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綠皮藍骨新政府?

2016-08-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20829

(作者為加拿大台僑)

◎ 郭翰林

 

自由廣場》

 

綠皮藍骨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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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請辭,應該予以肯定,

因為酒駕事小但嚴肅看待新職事大,

給予新政府及自身更開闊的格局。

 

同樣的標準來檢視新政府的人事,

司法院長、副院長的被提名人謝文定及林錦芳,

雖然沒有酒駕事件,

但林錦芳的論文抄襲風波未平,

任內還曾利用職權拔除審理扁案的庭長及審判長、

還力推背離主流民意的「觀審制」;

從私德、行事作風到司法觀點全都令人不敢苟同,

卻是小英的屬意人選。

 

謝文定的資歷更叫人駭然,

曾任中壢事件、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江南案

威權時期重要事件的檢察官,

在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

曾因高等法院集體貪瀆而去職。

 

這樣的人選足以挑起司法改革的重任?

 

再者一旦成為司法院長、副院長就兼具大法官的身分,

他們有足夠的法學涵養釋憲?

 

蔡英文同意江春男請辭,

意即認同以新時代嚴格標準看待新職務;

但提名謝、林為司法院長、副院長

是否也該以新時代的標準來檢視呢?

 

否則,談何改革?

 

謝文定、林錦芳能改掉自己的舊思維及舊官僚氣息嗎?

 

能夠捐棄背離民意的觀審制嗎?

謝文定能夠告訴我們上述案件的真兇是誰了嗎?

 

如果一句無卷宗就能說明或代表他的立場,

那還能寄望他們在體制內改革成功嗎?

 

轉型正義還可期待嗎?

 

還是蔡英文只是玩假的?

 

再者,蔡英文任命了陳添枝鄧振中要職,

兩人過去都主張推動服貿、貨貿、自經區而被民進黨反對,

現在卻被任用,

羅致政還護航鄧振中是專業事務官僚,

不知過去是藍營專業?

 

還是綠營為反對而反對?

 

總之,

現在已是蔡總統打臉蔡主席?

 

是換了位子也換了腦子?

 

還是綠營真的沒人才也不願用心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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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維穩式轉型正義?

[2016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 Taiwan’s White Terror Never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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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蔡英文政府在國際上自稱Chinese Taipei

對「Chinese Taipei」的解讀 就是「中國的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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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6, 2016, People Wish KMT Never Come Back

After May-20, People found KMT Never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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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在民意浪頭取得權力 用打破藍綠擁抱國民黨價值 ]

 

馬英九這樣的定位

過去被反國民黨的網民將馬諷刺為"區長"。

 

而蔡的當選雖被國際間一種解讀為

台灣人民對中國統一的反彈,

不過在這些支持者漸起的一種擔心是,

蔡可能就像獲其支持而當選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樣,

站在反國民黨價值的民意浪頭下取得權力,

卻用打破藍綠或全民政府一類的理由

來擁抱國民黨價值

 

[ 相關 ]  引起支持者不安的蔡英文政府[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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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著重大政治案件,在悼念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之餘,

洋洋得意地細數你以為的司法不公時,

我卻也聽到當年那些司法官僚在背地裡偷笑:

「說什麼轉型正義, 連我們辦過哪些案件,都搞不清楚啊!」

 

威權統治的罪惡, 活生生的,血淋淋的,

那就是我們身為臺灣人的歷史經驗,

也是我們必須面對、必須直視的不義。

 

只不過,

當你指著軍法司法,對著假議題瘋狂咆哮,

司法的罪愆卻也輕易遭到掩埋,

這應該不是我們想要的轉型正義吧?

