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2018-01-22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0688

黃瑞華/最高法院法官、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陳欽賢/台南地院法官

 

黃瑞華、林孟皇、 陳欽賢

 

自由共和國》

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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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年來,台灣司法的公信力空前低落。

 

其中緣由,除了部分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發爭議之外;

更根本的原因,

則是二○一○年以來所爆發的多起司法人員貪瀆、

關說等倫理風紀案。

 

當時,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事逃逸關說無罪案,

重創司法尊嚴及公信;

涉及有無枉法裁判犯罪的關鍵人物林洲富法官,

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可以斷定他是一個說謊者。

此事鬧得沸沸揚揚,司法中人,幾乎無人不知。

一個說謊、涉嫌包庇關說、包庇犯罪甚至枉法裁判的人,

並不具備法官應有的正直、廉潔本質,

司法體系讓他繼續掌握斷人是非、生死大權,已對不起人民,

更何況讓他執掌

「審議全國法官倫理風紀及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權柄。

 

為何他能在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的法官代表選舉中,

以最高票當選?

除了法官們普遍不關心公共事務、候選人資訊不透明、

可否拉票競選等機制問題外,

更出在法官群體的自我角色認知及自律文化的嚴重不足!

 

台灣民主轉型後,二十多年來的司法改革,

法官群體追求所謂的「審判獨立空間」,

絕大多數是擴張法官自主權利的「法官自治」與待遇福利事項;

審判獨立所應相伴相隨的「法官自律」事項,

則遲未真正建立。

 

因為只重視自治、不重視自律,加上法官遷調、司法首長派任,

都依賴法官群體的選舉、口碑,

再由法官成員占絕大多數的司法院人審會負責審議,

法官社群自然形成:與人為善、價值不明;

家醜不外揚、報喜不報憂;

嚴以責人,寬以律己等等鄉愿及官官相護的司法文化。

 

而司法高層為博取法官群體的支持,安撫、討好、輕輕放下,

便成為處理法官敬業嚴重不足,或嚴重違反倫理規範事件的方法。

 

這是司法界圖求集體安逸,以最低標準自我看待的深層原因。

以林洲富為例,

二年前他參選第三屆法評會委員時,

已因為前述「前科」而遭法官質疑。

 

但他不僅「打死不退」,列名候補委員,

還繼續參選第四屆法評會委員選舉,到各法院拉票,

以服務熱誠爭取支持,最後以最高票當選。

 

近日,林洲富更被推選為該會召集人,

負責主持審議不適任法官的糾舉、淘汰會議,並擔任該會發言人,

對外詮釋決議結果。

 

為何接續發生如此荒謬的事情?

 

重點在於司法高層對林洲富當選一事所表彰的是非、價值,沒有感覺。

在法官論壇已出現質疑聲浪,民間司改團體甚至投書媒體抨擊時,

司法院行政團隊還是輕忽問題的嚴重性,未能事前提醒,

以致許宗力院長失察,指定林洲富為第四屆法評會

第一次會議的臨時召集人,負責主持第一次的會議及選舉。

 

讓沉浸於「仰承上意」官僚文化,

或經許院長遴聘為委員而可能不明就裡的「公正人士」,

因此在該次會議中推選林洲富為本任期召集人。

司改會18日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

要求林洲富法官辭去法評會評鑑委員一職。

(記者溫于德攝)

 

外界對法官或司法體系的信任度,迄今仍沉落谷底,

司法的公眾信任危機並未解除,縱使多數法官兢兢業業,

仍未獲得應有的社會敬重與信任。

 

就此,我們必須嚴正地說,自許院長上任以來,

或許因為來自學界、一開始即面臨再任大法官的違憲爭議,

只見他在各種場合討好、附和法官們的發言,採取「就地合法」、

安撫人心的策略;完全沒看到他有思考:

在威權體制環境下成長的司法體系,

亟需轉型正義的價值新思維與新文化澆灌,因而在人事任命、

淘汰監督不適任法官事宜上採取應有的積極作為。

 

而法官群體於抱怨受到浮濫的法官評鑑聲請之外,能否思考:

如果法官們能夠自律、自重,努力提升自己,

並勇於捍衛法官應有的風骨,他律的手還伸得進來嗎?

