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吊子改革 就想誆騙人民

 

半吊子改革

就想誆騙人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today-fo3-5.htm

記者陳慧萍/特稿

十八趴不公不義引發各界批判,延燒近一個月,

在總統府直指九十九年方案(馬政府舊版)有漏洞,

必須研議改革後,

銓敘部終於在昨天推出「一百年再調整方案」(馬政府新版),

九十九年方案則緊急喊卡,希望能消弭質疑,

但民眾最在意的十八%超高利率、黨職併公職等,

基本的不公不義問題並未解決,如此改革,

連「半吊子」都談不上,如此敷衍幾句、玩弄數字,

就想誆騙人民嗎?

銓敘部雖然在新方案對政務高官設定優存上限,

甚至將兩位卸任副總統以特例處理,

半強迫他們維持九十五年方案

(民進黨改革版)的優存額度,

並回應社會期待降低所得替代率,

但是十八%優存利率不動如山,

對於社會各界的種種建議,

例如訂立排富條款、

將十八%改為浮動利率等,

都未採納,

實施後能節省的金額,甚至不如九十五年版本。

對於社會各界最無法接受的十八%優存利率,

銓敘部不但不願思考任何改變的可能性,

昨天還宣稱一百年調整方案實施後,

政府補貼的優存利率

實質上已經沒有十八%這麼多了,

最低可低至五.○三%,最高也僅十四%,

希望外界不要再以「十八趴」稱呼優存制度。

但事實上,無論優存額度再怎麼減少,

依舊是以十八%的超高利率孳息,

這種說法無法令人信服。

試院選擇性公布資料

最可議之處,毋寧是銓敘部的改革方案,

從頭到尾資訊不公開,面對社會質疑,

始終不願以清楚數字向全民交代,

包括公務員優惠存款,一年到底花國庫多少錢?

九十九年改革方案,

號稱可以瘦高官、補小吏,但高官到底瘦多少?

小吏到底補多少?

對於這些疑問,銓敘部一貫以「沒有數據」、

「難以計算」搪塞,甚至閃躲問題,不願回答。

試問,政府如果因為怕批評,就選擇性公布資料,

連自己提出的政策都無法開誠布公、站出來辯護,

如何取信於民?

黨職信賴公職?

 

黨職信賴公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3.htm

◎ 吳景欽

十八趴的爭議,

源於一紙未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由於行之有年,信賴利益已經形成,

所以最常被當成是十八趴的正當化理由。

唯所謂信賴利益的保障,是否毫無限制,

甚至可成為無限上綱?

兩德統一之後,

為了解決舊東德政府的黨國不分

與政治迫害等不法行為,

即開始所謂轉型正義的工作,

除了制訂特別法為因應外,

更重要的工作,

即是針對東德官員的迫害行為進行刑事訴追,

以從個案中尋求正義,

其中當以對射殺越過柏林圍牆的東德士兵為訴追,

最受矚目,也最成爭議。

東德士兵射殺越過圍牆的平民,

雖在統一後,

遭到檢察官起訴,但在審判時,

卻面臨諸多法理上的爭議,

因依據東德時代的國境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只要屬於不法的越境行為,

東德士兵是有權使用槍械為阻止,

而可以阻卻殺人罪的不法,

即便依據統一後的德國刑法,

亦有所謂不溯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

自然不能以事後法來為處罰依據。

即便有上述的信賴基礎存在,

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

卻都推翻了這些正當化理由,

並強調德國基本法第一○三條

第二項的不溯既往原則,

並非毫無限制,若射殺行為所依據的法條,

是一個違反人道精神的法律,

也等同是對一個不義之法的信賴,

此等信賴不值得保護。

雖然藉由一個空泛的人道主義

來為不溯既往的限制,

恐有違反罪刑法定,更可能是一種良心審判,

卻顯示出所謂不溯既往或信賴保護原則,

絕非毫無例外。

既然沒有所謂不法信賴的保護利益存在,

則有諸多國民黨高官,

提出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

以來享受十八趴的優惠者,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

第二款或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二款,

即是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處分機關依此而為處分的行為,

此種信賴依法不僅不值得保護,

而必須為追繳,

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詐領財物等罪,

檢方更應主動偵查,

而非消極被動的成為這些高官的利益維護者。

很難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

竟仍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要說是信賴保護,

不僅法無所依,是否也顯示黨國不分的死灰復燃?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鞏固黨國體制的十八趴能再玩下去嗎?

