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8
郭瑤琪今入監
11法官被控枉法裁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8/today-p5.htm?Slots=P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天提出診斷證明,
盼以心肺功能異常為由暫緩發監,
台北地檢署向醫院調閱病歷及醫囑資料後,
昨天傍晚駁回,仍定今天將她發監。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台灣民族同盟總召集人劉重義
及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等人昨聲援郭瑤琪,
控告本案更一審、更二審及最高法院共十一名法官
枉法裁判及濫權追訴處罰罪。
蔡金龍等認為,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全案查無郭瑤琪收錢具體事證,
法院僅憑南仁湖集團少東說法,
就判郭八年定讞,
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且全案無金錢物證及流向,
應判無罪,
全案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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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郭瑤琪抨擊高院審理和判決
都相當離譜,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
法官認為「情有可原」,
但有利於她的證據,
法官卻視而不見。
*
陳晴教對外發言
指她「開口要錢才會獲罪」,
要求陳晴教公開澄清此事,
否則將控告陳晴教誹謗。
——>
檢調要指控某人貪污,
應該是拿出證據來證明,
不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沒有貪污。
郭瑤琪在此案中,
沒有收賄的證據、
沒有處分檢調所指的賄款,
也沒有相符的資金往來資料,
不明白法院為何會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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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批評,
全案沒有找到美金二萬元的下落,
只憑證人李宗賢反覆的供詞就定人有罪,
「這樣的法官太好做了嘛,這樣的判決太好寫了嘛」,
「法律標準應一體適用在大家身上,不是只對綠營政治人物特別嚴苛」,
他也對本案未及適用妥速審判法表達遺憾。
對於
李宗賢對茶葉罐是一罐還是兩罐、茶葉罐什麼顏色等供述不一;
更二審與最高院認定,
人類的觀察力未像攝影機或照相機般,
能夠無誤捕捉,未必能洞悉每一細節,
常人記憶會隨時日間隔而漸趨模糊或失真,
難以期待像錄影重播完全重現原貌。
此外,
法院認為李宗賢更改證詞
未出於調查員的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
證詞是基於他的真意,
也與往後歷次偵查、審理證詞相符而採信。
黃帝穎則拿本案與林益世貪瀆案做對照,
指林益世收賄六千三百萬元,
在家裡的池塘、金爐被發現美鈔,
有直接證據,有一刀斃命的錄音,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沒有人收賄,
就是林沒有貪污,
但行賄者陳啟祥被處罰二百五十萬元,
「法院判決的寬嚴會浮動,
這樣的差別待遇,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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