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簽結 卸任後再偵辦

2013-11-22

 

馬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簽結

卸任後再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2/today-p7.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律師黃帝穎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馬英九總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檢昨以馬為現任總統,

依憲法有刑事豁免權,

不受刑事訴究,

等馬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將全案簽結。

 

黃帝穎認為,

當初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

扁同樣有刑事豁免權,

但檢方仍對其他周遭相關人、事證啟動偵查

,對於北檢未以「同一標準」偵辦馬案,

他感到無奈。

 

黃帝穎說,

他過去也曾向特偵組告發此案,

特偵組一樣是簽結,

不過,簽結理由,特偵組明顯不如北檢,

因為特偵組是未經法定調查程序,

就隨便以馬無主觀貪污犯意、

陳冲在立法院說馬「捐半薪」是「憑印象」亂說話等理由簽結;

至於北檢則是回到憲法,

以總統刑事豁免作為暫結理由,

兩者法律素養「高下立判」。

 

扁國務機要費案 曾被緊咬追查

黃帝穎強調,

雖然北檢法律程度比特偵組好,

但比較二○○六年「國務機要費案」,

當時總統陳水扁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一樣依法偵查,

甚至同案共犯吳淑珍也可依法起訴,

如果檢察官秉持同一標準,

馬英九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對於馬「財產不明」仍可依法偵查,

罪證明確則可比照扁案,

於總統卸任後立即起訴。

 

黃帝穎說,

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

總統雖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護,

但總統涉嫌犯罪,

檢察官仍可對相關事證為「證據保全」,

所以在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當庭遞狀,

聲請北檢對總統府扣押近年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明細。

 

全案起因,

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時說,

馬總統曾對他說,

「每年捐款超過他所承諾的薪水半薪」,

但根據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

馬英九每月平均存款四十八萬元,

而總統月薪僅四十七萬餘元,

如果捐出一半,

每月馬總統都有近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馬總統始終無法清楚說明。

 

馬總統涉貪案遭到特偵組兩度簽結,

黃帝穎轉向北檢告發,

北檢今年九月二十四日首度開庭,

黃帝穎當庭遞狀要求傳喚陳冲作證,

不過,

北檢也將此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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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山

請檢方查看看馬英九清廉沒貪污嗎?

修鞋師傅篇(http://www.youtube.com/watch?v=n9SF6bwrZv0)

是馬英九競選廣告之一,

後面有秀”18年來公益捐款已捐7244萬元”,

7244萬元/18年=402.44萬/年;

 

若有個自稱清廉公務員剛開始一入行月入20萬(夠多吧)年領16月,

共領18年, 20萬X16月=320萬,

但馬可以年捐402萬,還不包含生活開銷,

買房,女兒出國費,從小到大學費等雜項...,,

換是你你有辦法捐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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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城 ·

本應是維護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司法,
卻一直是這個又髒又臭的殖民政權的統治工具,

該怎麼辦?

滿腔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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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陳水扁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

>> 政治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只是程度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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