓力度

不可避免地會滑向中國大陸所渴望的統一

 

 [ 相關 ] 台灣的現狀還能維持多久[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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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ECFA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的行政訴訟案

真正決議的公審會利用制度缺陷,

仍隱身其後,不敢面對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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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駁回核四公投

 

[ 相關 ]  公審會私審公投案[ 黃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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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依主權在民原則,

人民享有藉公投決定國家所有事務的權利。

但在民主國家的台灣,馬政府卻一再「戕害」人民公投權,

霸凌民意反民主,不啻為最大的諷刺。

檢視歷次公審會駁回綠營ECFA公投案的理由,

ECFA簽署前,

「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進行公投,

不符公投法令」之由駁回;

ECFA簽署後,

又端出

「主文、理由矛盾」、

「提案主文採正面表述,

交付公民行使同意與否之投票,

即使通過也無法改變現行政策」

等理由駁回。

但公審會的駁回論據,

在法理面「似是而非」,

單以公投結果能否改變現行政策來說,

公審會即嚴重扭曲公投法。

 

[ 相關 ] 一再戕害公投權 馬政府霸凌民意[ 黃維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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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的行政訴訟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裁定

行政院應出庭參加公投訴訟,

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

提出訴訟的台聯黨主席黃昆輝

昨表示,

法院也發現目前公投審議制度權責混亂,

才會裁定行政院不能躲在中選會背後,

必須出庭說明。

法院裁定行政院開庭時派員說明,

使本案提升至行政院層級,這項訴訟案更引人關注。

 

[ 相關 ] ECFA訴訟案 法院要求政院派員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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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再次駁回ECFA公投案,

這是馬政府第四次駁回

民進黨、台聯先後領銜所提之公投案。

此舉充分證明,

馬英九總統元旦祝詞所喊的

台灣民主萬歲」,

如果不是他自己的夢話,

便是催眠台灣人民的咒語;

而他所謂的

「國家的前途、台灣的未來,

都掌握在我們二千三百萬人手中,

我們自己來決定」,

其中的「我們」到底指誰,

令人不得不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 相關 ] 封殺公投案=封台灣人民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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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抗衡 超級總統制 ]

馬英九口中的「超穩定的一中架構」。就是實質的統一

台灣代議政治嚴重失衡,

馬英九掌握國會形同「超級總統制」,

至今毫無改善,

代議政治的亂象終須徹底的憲改解決

 

[ 相關 ] 轟馬「超級總統」 陳為廷:公投做最後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