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法官提名林俊益 立委:馬酬庸馬友友 吃相難看

2015-04-23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4175

 

新任大法官提名林俊益

立委:馬酬庸馬友友 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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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總統府今日將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為新任大法官。

 

其中林俊益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

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的五位承審法官之一,

民進黨立委昨抨擊,馬英九都要下台了還不忘酬庸,

吃相極盡難看。

 

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

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

 

陳其邁:這是被告提名判無罪法官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表示,

依馬過去「有功必賞」的行事風格,

「三一九真調會」委員陳肇敏、王清峰在他上任後,

立即被拔擢為國防部長、法務部長;

特別費案辯護律師羅瑩雪也接任法務部長;

任內多項人事案不乏「馬友友」色彩。

 

現在在馬任內最後一次的憲政人事提名,

竟然提了林俊益,不免讓外界有瓜田李下之議。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抨擊,這是非常明顯的酬庸,

還是利用馬即將下台前的最後一次提名,

把大法官如此重要的職務當成獎品,吃相難看至極。

 

這是被告提名判無罪法官,踐踏司法,難道司法院是馬英九開的?

 

蔡煌瑯:馬追殺侯寬仁 獎賞林俊益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

當初起訴特別費案的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

在馬英九上任後,

律師陳長文曾於報紙投書建議法務部就侯偵辦的太極門案求償,

當晚已準備啟程進行「久博之旅」的馬英九,

居然還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對侯追殺到底。

 

蔡煌瑯質疑,

對照於侯寬仁的處境,馬現在又提名林俊益任大法官,

是否有投桃報李之嫌,應嚴格地接受外界檢視。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她與林俊益並無私交,

但無論是公務上的接觸,或外界長期對他的風評,

林在法律專業上具有相當素養,

是夠格擔任大法官的。

 

她反問,如果這樣的提名是酬庸,

為什麼當時的審判長張淳淙及其他三位法官,

都沒人被提名為大法官?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說,

林俊益在法律專業上的風評很好,

過去在司法院刑事廳長任內也積極就法案向立委溝通、說明。

 

但她坦言,在這個時刻作此提名,就輿論而言,確實是吃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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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是政治性事件

2014-12-05  16:19

◎鄧鴻源

(大學教授)

 

扁案是政治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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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說:

阿扁的案子,與林益世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

阿扁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內政部、竹科管理局,

究竟有沒有影響力?

 

我們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

還是應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

 

我個人之所以比較傾向『實質影響力說』的原因在於,

總統對於這些部長們,當然會有影響力,

如果以阿扁只有憲法上的權力,

來認定阿扁不可能影響部長的合併金融機構決定或是人事任命案,

所以收錢不算收賄,我覺得說不過去。」

 

筆者認為呂律師之言差矣。

 

他可能將扁與兩蔣相提並論

以為總統影響力無遠弗界,

可以實質影響行政院各部會大小事情。

 

兩蔣時代,不要說是政務官啦,

連司法也照管不誤,

畢竟兩蔣自認在當「皇帝」,

國會與中常會只是橡皮圖章,

他們的話就是「聖旨」,誰敢違抗?

 

戒嚴時代,有人只因批評蔣家就被判有期徒刑,

案子呈送到蔣介石手中,蔣介石認為太輕,應判死刑,

法官連屁也不敢放就敬謹接受。

 

相信孫立人、彭明敏、李敖、施明德與美麗島人士等

政治犯與律師群們最能體會當時的荒謬。

 

其實民主時代的扁,有那麼大權力嗎?

 

有軍校教官在課堂公然侮辱扁,

有儀隊軍人上網PO文說恨不得用槍打爛扁的臭腦袋,

若是兩蔣時代,後果將如何?

 

然扁都寬容不予計較,又怎會霸道到插手地方的事務?

 

扁是法律出身,怎會不知總統權限?

 

法官說扁對龍潭購地等案子有實質影響力,

根本是過度解讀,

可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何況司法審理程序明顯有問題,

如馬曾連夜召開司法首長會議干預審判,

將判扁無罪之周占春法官臨時更換為蔡守訓,

這不是赤裸裸以行政權干預司法權嗎?

 

解嚴後的馬英九,

表面上沒有兩蔣那麼霸道,其實也差不多,

連司法也是一樣,許多司法官心態並沒有解嚴,

他們還是唯國民黨「主子」是從,

凡事遇到藍營人士的案子,

多半會自動轉彎,不是無罪,就是從輕發落,

否則當年同樣是「貪汙」,

為何馬之特別費無罪扁之國務機要費卻有罪

 

審判者還是同一位法官

 

反之,

那位曾經鐵面無私起訴馬的檢察官侯寬仁

最後下場為何?

 

甚麼司法獨立,簡直笑死人!

 

最後發現許多藍營人士也有特別費亂用問題,

所以特別立法免責,

奇怪卻獨漏國務機要費,

這不是雙重表準是甚麼?

 

不欺人太甚嗎?

 

論清廉,馬比得上扁嗎?

 

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這可不是政見),

8年任期中他少領4000萬;

奉天專案1年孳息1億,8年8億,

總統可自由使用,不受任何規範,

他取消專案、繳回國庫;

選票補助一票 30元,

兩次總統大選,共得3億多,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

8年任期,

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約14億。

 

這樣的總統說他會貪國務機要費或收受賄絡,

其誰能信?

 

反觀馬英九,上任沒多久就企圖大幅增加國務機要費,

六三三政策跳票,

也沒遵守自己諾言減薪。

 

當經濟不好,全民都被企業主減薪時,

馬英九卻不斷幫自己、高官與公職人員加薪!

 

再看司法對扁所起訴的案子,

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

全案簽結;

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

全案簽結;

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

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

但法官不採信。

 

由此可見,

扁案是政治性判決,還是司法性判決,大家心知肚明。

 

馬政府應該早點讓扁回家吧!

 

否則是否認為現在還輸得不夠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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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陷羅織陳水扁貪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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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新聞媒體操縱司法系統構陷羅織陳水扁貪腐罪名 ]

 

台灣的《壹周刊》2009年報道稱,

前總統陳水扁利用2006年9月

訪問帕勞(台灣稱帛琉)的機會,

洗錢4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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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Outlaw, Harvard Law School ]

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

簡直不可想像,

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

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

 

[ 相關 ]  「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台灣海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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