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信賴公職?

 

黨職信賴公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3.htm

◎ 吳景欽

十八趴的爭議,

源於一紙未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由於行之有年,信賴利益已經形成,

所以最常被當成是十八趴的正當化理由。

唯所謂信賴利益的保障,是否毫無限制,

甚至可成為無限上綱?

兩德統一之後,

為了解決舊東德政府的黨國不分

與政治迫害等不法行為,

即開始所謂轉型正義的工作,

除了制訂特別法為因應外,

更重要的工作,

即是針對東德官員的迫害行為進行刑事訴追,

以從個案中尋求正義,

其中當以對射殺越過柏林圍牆的東德士兵為訴追,

最受矚目,也最成爭議。

東德士兵射殺越過圍牆的平民,

雖在統一後,

遭到檢察官起訴,但在審判時,

卻面臨諸多法理上的爭議,

因依據東德時代的國境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只要屬於不法的越境行為,

東德士兵是有權使用槍械為阻止,

而可以阻卻殺人罪的不法,

即便依據統一後的德國刑法,

亦有所謂不溯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

自然不能以事後法來為處罰依據。

即便有上述的信賴基礎存在,

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

卻都推翻了這些正當化理由,

並強調德國基本法第一○三條

第二項的不溯既往原則,

並非毫無限制,若射殺行為所依據的法條,

是一個違反人道精神的法律,

也等同是對一個不義之法的信賴,

此等信賴不值得保護。

雖然藉由一個空泛的人道主義

來為不溯既往的限制,

恐有違反罪刑法定,更可能是一種良心審判,

卻顯示出所謂不溯既往或信賴保護原則,

絕非毫無例外。

既然沒有所謂不法信賴的保護利益存在,

則有諸多國民黨高官,

提出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

以來享受十八趴的優惠者,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

第二款或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二款,

即是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處分機關依此而為處分的行為,

此種信賴依法不僅不值得保護,

而必須為追繳,

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詐領財物等罪,

檢方更應主動偵查,

而非消極被動的成為這些高官的利益維護者。

很難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

竟仍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要說是信賴保護,

不僅法無所依,是否也顯示黨國不分的死灰復燃?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四年前國民黨翻案…請還給十八趴改革者一個公道

 

四年前國民黨翻案…

請還給十八趴改革者一個公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o3.htm

◎ 林萬億

退休公務人員十八%優惠存款(簡稱十八趴)的問題

最近又鬧得沸沸揚揚

這是台灣社會的悲哀。

考試院上下巧言呵護既得利益;

政客與名嘴見獵心喜,企圖一舉殲滅對方。

流彈四射,傷及無辜。

首先,十八趴包括兩種:

一是

當時領取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合存的十八%。

這些早年退休者退休金不多,

人數也所剩無幾,無須再多攻訐。

民進黨執政時期在進行改革時也理解及此,

並未更動這些人的權益。

第二種

是領取月退者又可將公保養老給付優存。

其十八趴存款金額在九十四年時

仍多高達一百五十到兩百萬,

換算利息每月為兩萬到三萬元,

若加上其隨在職者待遇浮動調整的月退休金四到七萬元,

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幾近一百,

有違退休制度設計的原意,因此有必要加以改革。

九十四年考試院經過六次討論後

設計出的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案,

將其所得分母納入專業加給與主管加給,

致被批評為「肥大官、瘦小吏」。

這也就是馬政府現在仍掛在嘴邊不放的。

然而,應該怎麼改?

也絕非如馬政府所說的民進黨不改革。

本人就任政務委員不到五十天

即銜蘇貞昌院長之命

帶隊前往考試院拜會姚嘉文院長,

尋求該方案暫停實施和立法院

重新研商調整公式的可能。

經五個月的協商,

改以修正公保基數作為替代案,

並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向蔡英文副院長簡報,

且獲得蘇院長認可,

並取得各黨派理性力量的支持,

於十二月十二日完成協商簽字,

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並宣讀在案,

國親立委也在議場中鼓掌慶祝。

然而,

因為該改革修正案使卸任高官成為被改革者,

反撲力量遂快速湧向國親黨團,

三天後竟違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翻案,

並造成後續立法院空轉多次。

以上立院均有案可查,媒體亦有大篇幅報導。

怎可說民進黨執政時沒作為呢?

