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馬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簽結
卸任後再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2/today-p7.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律師黃帝穎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馬英九總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檢昨以馬為現任總統,
依憲法有刑事豁免權,
不受刑事訴究,
等馬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將全案簽結。
黃帝穎認為,
當初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
扁同樣有刑事豁免權,
但檢方仍對其他周遭相關人、事證啟動偵查
,對於北檢未以「同一標準」偵辦馬案,
他感到無奈。
黃帝穎說,
他過去也曾向特偵組告發此案,
特偵組一樣是簽結,
不過,簽結理由,特偵組明顯不如北檢,
因為特偵組是未經法定調查程序,
就隨便以馬無主觀貪污犯意、
陳冲在立法院說馬「捐半薪」是「憑印象」亂說話等理由簽結;
至於北檢則是回到憲法,
以總統刑事豁免作為暫結理由,
兩者法律素養「高下立判」。
扁國務機要費案 曾被緊咬追查
黃帝穎強調,
雖然北檢法律程度比特偵組好,
但比較二○○六年「國務機要費案」,
當時總統陳水扁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一樣依法偵查,
甚至同案共犯吳淑珍也可依法起訴,
如果檢察官秉持同一標準,
馬英九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對於馬「財產不明」仍可依法偵查,
罪證明確則可比照扁案,
於總統卸任後立即起訴。
黃帝穎說,
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
總統雖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護,
但總統涉嫌犯罪,
檢察官仍可對相關事證為「證據保全」,
所以在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當庭遞狀,
聲請北檢對總統府扣押近年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明細。
全案起因,
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時說,
馬總統曾對他說,
「每年捐款超過他所承諾的薪水半薪」,
但根據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
馬英九每月平均存款四十八萬元,
而總統月薪僅四十七萬餘元,
如果捐出一半,
每月馬總統都有近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馬總統始終無法清楚說明。
馬總統涉貪案遭到特偵組兩度簽結,
黃帝穎轉向北檢告發,
北檢今年九月二十四日首度開庭,
黃帝穎當庭遞狀要求傳喚陳冲作證,
不過,
北檢也將此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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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方查看看馬英九清廉沒貪污嗎?
修鞋師傅篇(http://www.youtube.com/
是馬英九競選廣告之一,
後面有秀”18年來公益捐款已
7244萬元/18年=402.44萬/
若有個自稱清廉公務員剛開始一入行月入20萬(夠多吧
共領18年, 20萬X16月=320萬,
但馬可以年捐402萬,還不
買房,女兒出國費,從小到大學費等雜項.
換是你你有辦法捐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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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城 ·
本應是維護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司法,
卻一直是這個又髒又臭的殖民政權的統治工具,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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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陳水扁的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說
>> 政治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只是程度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