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82406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點名監委陳永祥無實務經驗
〔記者湯佳玲、陳慧萍/台北報導〕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
日前卻遭監察院彈劾的前國科會(現科技部)副主委謝清志,
認為減振創舉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監察院淪為幫凶!
他並點名監委陳永祥毫無實際工程經驗,
卻藉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他上週五已向監察院遞送申辯書,
要求返還自身清白。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陳永祥︰看到申辯書再回應
監委陳永祥表示,
尚未看到謝清志申辯書,
需了解謝的具體訴求才能回應。
監院人士表示,
監院彈劾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申辯」是其中必經程序,
讓被彈劾人表達意見。
一般被彈劾人的「申辯書」只需送交公懲會即可,
公懲會會主動將副本函送監院,
轉知原提案委員添具意見;
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送交監委參考,
監院當然也會轉達。
監委陳永祥、周陽山提案彈劾謝清志,
彈劾案中質疑南科減振案的必要性,
指出謝清志與得標廠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為舊識,
未主動迴避,
採購期間還往來密切,
並指鴻華違法轉包,
牟取不法利益,
並指摘謝在彈劾期間不出席受詢。
高院更一審無罪還補償30萬
謝清志受訪則表示,
南科減振案經地院一審、高院二審及更一審,
都是無罪判決,
三份判決書代表九位承審法官共同見解,
對證據認定、證人證詞解讀及被告犯意判斷均是專業,
與監委的偏頗見解,落差甚大。
他說,
二○一二年無罪確定後,
法院就退回三百萬保釋金,
被檢察官無端扣押的十數箱證據也寄還;
審前遭羈押禁見兩個月,
最後證明所有罪狀全為子虛烏有,
法官也認為他的清譽、身心受創而給予最高補償金,
羈押六十天共補償三十萬元。
謝清志上週寄出長達四十三頁申辯書給監察院,
指出高鐵行經南科影響精密產品的生產良率
是政府「研議於高鐵營運前設置各種減振措施」的決策,
並非自己所決定,
彈劾案文質疑「減振工程是否有其必要性?」
顯然對立案緣由無知。
他也說,
該案公告招標文件分類為「2BO特別研究及分析服務」,
本就沒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的投標資格限制,
彈劾案文也誤會了。
他並說,分包與轉包不同,
例如台灣高鐵公司統包高鐵BOT工程,
其機電、軌道土木建築等工程是由分包廠商施作而非轉包,
分包廠商不能將分包部分再轉包他人施作;
至於未出席約詢,則是因該案已終結,
從未想到監院會再約談,
平時他住在美國,
並未特別交代老家表哥轉文件。
謝清志表示,
南科減振的難題是一九九三年國民黨執政時提出,
耗時七年未解,後來民進黨執政解決,
卻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
他更點名監委陳永祥,
是毫無實際經驗的工程學者,
對研發型減振工法所知有限,
卻利用其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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