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3452
(作者為律師)
◎ 黃帝穎
文件曝光 速查馬郝圖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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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將馬英九、郝龍斌
擔任台北市長時與遠雄的議約相關文件曝光,
報導直指,
大巨蛋共五次向營建署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
每次都有專家提出警告,有公共安全問題,
遇緊急狀況時,人潮恐相互推擠,要求檢討;
多名委員也指出,
大巨蛋明顯逃生不易,
安全上有疑慮,但遠雄不理,
營建署長葉世文還火速發給評定書,
讓遠雄順利取得建照,
這種置市民安全於不顧的行為,
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
郝龍斌(左)、馬英九(右)。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葉世文。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姑且不論
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
已收賄遠雄六百萬元,
在桃園縣副縣長任內
收賄遠雄一六○○萬元的「前車之鑑」,
營建署及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的公共安全設計,
因事涉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的重要權益,
主管公務員依法有把關義務,
但營建署及馬、郝團隊卻未盡把關之責,
這不只有行政責任,
更恐生圖利建商的刑事責任。
主管機關營建署及馬、郝市府團隊,
對於大巨蛋公共安全設計,
依法有為人民積極把關的法律義務,
卻明知專家及審查委員已提出警告,
還讓遠雄取得建照,
為建商節省公安設施的營建成本,
更圖其興建完成後擴大營業面積的商業利益,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的圖利罪規定,
營建署及馬、郝市府官員涉嫌明知違背法令,
圖他人不法利益
(至少有節省建商興建公共安全設施之成本利益),
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察官本應公正執法,
對此以犧牲市民安全為代價的圖利犯行,
豈能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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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 已收賄遠雄六百萬元,
在桃園縣副縣長任內 收賄遠雄一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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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及台北市政府對於
大巨蛋的公共安全設計,
因事涉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的重要權益,
主管公務員依法有把關義務,
但營建署及馬、郝團隊卻未盡把關之責,
這不只有行政責任,
更恐生圖利建商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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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的圖利罪規定,
營建署及馬、郝市府官員
涉嫌明知違背法令,
圖他人不法利益
(至少有節省建商興建公共安全設施之成本利益),
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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