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18趴
退休福利一籮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4.htm
〔記者楊久瑩、曾韋禎、陳慧萍、范正祥/台北報導〕
當外界還在爭議應否調降十八%,
其實退休軍公教還享有諸多勞工所沒有的福利:
不但月退休金可隨軍公教調薪調整,
還有三節慰問金可以領,
其中年終慰問金
甚至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子女也享有教育補助,
軍人另享有水電及健保費補助,
只能說軍公教福利「真的卡好!」
1980後起薪 一路領先勞工
立委蔡煌瑯對此怒批,
馬政府一直在強調,
「軍公教人員早期收入微薄、生活困苦」,
所以政府才會給予十八%的優惠存款利息,
照顧退休後的生活所需,
考試院長關中甚至說領十八%的都是窮苦人;
但對照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公布的公教人員
與其他行業人員初任薪資比較表,
公教人員的起薪,最早確實不如其他行業從業人員,
不過早從一九八○年以後,
就一直比其他行業還高,
差距也愈拉愈大,
卻還繼續給退休軍公教這麼多照顧,
何來公平正義!
立委痛批 指民眾觀感不佳
蔡煌瑯表示,
如此偏頗的照顧極不合理,
不但對辛苦工作的現職軍公教不公平,
也讓民眾觀感不佳,
陷軍公教於不義;
這些明顯不合時宜的福利,
都是以行政命令規定,要改並不困難,
馬英九若有心改革十八%,
對此也應一併檢討刪除。
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則說,
相關規定一切合法,並無不妥。
銓敘部及人事局:一切合法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
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規定退休軍公教之月退俸,
可隨公務員薪資調整。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國軍人員暨支領退休俸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規定」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子女可比照現職者享有教育補助。
另外「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全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可領三節慰問金,
其中年終慰問金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依健保法規定,領有月退俸之無業退除役官兵,
享有全額健保費補助,其眷屬則享七成保費之補助。
退輔會今年為退役官兵編列的健保支出就超過一百億元。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
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及國防部五十八年所頒之命令,
規定退伍軍人水電可依用量分級補助;
退輔會今年度就編列六億九千萬元的水電補助款。
死後配偶 仍領半數月退金
此外,
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中,
對退休公務員的家庭照顧也相當優厚,
一旦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死亡,
將另給遺族一次撫慰金;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
家屬還可以按原領月退休金的半數,
改領月撫慰金(配偶須年滿五十五歲,
婚姻關係在退休前須存續兩年以上);
如為未成年子女則給予至成年,
另還針對已成年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子女,
規定可領取終身。
銓敘部指出,為落實對退休公務員的照顧,
公務員退休後,
月退休金確實是跟著公務員調薪一起漲,
並於下次發給月退金時,配合補發或調整。
官員強調,
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並非只有台灣公務員如此,
各國政府對於退休金的設計,
都是跟著物價波動。
人事行政局說,
行政院歷年訂定年終工作獎金支給規定時,
均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
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比照現職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
人事行政局表示,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
及法務部八九年律字第○○七四六八號函釋,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等給付,屬於行政措施,
若未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不一定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