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行政命令?軍公教擁抱優存

一紙行政命令?

軍公教擁抱優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1.htm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

十八%公平性問題再掀爭議,

馬英九總統也從捍衛十八%,

改口為十八%應修法再改革。

十八%近年來之所以風風雨雨,

缺乏法源、獨厚軍公教人員,

讓一般民眾產生「相對剝奪感」,

是主要原因。

民國47年軍方先跑 公教陸續跟進

十八%優惠存款制度,

最早源於民國四十七年的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明定軍職人員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可以辦理優存;

民國四十九年,公務員比照辦理;

民國五十四年,

教育人員又比照公務員享有優惠存款利息。

軍公教就是這樣以一紙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

但卻一直沒有法源依據。

公保養老給付享十八%優惠存款部分,

同樣基於「文武衡平原則」,一路「比照辦理」。

最早由軍保退伍給付

可比照退除役官兵優存辦法享有優存利息,

公保養老給付六十三年比照軍保享有優存;

教育人員六十四年跟進比照公保;

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

也是一路「比照」,享有優渥優存。

開始未訂下限 依定存利率加五成

優存辦法一開始並未訂定利率下限,

而是依「一年期定存利率加五成」辦理。

六十八年因存款利率不斷下降,

規定年息不得低於十四.二五%;

後來利率攀升,

七十年優存利息一度高達二十一.七五%,

七十一年十二月又降回十四.二五%。

為避免再受利率波動影響,

七十二年十二月修正為「不得低於年息十八%」,

並沿用至今。

年息數度不到15趴 72年始鎖定18趴

去年七月間,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

取得所謂「十八%法制化」的法源,

條文內也僅規定退休公務員

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

「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相關利率、優存金額等細節事項,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

考試院送至立法院備查的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優惠存款之利率仍訂有年息不得低於十八%的規定;

所以儘管現在坊間一年期定存利率只剩一.二%,

退休軍公教十八%高利率依然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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