 

政黨輪替前,人民強烈要求司法改革;

政黨輪替後,許院長承代表新民意的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就任,

理應對全體民意負責,而不是對全體法官負責。

 

因為司法院長應是公眾意志的代理人,而不是法官利益的受託者。

為了配合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的各項決議,

司法院行政團隊雖戮力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等

各項制度變革法案,但改革是否成功,關鍵在人。

如果法官們的思維、群體文化沒變革,仍然是新瓶舊酒,

改革很難有成果。但令人遺憾的是,今日的台灣司法,

可能仍與正在建構轉型正義的民意嚴重脫節。

 

另外,法官也是普通人,會有七情六欲。

 

即便曾表態過支持某見解,還是有人會因為長官公開他的見解後,

而自動轉彎附和,目的在升遷需要的「關愛眼神」;

也有司法首長樂於運用其資源權力,

而「恩庇侍從」、運作、操弄各種選舉、決議。

 

部分備受爭議的判決,其問題的緣由即在於此,

這也是部分法官對於自我角色認知不清、自律與自重精神不足所致。

 

目前的司法改革,擴大用法官選舉的方式,

決定各種司法大小事;看似往民主化邁進,

但如果司法人事文化、選舉文化沒有改變,或仍然縱容,

甚至包庇個別長官運用其資源、權力,運作、影響選舉或決議結果,

司法改革的結果,也許是我們無法想像的災難。

 

司法改革能否成功,法官能否贏回敬重,

關鍵在建立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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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法官    ]

 

 

 

    [ 相關 ]

  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 黃瑞華,林孟皇, 陳欽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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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需要陳師孟這種人

2018-01-22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0749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鏗鏘集》

就是需要陳師孟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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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革命手段,要在體制內去除黨國統治的不公不義,

做到真正民主轉型,那負責監督公務員的監察院,

就是需要像陳師孟這種人:有正義感、不怕「熱」。

 

陳師孟的任命,讓黨國遺老遺少抓狂,馬吳之流,

檢察官、司法官、律師公會,

搬出意識形態、針對性、追殺國民黨、恫嚇法官、損害司法名聲等

各種理由頑抗。

 

其實,他們費盡心機編織的反對理由,

正是陳師孟最適合當監委的理由。

 

民進黨政府把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列為施政要務,

通過不當黨產條例,成立專責機構處理不當黨產,

也加速解密政治冤案文件,

但並沒有成立特別委員會平反黨國體制遺留的冤錯假案。

 

陳師孟言明在先,他要調查陳水扁案郭瑤琪案

 

扁案被告有隱藏鉅額金錢的「證據」,

但檢察官及法官先設定立場、尋求偽證、恣意換法官

和採取不同法律定義,違法失職事證更明確;

郭案是惡人告狀,並無任何事證,卻被判刑定讞。

 

台灣需要轉型正義司法改革

原因就在法院長期受國民黨控制,缺少獨立監督,

致有人甘為黨國工具,違法濫權。

 

陳師孟要挑起監委重任,

即運用體制內的監察院承擔轉型正義的任務,調查政治冤錯假案。

 

陳師孟要查辦綠不辦藍或包庇藍的法官,有助改造法官的心態,

走回獨立與正義。

 

他祭出彈劾權並非恫嚇正直的法官,而是嚇阻不肖法官濫權,

那不但不會損害司法公信力,反而是重建它的公信力。

台灣要談改革,談轉型正義,就是需要陳師孟這種人「赤膽屠龍」。

 

他有理念、有立場,都很正常,只要他能認真查明事實,

公正的讓證據說話,對台灣民主轉型便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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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就是需要陳師孟這種人 [ 王景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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