 

[ 相關 ]  司法轉型正義的虛像[ 孫健智/桃園地院法官 ]

司法院正副院長有應具備之積極適格條件

2016年07月29日 06:50

http://www.storm.mg/article/147299

*作者為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林奕宏

守護民主平台於立法院門口反對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陳伯聖攝)

守護民主平台於立法院門口反對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

(陳伯聖攝)

 

林奕宏觀點:

司法院正副院長有應具備之積極適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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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案鬧得沸沸揚揚,

對於蔡英文總統目前提名的兩位人選,

支持與反對雙方都有各自的理由。

 

支持者除人選的適任性表達意見外,

還有以總統提名權批評反對者的立場,

而反對方的理由多是提出過去事蹟,

說明消極不適任條件。

 

因為提名人選引起爭議,

蔡英文總統已於日前表示,支持嚴格審查。

 

但依照目前現行法律,

僅因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兼為大法官,

而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關於大法官資格之明文規定。

 

然而該法其實只有所謂

『卓著』、『有著作』等部分需要進一步審查,

並無其他積極正面的條件要求,

遑論對於正副院長的資格條件全無規範。

 

如果要對司法院正副院長之提名人選行使同意權,

進行嚴格審查,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所規定之條件是否已足,

或者應該要有其他『積極適格條件』來檢視,

目前還沒有看到比較完整性的說法。

 

本文大膽提出其他司法院正副院長應該具備的積極適格條件如下:

 

第一,應具備司法行政能力

司法行政與一般行政是否有所不同,

正面討論的比較少。

 

本文認為,遵循審判獨立的憲法要求,

是擔任司法機關首長為司法行政時,

應有所或為有所不為的準繩。

 

而司法院院長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七條

既然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副院長則有代理可能,而為司法行政之最高正副首長,

就應該具備司法行政能力。

 

但如前面所言,司法行政受限於審判獨立,

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因此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若曾經擔任司法行政首長,

就應該被檢視過去任職司法行政首長時之司法行政能力,

有無與審判獨立保持分際;

若未曾擔任司法行政首長者,應視其過去或現在,

如何對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保持分際,

表現出何種態度或言論,

藉以具體審視該人選是否具備司法行政能力。

 

第二,具備憲法意識。

依照憲法本文第七十八條、增修條文第五條

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規定,

大法官主要工作在解釋憲法(其他統一解釋法令部分,

因屬訓政之遺跡,目前也少有該類案件,

理論上應該減少乃至廢除該制度;

更少有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正副總統彈劾案之機會,

故均非本文探討重點,就不在此論述)。

 

所以擔任大法官者,縱然非公法學出身,

至少也應該檢視其有無具備憲法意識,否則如何『解釋憲法』,

甚至將抵觸憲法之法令宣告違憲。

 

而過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僅負責主持大法官會議,

不從事違憲審查工作,

但94年修訂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已明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為大法官,

亦需實際從事解釋憲法等違憲審查工作,

當然應該符合大法官需具備之憲法意識。

 

換句話說,

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人選應該被檢視

過去實務表現、著作內容、發表言論,

是否曾經顯現其具備何種憲法意識,

包含開放或保守、左派或右派等等,

讓行使同意權之立法院乃至全體人民,

有機會瞭解被提名人是否有

擔任兼為大法官之司法院正副院長之積極適格條件。

 

最後,應具備瞭解司法現況及對問題具體解決之能力。

擔任機關首長應該瞭解

機關目前之狀況、有否遭遇之難題,

並具備困境之具體解決方法。

 

同理,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被提名人

是否已經清楚掌握目前台灣司法遭遇的困境為何,

有無具體改善的方案,都應該被拿出來討論。

 

尤其目前台灣司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低潮,

法官被評為專業領域工作者被信賴度最低的一群,

明顯有這樣的急迫性困境需要被改善。

 

各種司法應行改革的聲浪不斷之際,

現階段欲上台接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

更應該提出具體的想法來接受檢視,

瞭解是否適合現在接掌台灣最高司法行政首長。

 

憲法作為政治之法。

 

而司法院正副院長需擔任大法官,從事違憲審查工作,

又同時作為最高司法行政首長,

無論從釋憲者的角度或行政者的民主正當性,

透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制度來產生,

都有其必要及合理性。

 

然而蔡英文總統應該提名之具體人選、

立法者行使同意權之審查內容,

乃至一般民眾對於被提名人選的輿論思辯,

都應該提出一定的標準,並以該標準進行檢視。

 

本文僅是在這個正反立場都有,

立法院也應該『從嚴審查』的時間點,

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議,

希望提出更正面的積極適格條件,

期待正反立場可以有對話的空間,

也讓立法院從嚴審查時,

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檢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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