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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元旦起走入歷史,回顧九年案件

2016-1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3404

回顧特偵組九年案件

曾辦拉艦案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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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

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

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

 

特偵組於九十六年四月二日掛牌,

經歷陳聰明黃世銘顏大和等三任檢察總長

偵辦過多起重大案件,

包括三一九槍擊案、拉法葉艦弊案、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瀆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以及黃世銘擔任總長期間所偵辦的司法關說案,

後來還衍生出黃世銘向總統洩密的案外案,

此案也成為壓垮特偵組的最後一根稻草。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資料照)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

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

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

(資料照)

 

回顧特偵組辦過的案件,

包括扁家成員所涉及的

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海外洗錢等四大案,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陳水扁遭特偵組聲押並上銬,

此案於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

包括陳水扁在內共十四人遭起訴;

但最具爭議的仍是捲入馬王政爭的黃世銘洩密案。

 
捲入馬王政爭 自毀威信

一○二年九月六日,黃世銘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監聽譯文,

批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關說,

直指特偵組監聽錄到柯建銘請王金平代為向時任

法務部長的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說情,

希望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要再提上訴。

 

當天下午,

馬英九在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譴責王金平「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並稱「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後來曾勇夫被逼退,陳守煌則反批特偵組公布通聯譯文,

違反通保法;

同月十一日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

此舉也引來王一連串反擊。

 

未料,黃世銘後來被揭露在案件偵結之前,

兩度夜奔總統府向馬英九面報案情,

還涉及監聽國會總機等事件,

引爆「九月政爭」;

王金平後來提出保全黨籍假處分案,

成功保住他的國民黨籍及立法院長資格;

輿論風向也從司法關說案

轉到特偵組涉濫權監聽等不法,

重創特偵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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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Rule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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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

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而台灣的轉型正義,

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

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都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 相關 ]    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劉威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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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維穩式轉型正義?

[2016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 Taiwan’s White Terror Never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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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對轉型正義的體認恐怕有待加強!

 [ 相關 ]  談中國的台灣當局蔡政府的用人[ 鄭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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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轉型正義: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 ]

德國在台協會處長歐博哲,

昨和我駐德代表謝志偉同台討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

 

歐博哲強調,德國政府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賠償及道歉

才能邁向民主自由國家,反省過去才能達成和解。

 

[ 相關 ]

  德國轉型正義: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 德國在台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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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掌握檢察系統,檢察官替他「護航」 ]

 

台灣台北地檢署以「駁回」方式

回應限制總統馬英九在卸任之後出境引起了爭議,

被批評說是「離譜」。

台灣的本土團體——永社、北社以及台灣教授協會

先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

馬英九涉嫌在「台北大巨蛋」一案中圖利他人。

 

提出檢舉的團體並說,為了保存事證,

應該限制在馬英九卸任之後,限制馬英九出境。

 

台北地檢署在周五(13日)

以「聲請人不符」為由「駁回」而引發不滿,

台灣媒體報道說,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大巨蛋案召集人

鄭文龍形容「駁回」是「離譜」。

馬英九在卸任之前,仍然掌握檢察系統,

以檢察官替他「解套、護航」。

[ 相關 ]

台灣檢方「駁回」限制馬英九出境惹爭議[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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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諸亂象 源自階級剝削

特偵組濫權監聽、洪仲丘案、洪石城案、

關廠工人案、文林苑、大埔案

 

台灣的諸多亂象,本質上實皆為階級剝削問題

也就是有人把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當作客體、當作物對待。

 

[ 相關 ] 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 大法官 許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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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高層官員對中央社表示,
昨天已聽說傳聞,
拉法葉艦採購案中的軍火商汪傳浦在英國去世,
目前正在查證。

 

台灣追討查扣資金是否因汪傳浦的過世而生變數,
有待觀察。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
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司法部查扣汪傳浦一家人資金,

 

台灣特偵組也曾要求引渡汪傳浦返台受審,但沒有成功。

 

潛逃的汪傳浦遭法院通緝,

多年來傳聞他疑似藏匿在英國。

 

[ 相關 ]

台北關注軍火商汪傳浦去世傳聞[ 法廣 R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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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

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

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及同條第二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

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

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

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

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

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

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

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

 

[ 相關 ]  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黃帝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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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2015-02-13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5735

(作者為律師)

◎ 黃帝穎

 

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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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

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

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及同條第二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

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

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

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

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

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

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

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

 

法務部應撤銷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

並追回犯罪者不該領的退休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

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

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

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

批示「礙難照准」,

這是法務部的行政先例。

 

相同的標準,

黃世銘觸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

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

且在黃世銘申請回任檢察官時,

台北地院已對黃世銘判刑一年二個月,

這當然踐踏「檢察官形象」,

且情節比施茂林更為嚴重,應不得回任檢察官,

但羅瑩雪卻未遵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不只違法准予黃世銘回任,

甚至還讓黃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暫且不論羅瑩雪的圖利問題,

法務部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撤銷,

並追回黃世銘違法領取的薪資與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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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黃世銘洩密案判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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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ping Wu  · 國立成功大學

 

惟有「政黨輪替」才能換新的法務部長
來追回罪犯领走的銭並懲處圖利他人的滥權部長!
否則官僚將更得意、更胆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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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昭能 ·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主任
 
「逃不了…6重刑犯自戕」vs.「洩密案定讞…爽領退休金 」:
 
這樣的比較是不倫不類的嗎?
兩者不都是中華民國法律或司法的審判嗎?
審判或”執刑”不都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嗎?
回想”制定刑責當初”有那麼一把刑度的公平量尺,
樣的刑責甚或待遇”差別”合情合理嗎?
這樣的量尺當然是不存在,
也因此法官們才有這麼大的裁量權或自由心證空間
所以如此的關鍵之一當然是人有個別差異,案件各個有別
問題是也不能差那麼多,”多”到連多數非專業的人都看得出來,
還讓政客們甚或政黨有加以操弄的空間(只要跟自己利益有關的就說判決不公)!
 
唯其如此,司法判決爭議始終存在,台灣社會也因此永無寧日!
 
面對一再發生的司法審判爭議,面對”恐龍法官”不斷遭惹人怨,
更重要的是面對社會公平正義瀕臨崩盤之際,
 
法務部、司法院、立法院、法學界、律師、執政黨、反對黨、
民間司改會、以及歷年來眾多司法審判受害人,
 
為了國家與社會的”永續經營”,
是否應該趁此”良機”思廣益甚或痛定思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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