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只剩52天 立委諷︰羅部長畢旅

2016-03-2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73399

 

任期只剩52天

立委諷︰羅部長畢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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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剛結束出訪中美洲「畢業旅行」,

同樣將在五月卸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昨也率團出訪中國,

交換司法改革心得,對此,民進黨立委質疑,

台灣與中國的司法體制不同,

民主與極權體制如何交流?

 

羅的任期僅剩五十二天,

就算交流出「媲美諾貝爾獎」的新發現,

也無法於任內實施,

恐淪為卸任前「出去走一走、玩一玩的畢業旅行」。

法務部長羅瑩雪。(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法務部長羅瑩雪。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

昨受訪時皆證實,

法務部二月份向黨團提交書面報告,

內容提及出訪目的與行程安排。

 

不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

現處於立法院正式會期,

羅請假到中國交流,迴避國會監督與重大議題,

特別是昨日發生北市女童斷頭案,

死刑存廢備受討論,「但部長人在哪裡?」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

兩岸兩會簽署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但實際運作上,中國方面往往態度消極、配合度低,

「根本不理你」;

羅此趟出訪,

很可能遭到「矮化」,令人憂心。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說,

兩岸有司法合作的必要性,

但應該等到新政府上任,

政策走向明朗後再行交流,

否則只是「羅部長的畢業旅行」。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

兩岸若要建立常態的打擊犯罪互動管道,

也應由新政府推動,建議羅回國後,

與可望出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進行交接,

對台灣才有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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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只剩52天

法務部長羅瑩雪率團出訪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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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出訪中美洲「畢業旅行」,

2016敗選後馬政府的畢業旅行

 

馬英九卸任前兩個月,耗費鉅資到中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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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卸任前兩個月,耗費鉅資到中美洲 ]

 

中國台灣總統

馬英九令人費解的中美洲「久安」之旅

 

2016馬英九久安之旅令人費解

 

[ 相關 ]

台灣總統馬英九令人費解的中美洲「久安」之旅[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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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04-20 17: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92661

(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

 

馬英九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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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

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

但總統府一直以「拿出證據」作為回應,

因此本文嘗試提出證據清單,

盡量滿足總統府希望看見馬英九圖利趙藤雄證據的期待。

各界質疑馬英九市長任內

非法免除遠雄在大巨蛋案的營運權利金,

涉嫌圖利罪。

(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查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議約過程,

截至2004年9月1日前,

市府未曾放棄依法向遠雄要求營運權利金之主張(參證據1)。

 

惟查2004年9月23 日第3階段「第3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參證據2),

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

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

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

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

竟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

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

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又遠雄副總蔡宗易於2015年4月16日

在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公開證實(參證據3),

確有920馬趙會,地點在台北市政府市長室,

李述德也在場,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

足證被告馬英九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於無錄音錄影及會議紀錄下,私與趙藤雄見面,

擅自免除遠雄之營運權利金。

遠雄副總蔡宗易在三立新聞的節目公開證實,

確有馬趙會,李述德(見圖)也在場,

雙方共識包括大巨蛋案遠雄的營運權利金為0

(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按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

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

簡言之,

「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

 

再按台北市政府

「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

(參證據4),其中第2.7規定

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

亦有營運權利金之明文規定。

 

惟被告馬英九與趙藤雄於2004年9月20日未依正常議約程序,

私下會談後擅自免除遠雄於大巨蛋案之營運權利金,

致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

大巨蛋案合約書(參證據5)第12條紀載「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

足證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

係「明知違背法令」,

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

 

黃帝穎(見圖)表示,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

被告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

被告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違反促參法第11條、

台北市政府公告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之行政命令),

圖他人不法利益(免除遠雄應繳納給市庫的權利金),

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證據1:

2004年9月1日前大巨蛋案歷次議約會議之會議紀錄及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2:

2004年9月23日大巨蛋案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錄音光碟乙份。

證據3:

2015年4月16日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錄影光碟乙份。

證據4:

台北市政府「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影本乙份。

 

證據5:

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大巨蛋案合約書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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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案

 

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

台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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