 

鞏固黨國體制的十八趴

能再玩下去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s1.htm

國民黨昨晚為了滅掉台灣社會針對十八趴的熊熊怒火,

召開了府院黨協調會,但是好幾個鐘頭下來,

會中決議的竟是︰

十八趴的利率依舊維持不變,

只以降低為數極其有限的政務人員優惠存款額度,

做為搪塞應付各界的「替罪羔羊」,

由於目標集中在前國民黨高官與民進黨政務官,

因而有「連戰、蔡英文條款」之譏,

行政治鬥爭之餘,

卻對減輕人民沉重負擔無甚助益,

這種行不由徑的欺騙作為,

率由不公不義制度持續肆虐,

堪稱國民黨二次執政即是對台灣的二次傷害。

馬政府對改革的虛晃一招,

不但是這個政權的特色,

其為捍衛十八趴少數利益,

不時散布似是而非的論調,

企圖蠱惑同情,尤其惡質。

首見最常用的論調是,當年公教人員生活清苦,

不比一般民間企業,政府基於公共部門若待遇太差,

將留不住優秀人才,恐造成公務人員素質低落,

因此有十八趴以為補貼。

這種說法對不對?

只要把記憶拉回五十至七十年代,

問問自己的父祖輩,

當年女性的擇偶條件中,吃公家飯、擁有穩定收入、

不受景氣影響的男性是否十分吃香?

同時,

台灣社會長期對軍公教人員的「鐵飯碗」

刻板印象又是從何而來?

如果記憶不可靠,那麼可以由數字來說話,

十八趴優存辦法是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確立的,

而學者劉錦添、劉錦龍

在一九八八年依據主計處一九八四年勞動力資料所做的

「台灣公共部門與民間部門工資率比較」研究,

實證顯示,除了運輸業工人之外,

當時台灣全部職業中

公共部門的工資報酬率皆高於民間部門,

平均而言,

公共部門的工資高於民間部門的工資

大約為三.四一%到十二.一○%,

這個數字還並未將非工資所得、

退休給付與福利措施計算在內,

僅就工資所得即得出此一差距。

眾所周知,軍公教的福利,

包括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軍人與中小學教師免稅、

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等,

即使到今天,一般勞工能夠企及嗎?

更不用談完全看天吃飯的農漁民階層了。

換言之,

如果說當年軍公教生活清苦,

民間一般勞工的生活更苦,風險變動更大,

所謂的苦,是社會相對於今天的共同集體現象,

哪是軍公教所獨有?

何況根本不存在

公共部門薪資水準低於民間部門的事實。

第二個充斥的怪異論調是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當初政府對軍公教的承諾事後不能跳票。

但是,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令講得很清楚︰

若僅為出於對部分規範對象不合理之差別對待,

不受信賴利益保障。

同時,

軍公教優存當年僅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

相關規定也未明定養老給付應全數辦理優存

因此何來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如果過去有的,現在就不能因時制宜改變,

則馬英九現在言之鑿鑿要「瘦高官」,

怎麼又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了?

難道所有的標準都要向國民黨看齊,

凡國民黨說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

第三種說法是,

當年政府財政困難,

不希望公務員一次性領取退休金,

才會提供公務員優惠存款,

這等於是「國家向公務員借錢」,

是「國家欠公務員,不是公務員欠國家」。

那麼,

國家豈不是

制度性的讓軍公教對「一般人」放「高利貸」?

如此荒謬的胡言,

如何解釋當時根本不到退休標準的人

為何也一體適用十八趴?

