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 判罪理由牽強

法界︰

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 判罪理由牽強

違背證據法則 法官「辦綠不辦藍」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

 

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就被法院判決收賄有罪發監,

法界人士認為,

郭案法官是以推論方式判郭有罪,理由牽強,

違背證據與經驗法則,恐怕是「辦綠不辦藍」。

 

司改會︰證據不夠 恐成冤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

此案證據薄弱,僅憑證人指控、沒物證,

若沒掌握充分證據就判有罪,恐成冤獄,

司改會已接獲此案申訴,審查中。

 

曾任法官的律師陳博文說,

更審改判有罪,

須就人證、物證提出論刑依據,

如此才符合自由心證,

若跳脫證據,

違背經驗法則裁判,就是亂判。

 

由於此案關鍵證人供述前後不一,賄款至今未查獲,

陳博文表示,合議庭推翻無罪判決,

代表採信郭瑤琪收賄證據,既然改判有罪,

即須依證據詳述論刑理由。

 

律師︰僅憑證詞定罪 對郭不公平

律師田俊賢表示,

像郭瑤琪所涉這類貪污案,基於罪疑惟輕原則,

應採嚴格證據主義,

此案只確定廠商送茶葉給郭瑤琪,

但有沒有賄款?

流向為何?

 

證據到此就斷了,僅憑證詞定罪,對郭瑤琪不公平。

 

田俊賢說,此案證據力薄弱,

凸顯法官以推論定罪,自由心證空間過大,

「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就判郭瑤琪有罪確定,真的很牽強」。

 

律師黃帝穎說,

南仁湖集團既未參與投標,何來對價關係?

合議庭不僅查無賄款,

證人對於茶葉罐數量、顏色、材質、放錢位置等供述也前後不一,

涉「行賄」的廠商甚至獲不起訴,

形成「沒人行賄,有人收賄」的怪象

(南仁湖負責人李清波觸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當時無法可罰)。

 

黃帝穎表示,

僅憑監聽譯文「推論」定罪

違背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原則,

難服眾人,相較此案,

林益世索賄案人證、物證確鑿,轉污點證人的廠商也面臨行賄罪,

一審卻判貪污部分無罪,司法根本是「辦綠不辦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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