更沒有理由藉此責怪某些民進黨十八趴的領取者,

這不該是他們的錯。

國民黨近日實施的新替代案

並沒比九十五年的改革修正案高明。

如果現在是對的,當時違法翻案就是錯的。

如果馬政府今日說要改革,就不要說昔日他人無作為。

至於,

十八趴的獲益者已不包括八十四年以後任職的公教人員,

論者不應將他們一竿子打翻。

何況當年國中小教師能理性支持公平合理的改革案,

也值得肯定。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前政務委員)

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t1.htm

〔記者彭顯鈞、陳慧萍、李欣芳、邱燕玲、洪瑞琴/綜合報導〕

馬政府日前刻意釋出

前副總統連戰、李元簇可領高額十八趴利息的訊息,

並聲稱要為此修法,調整「肥高官」缺失。

但馬英九總統本人就是十八趴的獲利者,

不但過去領過十八趴利息,

未來卸任禮遇期過後還可以繼續領。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

馬在台北市長卸任後,

距離就任總統約一年五個月時間,

依法有一百五十三萬元優存額度,

共可領十八趴利息約卅九萬多元,

平均每個月兩萬三千元。

因馬在二○○六年十二月卸任市長後,

隔年四月才去存款,

實際領取利息卅萬左右。

府院黨定調 月退特任官優存限200萬

面對十八趴不公不義的民怨高漲,

總統府、考試院、行政院與國民黨高層

昨再針對十八趴舉行會議,

雖然民意強烈主張直接調降十八%優存利息、

並調整舉世第一的九十五%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

但昨天會議結論仍縮小「打擊面」,

僅決定將領月退休金的「特任官」優惠存款金額上限,

從三百卅三萬元降到兩百萬元;

至於副總統以上,

因為涉及禮遇條例的平衡問題較為複雜,

須經銓敘部精算後再對外說明。府方強調,

馬總統與蕭副總統在卸任禮遇期間過後,

還可適用該兩百萬元額度上限。

馬蕭卸任禮遇期過後 適用200萬額度

依昨晚府院黨所謂改革新方案,

只砍退休特任官優存額度,初步試算結果,

每人每月減少利息約兩萬多元,

適用對象約一百多人,

一年省下的利息支出三千萬元左右,

與去年政府負擔利差補貼(含台銀)

約七百八十一億元相較,

連九牛一毛都不到,

而退休常任文官的十八趴

仍依原國民黨馬政府版不動,

地方政府利差補貼每年約增三、四十億元,

馬英九所謂改革,

國庫支出實際上不減反增,

今年國庫補貼十八趴利差將達八百多億元。

針對馬英九也曾領十八趴,

而馬政府所謂改革,

竟愈改讓納稅人的負擔愈沉重,

民意已掀起另一波對十八趴嚴重不滿的反彈聲浪。

新方案年僅省息約3000萬 綠批假改革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晚質疑,

馬政府方案僅觸及皮毛,

改革只是虛晃一招,

拿少數的退休政務官開刀,

就想謀取改革美名,

其實只是交差了事。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也強調,

優存額度應調整、利率應檢討,

但最重要的是訂定合理的所得替代率,

並處理黨職併公職這兩大主軸;

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指出,

這都不涉及修法,馬政府可立即做,

「抓住這兩個重點才是真改革!」

國民黨若偏離這兩個主軸,

就不是真改革!

針對外界關切是否調降所得替代率的問題,

銓敘部僅表示將繼續檢討,

並針對主管、非主管及政務官做更細膩的區分。

18趴、替代率不降 國庫支出不減反增

總統府昨未對會商過程詳細說明,

府黨高層則不忘繼續

痛批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領十八%。

蔡其昌對此表示,

對照蔡英文已聲明放棄領十八%,

馬英九與蕭萬長在未來卸任並停止禮遇後,

還可回存兩百萬元,

藍綠雙方的人格與作為社會自有公斷。

蔡其昌強調,

最讓民眾無法接受的國民黨黨職年資併入公職,

考試院歷史因素為由企圖矇混閃躲。

國家資源不應該用在造福國民黨黨工

銓敘部應該就黨職併入退休金及十八趴計算的部分,

向國民黨追討。

退休所得替代率 台灣公僕冠全球

 

