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2014-05-2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82406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點名監委陳永祥無實務經驗

 

〔記者湯佳玲、陳慧萍/台北報導〕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

日前卻遭監察院彈劾的前國科會(現科技部)副主委謝清志

認為減振創舉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監察院淪為幫凶!

 

他並點名監委陳永祥毫無實際工程經驗,

卻藉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他上週五已向監察院遞送申辯書,

要求返還自身清白。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陳永祥︰看到申辯書再回應

 

監委陳永祥表示,

尚未看到謝清志申辯書,

需了解謝的具體訴求才能回應。

 

監院人士表示,

監院彈劾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申辯」是其中必經程序,

讓被彈劾人表達意見。

 

一般被彈劾人的「申辯書」只需送交公懲會即可,

公懲會會主動將副本函送監院,

轉知原提案委員添具意見;

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送交監委參考,

監院當然也會轉達。

 

監委陳永祥、周陽山提案彈劾謝清志,

彈劾案中質疑南科減振案的必要性,

指出謝清志與得標廠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為舊識,

未主動迴避,

採購期間還往來密切,

並指鴻華違法轉包,

牟取不法利益,

並指摘謝在彈劾期間不出席受詢。

 

高院更一審無罪還補償30萬

謝清志受訪則表示,

南科減振案經地院一審、高院二審及更一審,

都是無罪判決,

三份判決書代表九位承審法官共同見解,

對證據認定、證人證詞解讀及被告犯意判斷均是專業,

與監委的偏頗見解,落差甚大。

 

他說,

二○一二年無罪確定後,

法院就退回三百萬保釋金,

被檢察官無端扣押的十數箱證據也寄還;

審前遭羈押禁見兩個月,

最後證明所有罪狀全為子虛烏有,

法官也認為他的清譽、身心受創而給予最高補償金,

羈押六十天共補償三十萬元。

 

謝清志上週寄出長達四十三頁申辯書給監察院,

指出高鐵行經南科影響精密產品的生產良率

是政府「研議於高鐵營運前設置各種減振措施」的決策,

並非自己所決定,

彈劾案文質疑「減振工程是否有其必要性?」

顯然對立案緣由無知。

 

他也說,

該案公告招標文件分類為「2BO特別研究及分析服務」,

本就沒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的投標資格限制,

彈劾案文也誤會了。

 

他並說,分包與轉包不同,

例如台灣高鐵公司統包高鐵BOT工程,

其機電、軌道土木建築等工程是由分包廠商施作而非轉包,

分包廠商不能將分包部分再轉包他人施作;

至於未出席約詢,則是因該案已終結,

從未想到監院會再約談,

平時他住在美國,

並未特別交代老家表哥轉文件。

 

謝清志表示,

南科減振的難題是一九九三年國民黨執政時提出,

耗時七年未解,後來民進黨執政解決,

卻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

 

他更點名監委陳永祥,

毫無實際經驗的工程學者

對研發型減振工法所知有限,

卻利用其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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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志  http://www.wretch.cc/blog/chinshieh/19070577

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平反 獲刑事補償30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7/today-p4.htm

<< 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平反 獲刑事補償30萬 >>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控在南科高鐵軌道減震工程涉嫌圖利廠商案,

並因此被羈押六十天,今年八月獲判無罪確定,

謝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台南地院昨日判決以最高額度每天五千元換算,

補償謝清志三十萬元。

擁有美國密西根大學航空太空博士頭銜的謝清志,

九十五年間擔任國科會副主委時,被指控護航鴻華聯合科技,

取得南科減震工法規劃技術服務案,使鴻華公司從中獲利三十四億元,

檢察官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以圖利罪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仍被駁回,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重新審理。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以證據不足,判定謝不構成圖利及洩密等罪,

當時剛好施行妥速審判法,由於該案一、二審皆判無罪,

檢方因無法找到上訴理由,謝清志無罪確定。

法官認為,謝清志被羈押時擔任國科會副主委,換算當時薪資,

每月收入為十六萬多元,被羈押後,其身體自由遭受限制,

精神亦蒙受極端痛苦,且社會尊崇之地位、名譽及聲望,

均遭莫大打擊與影響;加上當時謝六十五歲高齡,

受此無妄之災,應予每日補償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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