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4787
◎ 沈建德
馬英九的偷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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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的
「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及
民國四十一年簽訂的《中日和約》等歷史文件,
均載明台灣及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
無一是真的,證據如下。
(一)開羅宣言:
沒有「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的內容。
邱吉爾一九五五年在英國國會答詢,
否認這個宣言將「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
羅斯福在一九四五年的爐邊談話也說「討論到」而已,
實際上他是反對,和邱吉爾一樣。
(二)波茨坦公告:
其第八條旨在實施開羅宣言使日本領土限於四大島,
但已知開羅宣言未將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
故本條的意義就是日本放棄台灣。
(三)日本降伏文書:
也是聲明日本放棄台灣,
相關條文在第一條,主旨為接受波茨坦宣言投降,
這條的中譯為
「余等茲對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英帝國各國政府首腦
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於波茨坦宣布,
爾後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參加之宣言之條款,
根據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國史館)。
如上項所述,
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的意義是日本放棄台灣,
所以日本降伏文書不會是如馬所說「歸還中華民國」。
(四)中日和約:
一九五二年簽的這個和平條約第二條,
中華民國承認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並未交給它,
於是用同約第十條,
日本視台灣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規定,
硬拗說是把台澎交給了它。
其實就是因為日本只放棄台灣
才會有「視台灣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規定,
否則應寫為「就是」怎麼是「視為」?
這只是常識而已。
日本這樣做是因它放棄之後,
台灣居民變成無國籍,
把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只是一種權宜之計,
並非承認把台澎交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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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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