退休所得替代率

台灣公僕冠全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2-3.htm

考試院上週確立十八%改革修正方向,

認為只要下修政務官優惠存款額度,

退休所得替代率就會跟著降低,

不需另外修法改變,

但是最新一份退撫基金精算報告指出,

台灣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居全球之冠,

「相信退撫制度的改革還有不少空間可以努力。」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多次委託民間顧問公司進行精算評估,

最新一次報告指出,

大多數OECD會員國

在過去一、二十年均致力於退休金改造計畫,

整體而言,

平均減少了約廿二%退休金,

目前我國退休所得替代率幾乎高於所有國家。

根據OECD統計,

各國改造退休金制度後,

法國的平均退休所得替代率降為五十一%,

日本是三十四%,

韓國為六十七%,

英國則維持在三十一%,

均遠較我國公務員低。

不過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對此曾指出,

上述資料相較於我國公務人員的九十五%,

比較基準不同,

各國年資制度均為多層設計,

分為社會保險年金、

職業年金及商業年金,

據統計,

英國第一層社會保險年金是四十七%,

剩下兩層加起來近五十六%,

全部加起來應該是超過一百。

 

(記者陳慧萍)

黨職併公職 年資讓國庫買單

 

黨職併公職

年資讓國庫買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5.htm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享有十八%優存爭議持續延燒,

民進黨強烈批判「黨職併公職」年資併計的不合理。

知情官員透露,

「黨職併公職」只是過去不合理產物的一部分,

行憲以來,過去曾被併計公務年資者不只「黨職併公職」,

還有其他「八大類」年資併計入公務員退休年資,

最後都轉化成退休金,也全由國庫買單。

這些退休年資荒謬併計的案例約有近百件,

所涉金額尚無正式統計!

追討溢領聲音 從未停過

雖然考試院已於二○○六年作成不再併計

也不追討已領取退休金的決議,

但該「終極」處理於過去三、四年仍不斷遭到挑戰,

外界要求「再議」追討「溢領」的聲音,一直沒停過。

主張「黨職併公職」應「自始無效」的

前考試委員張正修認為,

就算那些併計年資的人推說「全憑當時規定辦理」,

但是萬一國家「誤給」,可不可以追回?

近期他會找法界專家研究可否提出釋憲。

所謂「黨職併公職」是指

黨工採計為政(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一九七○年代施行,直到一九八七年才廢止。

考試院資深官員說,二○○五年銓敘部接獲

「行政院秘書長函請檢討黨職併公職年資案」

及「民進黨立院黨團檢舉」,

該部研議後認為,

黨務年資合併計算確實與法令規定未合。

當時考試院認為,「黨職併公職」等問題的原罪,

是早期國民黨執政時的考試院;

若要追討溢領已付的退休金,

宜由立法通過特別條例方式來追討。

還有八大類年資 納稅人負擔

官員進一步透露,銓敘部清查發現,

不只「黨職併公職」,

過去還有其他「八大類」年資

併計也都是由國庫買單,

態樣包括:

第一類:

「日據時代年資」,日據時代台籍公務員、

公醫、日給雇員、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雇員,

農業會、水產會年資。

第二類:

「經歷證明採認」,此類因為無主管機關在台灣,

以初次履歷表填載有案並繳交足資證明的互保證件者為限。

第三類:

「臨時人員」,各機關臨時人員、屠宰管理員的年資。

第四類:

「約聘僱人員」,限依規定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

第五類:

「援外人員」,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職員年資、

公務人員辭職後與任職前擔任援外技術團隊的年資。

第六類:

「教育人員」,包括香港調景嶺、鳴遠、

信義中學教職員、僑校、國語推行員、

國語指導員、大專院校安定小組工作人員的年資。

第七類:

「其他」,

如各縣市政府僱用的林業推廣員年資。

第八類:

「私部門人員年資」,

青年服務團、兵役協會幹事、

童子軍總會及所屬各級理事會專任人員、

台灣省糧食局派駐農會倉儲查核人員、

派駐農會安全管理員、基隆碼頭工會規劃員、

台中縣防護團及台中縣自衛總隊幹事、

台灣省養豬科學研究所等單位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