又如何說明現在不論軍公教要一次退或月退,

一九九五年之前的年資都可以領十八趴?

說穿了,

十八趴什麼理由都沒有,

只有一個原因,

它是鞏固黨國體制的物質基礎,

也是國民黨抽取民脂民膏

以凝聚基本盤的奶水,

因此不但斷不了,重新執政後,

還要把二○○六年

被民進黨縮減的額度全部補存回去,

既然黨國一體,黨職當然併公職,

由一般人供養他們到頤養天年。

馬政府的行為告訴大家,

現在正是一個選擇當主人、

或是回到從前繼續當奴隸的關鍵時刻。

當這個政府把年輕人的薪資搞到二十二K

生育率降為全球超低國家之列,

卻仍不惜把新一代的未來當作柴來燒,

以苟延殘喘退休軍公教的九十五%所得替代率,

而全民還不能加以制止,

那就等於同意子子孫孫將萬世為奴了。

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馬領過18趴

未來可繼續領

台北市長卸任後

領過利息約30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t1.htm

〔記者彭顯鈞、陳慧萍、李欣芳、邱燕玲、洪瑞琴/綜合報導〕

馬政府日前刻意釋出

前副總統連戰、李元簇可領高額十八趴利息的訊息,

並聲稱要為此修法,調整「肥高官」缺失。

但馬英九總統本人就是十八趴的獲利者,

不但過去領過十八趴利息,

未來卸任禮遇期過後還可以繼續領。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

馬在台北市長卸任後,

距離就任總統約一年五個月時間,

依法有一百五十三萬元優存額度,

共可領十八趴利息約卅九萬多元,

平均每個月兩萬三千元。

因馬在二○○六年十二月卸任市長後,

隔年四月才去存款,

實際領取利息卅萬左右。

府院黨定調 月退特任官優存限200萬

面對十八趴不公不義的民怨高漲,

總統府、考試院、行政院與國民黨高層

昨再針對十八趴舉行會議,

雖然民意強烈主張直接調降十八%優存利息、

並調整舉世第一的九十五%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

但昨天會議結論仍縮小「打擊面」,

僅決定將領月退休金的「特任官」優惠存款金額上限,

從三百卅三萬元降到兩百萬元;

至於副總統以上,

因為涉及禮遇條例的平衡問題較為複雜,

須經銓敘部精算後再對外說明。府方強調,

馬總統與蕭副總統在卸任禮遇期間過後,

還可適用該兩百萬元額度上限。

馬蕭卸任禮遇期過後 適用200萬額度

依昨晚府院黨所謂改革新方案,

只砍退休特任官優存額度,初步試算結果,

每人每月減少利息約兩萬多元,

適用對象約一百多人,

一年省下的利息支出三千萬元左右,

與去年政府負擔利差補貼(含台銀)

約七百八十一億元相較,

連九牛一毛都不到,

而退休常任文官的十八趴

仍依原國民黨馬政府版不動,

地方政府利差補貼每年約增三、四十億元,

馬英九所謂改革,

國庫支出實際上不減反增,

今年國庫補貼十八趴利差將達八百多億元。

針對馬英九也曾領十八趴,

而馬政府所謂改革,

竟愈改讓納稅人的負擔愈沉重,

民意已掀起另一波對十八趴嚴重不滿的反彈聲浪。

新方案年僅省息約3000萬 綠批假改革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晚質疑,

馬政府方案僅觸及皮毛,

改革只是虛晃一招,

拿少數的退休政務官開刀,

就想謀取改革美名,

其實只是交差了事。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也強調,

優存額度應調整、利率應檢討,

但最重要的是訂定合理的所得替代率,

並處理黨職併公職這兩大主軸;

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指出,

這都不涉及修法,馬政府可立即做,

「抓住這兩個重點才是真改革!」

國民黨若偏離這兩個主軸,

就不是真改革!

