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今入監 11法官被控枉法裁判

2014-1-8

 

郭瑤琪今入監

11法官被控枉法裁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8/today-p5.htm?Slots=P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天提出診斷證明,

盼以心肺功能異常為由暫緩發監,

台北地檢署向醫院調閱病歷及醫囑資料後,

昨天傍晚駁回,仍定今天將她發監。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台灣民族同盟總召集人劉重義

及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等人昨聲援郭瑤琪,

控告本案更一審、更二審及最高法院共十一名法官

枉法裁判及濫權追訴處罰罪。

 

蔡金龍等認為,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全案查無郭瑤琪收錢具體事證,

法院僅憑南仁湖集團少東說法,

就判郭八年定讞,

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且全案無金錢物證及流向,

應判無罪,

全案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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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郭瑤琪抨擊高院審理和判決

都相當離譜,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

法官認為「情有可原」,

但有利於她的證據,

法官卻視而不見。

*

陳晴教對外發言

指她「開口要錢才會獲罪」,

要求陳晴教公開澄清此事,

否則將控告陳晴教誹謗

——>

檢調要指控某人貪污,

應該是拿出證據來證明

不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沒有貪污。

郭瑤琪在此案中,

沒有收賄的證據、

沒有處分檢調所指的賄款,

也沒有相符的資金往來資料,

不明白法院為何會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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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批評,

全案沒有找到美金二萬元的下落

只憑證人李宗賢反覆的供詞就定人有罪,

「這樣的法官太好做了嘛,這樣的判決太好寫了嘛」,

「法律標準應一體適用在大家身上,不是只對綠營政治人物特別嚴苛」,

他也對本案未及適用妥速審判法表達遺憾。

 

對於

李宗賢對茶葉罐一罐還是兩罐茶葉罐什麼顏色等供述不一;

更二審與最高院認定,

人類的觀察力未像攝影機或照相機般,

能夠無誤捕捉,未必能洞悉每一細節,

常人記憶會隨時日間隔而漸趨模糊或失真,

難以期待像錄影重播完全重現原貌。

此外,

法院認為李宗賢更改證詞

未出於調查員的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

證詞是基於他的真意,

也與往後歷次偵查、審理證詞相符而採信。

 

黃帝穎則拿本案與林益世貪瀆案做對照,

指林益世收賄六千三百萬元,

在家裡的池塘、金爐被發現美鈔,

有直接證據,有一刀斃命的錄音,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沒有人收賄,

就是林沒有貪污,

但行賄者陳啟祥被處罰二百五十萬元,

「法院判決的寬嚴會浮動,

這樣的差別待遇,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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