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簽結 卸任後再偵辦

2013-11-22

 

馬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簽結

卸任後再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2/today-p7.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律師黃帝穎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馬英九總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檢昨以馬為現任總統,

依憲法有刑事豁免權,

不受刑事訴究,

等馬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將全案簽結。

 

黃帝穎認為,

當初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

扁同樣有刑事豁免權,

但檢方仍對其他周遭相關人、事證啟動偵查

,對於北檢未以「同一標準」偵辦馬案,

他感到無奈。

 

黃帝穎說,

他過去也曾向特偵組告發此案,

特偵組一樣是簽結,

不過,簽結理由,特偵組明顯不如北檢,

因為特偵組是未經法定調查程序,

就隨便以馬無主觀貪污犯意、

陳冲在立法院說馬「捐半薪」是「憑印象」亂說話等理由簽結;

至於北檢則是回到憲法,

以總統刑事豁免作為暫結理由,

兩者法律素養「高下立判」。

 

扁國務機要費案 曾被緊咬追查

黃帝穎強調,

雖然北檢法律程度比特偵組好,

但比較二○○六年「國務機要費案」,

當時總統陳水扁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一樣依法偵查,

甚至同案共犯吳淑珍也可依法起訴,

如果檢察官秉持同一標準,

馬英九雖有刑事豁免權,

檢察官對於馬「財產不明」仍可依法偵查,

罪證明確則可比照扁案,

於總統卸任後立即起訴。

 

黃帝穎說,

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

總統雖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護,

但總統涉嫌犯罪,

檢察官仍可對相關事證為「證據保全」,

所以在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當庭遞狀,

聲請北檢對總統府扣押近年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明細。

 

全案起因,

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時說,

馬總統曾對他說,

「每年捐款超過他所承諾的薪水半薪」,

但根據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

馬英九每月平均存款四十八萬元,

而總統月薪僅四十七萬餘元,

如果捐出一半,

每月馬總統都有近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馬總統始終無法清楚說明。

 

馬總統涉貪案遭到特偵組兩度簽結,

黃帝穎轉向北檢告發,

北檢今年九月二十四日首度開庭,

黃帝穎當庭遞狀要求傳喚陳冲作證,

不過,

北檢也將此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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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山

請檢方查看看馬英九清廉沒貪污嗎?

修鞋師傅篇(http://www.youtube.com/watch?v=n9SF6bwrZv0)

是馬英九競選廣告之一,

後面有秀”18年來公益捐款已捐7244萬元”,

7244萬元/18年=402.44萬/年;

 

若有個自稱清廉公務員剛開始一入行月入20萬(夠多吧)年領16月,

共領18年, 20萬X16月=320萬,

但馬可以年捐402萬,還不包含生活開銷,

買房,女兒出國費,從小到大學費等雜項...,,

換是你你有辦法捐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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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城 ·

本應是維護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司法,
卻一直是這個又髒又臭的殖民政權的統治工具,

該怎麼辦?

滿腔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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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陳水扁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

>> 政治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只是程度問題 ]

台灣修法將民代等貪污除罪引爭議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3/06/130602_taiwan_corruption_row.shtml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3年6月2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9:12

台灣修法將民代等貪污除罪引爭議

手銬

這次法律修訂將使一些已在服刑者獲得無罪釋放。

台灣立法院修改《會計法》

將民代等貪污除罪且可溯及既往而引起了爭議,

此一修法的受惠者之一是前立法委員顏清標。

此一修法被台媒稱為「顏清標條款」,

目前在監獄服刑的顏清標可望被除罪開釋,

台法務部說,若被告符合除罪條件絕對不會讓他們多關一天。

多屆連任立委的顏清標是因此前在台中市議會議長任內,

用公款1800萬新台幣(60萬美元;368萬元人民幣)喝花酒,

而在去年底立委任內被判刑三年半確定併入獄服刑。

顏清標立委職缺在今年初的補選由其子顏寬恆代表國民黨取得,

顏寬恆則否認法條是專為顏清標而修改,

他說此一修法影響遍及民代、學者等至少上千人,並非僅顏清標一人。

「歷史共業」

這項修法

是把此前對政府高級官員特別費的全面除罪,

進一步擴大到民意代表以及學術界等。

這種將公款用各種名目核銷或不符會計法規定的報賬由於甚為普遍,

在修法為政府高級官員除罪時,這類普遍的行為被稱為「歷史共業」。

因為報賬問題而被司法調查的除了官員與民代外,

還包括了數百名申請政府公費研究的學者。

台灣司法一段時間以來

將許多台灣學者以貪污嫌犯調查而引起爭議,

一種陰謀論觀點認為這是當局故意把學者拉下水,

以為顏清標等人解套。

在政府首長中,

前總統陳水扁是唯一因此「歷史共業」而被判刑

其國務機要費是他卸任後第一起被審判案件,

並在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除罪溯及既往但陳水扁不被包括在內。

此一修法在網絡上遭到了炮火四射的批判,

台灣網民普遍的質疑是:

用公款來喝花酒不算貪污,

且人們交的納稅錢被拿去喝花酒原來是合法的?

網民對用歷史共業的名義來除罪也顯得憤憤不平,

有網民諷刺說,殺人犯火是人類的歷史共業,

那麼法律是不是也該一起除罪?

也有網民說,不如「乾脆一點」,

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與國民黨辦公室主任賴素如的貪污也一起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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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來喝花酒不算貪污,

且人們交的納稅錢被拿去喝花酒原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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