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04-20 17: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92661

(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

 

馬英九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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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

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

但總統府一直以「拿出證據」作為回應,

因此本文嘗試提出證據清單,

盡量滿足總統府希望看見馬英九圖利趙藤雄證據的期待。

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

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

涉嫌圖利罪。

(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查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議約過程,

截至2004年9月1日前,

市府未曾放棄依法向遠雄要求營運權利金之主張(參證據1)。

 

惟查2004年9月23 日第3階段「第3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參證據2),

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

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

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

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

竟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

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

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又遠雄副總蔡宗易於2015年4月16日

在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公開證實(參證據3),

確有920馬趙會,地點在台北市政府市長室,

李述德也在場,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

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

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遠雄副總蔡宗易在三立新聞的節目公開證實,

確有馬趙會,李述德(見圖)也在場,

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

(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按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

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

簡言之,

「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

 

再按台北市政府

「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

(參證據4),其中第2.7規定

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

亦有營運權利金之明文規定。

 

惟被告馬英九與趙藤雄於2004年9月20日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私下會談後擅自免除遠雄於大巨蛋案之營運權利金,

致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

大巨蛋案合約書(參證據5)第12條紀載「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

足證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

係「明知違背法令」,

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

 

黃帝穎(見圖)表示,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

被告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

被告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違反促參法第11條、

台北市政府公告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之行政命令),

圖他人不法利益(免除遠雄應繳納給市庫的權利金),

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證據1:

2004年9月1日前大巨蛋案歷次議約會議之會議紀錄及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2:

2004年9月23日大巨蛋案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3:

2015年4月16日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錄影光碟乙份。

證據4:

台北市政府「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影本乙份。

 

證據5:

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案合約書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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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案

 

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

台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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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批羅興華草菅人命

2015-04-17  15:11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90026

 

北市府批羅興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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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他爭議不斷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今天上午

痛斥遠雄建築師羅興華的言行「草菅人命」,

不排除全面接管大巨蛋,

民進黨市議員高嘉瑜下午表示,

羅興華爭議一籮筐,

不僅是當初「0元權利金」的始作俑者,

過去北市府斥資6億打造聽奧場館,

最後卻因不符國際規格遭到打槍,也正是他所為。

北市府上午痛批建築師羅興華的言行「草菅人命」,高嘉瑜指出,這人過去的爭議就不斷發生。(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北市府上午痛批建築師羅興華的言行「草菅人命」,

高嘉瑜指出,這人過去的爭議就不斷發生。

(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大巨蛋議題持續燃燒,

高嘉瑜下午在臉書發文寫道,

早上協同民進黨王威中議員,

呼籲北市府以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由,

暫時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及營運,

也可以選擇終止契約,要求遠雄拆蛋還地。

 

高嘉瑜還提醒,

林欽榮上午痛批的這位建築師羅興華

當初正是北市府委託進行標案評估的事務所之一,

現在竟然成為遠雄協力廠商,根本就是球員兼任裁判

 

高嘉瑜指出,

羅興華當初不僅是嚴重低估大巨蛋園區的營運收益,

更是建議市府以0元權利金招標的始作俑者,

而且最讓人印象深刻的就是

2007年聽奧場館的設計,

讓北市府斥資6億,卻因只有8個水道不符國際規格,

遭到國際打槍,移師新竹縣立游泳池舉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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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臉書全文

 

今天早上嘉瑜跟王威中議員

一起呼籲北市府可以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由,

依約暫時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及營運,甚至可以中止契約。

 

另外,契約21.3.5也有提到,

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終止契約,

在開始營運前,甲方得不予收買並限期乙方移除。

 

也就是若終止契約是因為遠雄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不僅可以終止契約,更可以要求遠雄拆蛋還地。

 

此外,

今天副市長林欽榮也批評

遠雄建築師羅興華所說「那就讓它(大巨蛋)燒掉吧!」的說法

是草菅人命,專業傲慢。

 

嘉瑜要提醒北市府,

羅興華建築師就是當初是受北市府委託進行標案評估的事務所之一,

除了嚴重低估大巨蛋園區的營運收益,

更是建議市府以0元權利金招標的始作俑者,

現在竟然成為遠雄協力廠商,

明顯是球員兼裁判,更違反政府採購法。

 

而羅興華爭議一籮筐,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設計聽奧場館

讓北市府花了6億,最後卻因只有8個水道不符國際規格,

導致聽奧泳賽移師新竹縣立游泳池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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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建築師羅興華所說

「那就讓它(大巨蛋)燒掉吧!」的說法

是草菅人命,專業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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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聽奧場館

讓北市府花了6億,

最後卻因只有8個水道不符國際規格,

導致聽奧泳賽移師新竹縣立游泳池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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