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t1.htm

〔記者彭顯鈞、陳慧萍、李欣芳、邱燕玲、洪瑞琴/綜合報導〕

馬政府日前刻意釋出

前副總統連戰、李元簇可領高額十八趴利息的訊息,

並聲稱要為此修法,調整「肥高官」缺失。

但馬英九總統本人就是十八趴的獲利者,

不但過去領過十八趴利息,

未來卸任禮遇期過後還可以繼續領。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

馬在台北市長卸任後,

距離就任總統約一年五個月時間,

依法有一百五十三萬元優存額度,

共可領十八趴利息約卅九萬多元,

平均每個月兩萬三千元。

因馬在二○○六年十二月卸任市長後,

隔年四月才去存款,

實際領取利息卅萬左右。

府院黨定調 月退特任官優存限200萬

面對十八趴不公不義的民怨高漲,

總統府、考試院、行政院與國民黨高層

昨再針對十八趴舉行會議,

雖然民意強烈主張直接調降十八%優存利息、

並調整舉世第一的九十五%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

但昨天會議結論仍縮小「打擊面」,

僅決定將領月退休金的「特任官」優惠存款金額上限,

從三百卅三萬元降到兩百萬元;

至於副總統以上,

因為涉及禮遇條例的平衡問題較為複雜,

須經銓敘部精算後再對外說明。府方強調,

馬總統與蕭副總統在卸任禮遇期間過後,

還可適用該兩百萬元額度上限。

馬蕭卸任禮遇期過後 適用200萬額度

依昨晚府院黨所謂改革新方案,

只砍退休特任官優存額度,初步試算結果,

每人每月減少利息約兩萬多元,

適用對象約一百多人,

一年省下的利息支出三千萬元左右,

與去年政府負擔利差補貼(含台銀)

約七百八十一億元相較,

連九牛一毛都不到,

而退休常任文官的十八趴

仍依原國民黨馬政府版不動,

地方政府利差補貼每年約增三、四十億元,

馬英九所謂改革,

國庫支出實際上不減反增,

今年國庫補貼十八趴利差將達八百多億元。

針對馬英九也曾領十八趴,

而馬政府所謂改革,

竟愈改讓納稅人的負擔愈沉重,

民意已掀起另一波對十八趴嚴重不滿的反彈聲浪。

新方案年僅省息約3000萬 綠批假改革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晚質疑,

馬政府方案僅觸及皮毛,

改革只是虛晃一招,

拿少數的退休政務官開刀,

就想謀取改革美名,

其實只是交差了事。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也強調,

優存額度應調整、利率應檢討,

但最重要的是訂定合理的所得替代率,

並處理黨職併公職這兩大主軸;

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指出,

這都不涉及修法,馬政府可立即做,

「抓住這兩個重點才是真改革!」

國民黨若偏離這兩個主軸,

就不是真改革!

針對外界關切是否調降所得替代率的問題,

銓敘部僅表示將繼續檢討,

並針對主管、非主管及政務官做更細膩的區分。

18趴、替代率不降 國庫支出不減反增

總統府昨未對會商過程詳細說明,

府黨高層則不忘繼續

痛批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領十八%。

蔡其昌對此表示,

對照蔡英文已聲明放棄領十八%,

馬英九與蕭萬長在未來卸任並停止禮遇後,

還可回存兩百萬元,

藍綠雙方的人格與作為社會自有公斷。

蔡其昌強調,

最讓民眾無法接受的國民黨黨職年資併入公職,

考試院歷史因素為由企圖矇混閃躲。

國家資源不應該用在造福國民黨黨工

銓敘部應該就黨職併入退休金及十八趴計算的部分,

向國民黨追討。

軍公教18趴 退休福利一籮筐

 

軍公教18趴

退休福利一籮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4.htm

〔記者楊久瑩、曾韋禎、陳慧萍、范正祥/台北報導〕

當外界還在爭議應否調降十八%,

其實退休軍公教還享有諸多勞工所沒有的福利:

不但月退休金可隨軍公教調薪調整,

還有三節慰問金可以領,

其中年終慰問金

甚至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子女也享有教育補助,

軍人另享有水電及健保費補助,

只能說軍公教福利「真的卡好!」

1980後起薪 一路領先勞工

立委蔡煌瑯對此怒批,

馬政府一直在強調,

「軍公教人員早期收入微薄、生活困苦」,

所以政府才會給予十八%的優惠存款利息,

照顧退休後的生活所需,

考試院長關中甚至說領十八%的都是窮苦人;

但對照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公布的公教人員

與其他行業人員初任薪資比較表,

公教人員的起薪,最早確實不如其他行業從業人員,

不過早從一九八○年以後

就一直比其他行業還高,

差距也愈拉愈大,

卻還繼續給退休軍公教這麼多照顧,

何來公平正義!

立委痛批 指民眾觀感不佳

蔡煌瑯表示,

如此偏頗的照顧極不合理,

不但對辛苦工作的現職軍公教不公平,

也讓民眾觀感不佳,

陷軍公教於不義;

這些明顯不合時宜的福利,

都是以行政命令規定,要改並不困難,

馬英九若有心改革十八%,

對此也應一併檢討刪除。

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則說,

相關規定一切合法,並無不妥。

銓敘部及人事局:一切合法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

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規定退休軍公教之月退俸,

可隨公務員薪資調整。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國軍人員暨支領退休俸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規定」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子女可比照現職者享有教育補助。

另外「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全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可領三節慰問金,

其中年終慰問金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依健保法規定,領有月退俸之無業退除役官兵,

享有全額健保費補助,其眷屬則享七成保費之補助。

退輔會今年為退役官兵編列的健保支出就超過一百億元。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

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及國防部五十八年所頒之命令,

規定退伍軍人水電可依用量分級補助;

退輔會今年度就編列六億九千萬元的水電補助款。

死後配偶 仍領半數月退金

此外,

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中,

對退休公務員的家庭照顧也相當優厚,

一旦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死亡,

將另給遺族一次撫慰金;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

家屬還可以按原領月退休金的半數,

改領月撫慰金(配偶須年滿五十五歲,

婚姻關係在退休前須存續兩年以上);

如為未成年子女則給予至成年,

另還針對已成年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子女,

規定可領取終身。

銓敘部指出,為落實對退休公務員的照顧,

公務員退休後,

月退休金確實是跟著公務員調薪一起漲,

並於下次發給月退金時,配合補發或調整。

官員強調,

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並非只有台灣公務員如此,

各國政府對於退休金的設計,

都是跟著物價波動。

人事行政局說,

行政院歷年訂定年終工作獎金支給規定時,

均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

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比照現職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

人事行政局表示,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

及法務部八九年律字第○○七四六八號函釋,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等給付,屬於行政措施,

若未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不一定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