針對外界關切是否調降所得替代率的問題,

銓敘部僅表示將繼續檢討,

並針對主管、非主管及政務官做更細膩的區分。

18趴、替代率不降 國庫支出不減反增

總統府昨未對會商過程詳細說明,

府黨高層則不忘繼續

痛批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領十八%。

蔡其昌對此表示,

對照蔡英文已聲明放棄領十八%,

馬英九與蕭萬長在未來卸任並停止禮遇後,

還可回存兩百萬元,

藍綠雙方的人格與作為社會自有公斷。

蔡其昌強調,

最讓民眾無法接受的國民黨黨職年資併入公職,

考試院歷史因素為由企圖矇混閃躲。

國家資源不應該用在造福國民黨黨工

銓敘部應該就黨職併入退休金及十八趴計算的部分,

向國民黨追討。

軍公教18趴 退休福利一籮筐

 

軍公教18趴

退休福利一籮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7/today-specialreport4.htm

〔記者楊久瑩、曾韋禎、陳慧萍、范正祥/台北報導〕

當外界還在爭議應否調降十八%,

其實退休軍公教還享有諸多勞工所沒有的福利:

不但月退休金可隨軍公教調薪調整,

還有三節慰問金可以領,

其中年終慰問金

甚至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子女也享有教育補助,

軍人另享有水電及健保費補助,

只能說軍公教福利「真的卡好!」

1980後起薪 一路領先勞工

立委蔡煌瑯對此怒批,

馬政府一直在強調,

「軍公教人員早期收入微薄、生活困苦」,

所以政府才會給予十八%的優惠存款利息,

照顧退休後的生活所需,

考試院長關中甚至說領十八%的都是窮苦人;

但對照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公布的公教人員

與其他行業人員初任薪資比較表,

公教人員的起薪,最早確實不如其他行業從業人員,

不過早從一九八○年以後

就一直比其他行業還高,

差距也愈拉愈大,

卻還繼續給退休軍公教這麼多照顧,

何來公平正義!

立委痛批 指民眾觀感不佳

蔡煌瑯表示,

如此偏頗的照顧極不合理,

不但對辛苦工作的現職軍公教不公平,

也讓民眾觀感不佳,

陷軍公教於不義;

這些明顯不合時宜的福利,

都是以行政命令規定,要改並不困難,

馬英九若有心改革十八%,

對此也應一併檢討刪除。

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則說,

相關規定一切合法,並無不妥。

銓敘部及人事局:一切合法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

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規定退休軍公教之月退俸,

可隨公務員薪資調整。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國軍人員暨支領退休俸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規定」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子女可比照現職者享有教育補助。

另外「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全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等,

規定退休軍公教可領三節慰問金,

其中年終慰問金比照公務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

依健保法規定,領有月退俸之無業退除役官兵,

享有全額健保費補助,其眷屬則享七成保費之補助。

退輔會今年為退役官兵編列的健保支出就超過一百億元。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

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及國防部五十八年所頒之命令,

規定退伍軍人水電可依用量分級補助;

退輔會今年度就編列六億九千萬元的水電補助款。

死後配偶 仍領半數月退金

此外,

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中,

對退休公務員的家庭照顧也相當優厚,

一旦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死亡,

將另給遺族一次撫慰金;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

家屬還可以按原領月退休金的半數,

改領月撫慰金(配偶須年滿五十五歲,

婚姻關係在退休前須存續兩年以上);

如為未成年子女則給予至成年,

另還針對已成年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子女,

規定可領取終身。

銓敘部指出,為落實對退休公務員的照顧,

公務員退休後,

月退休金確實是跟著公務員調薪一起漲,

並於下次發給月退金時,配合補發或調整。

官員強調,

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並非只有台灣公務員如此,

各國政府對於退休金的設計,

都是跟著物價波動。

人事行政局說,

行政院歷年訂定年終工作獎金支給規定時,

均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

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比照現職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

人事行政局表示,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

及法務部八九年律字第○○七四六八號函釋,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等給付,屬於行政措施,

若未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不一定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