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2014-05-2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82406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點名監委陳永祥無實務經驗

 

〔記者湯佳玲、陳慧萍/台北報導〕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

日前卻遭監察院彈劾的前國科會(現科技部)副主委謝清志

認為減振創舉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監察院淪為幫凶!

 

他並點名監委陳永祥毫無實際工程經驗,

卻藉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他上週五已向監察院遞送申辯書,

要求返還自身清白。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陳永祥︰看到申辯書再回應

 

監委陳永祥表示,

尚未看到謝清志申辯書,

需了解謝的具體訴求才能回應。

 

監院人士表示,

監院彈劾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申辯」是其中必經程序,

讓被彈劾人表達意見。

 

一般被彈劾人的「申辯書」只需送交公懲會即可,

公懲會會主動將副本函送監院,

轉知原提案委員添具意見;

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送交監委參考,

監院當然也會轉達。

 

監委陳永祥、周陽山提案彈劾謝清志,

彈劾案中質疑南科減振案的必要性,

指出謝清志與得標廠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為舊識,

未主動迴避,

採購期間還往來密切,

並指鴻華違法轉包,

牟取不法利益,

並指摘謝在彈劾期間不出席受詢。

 

高院更一審無罪還補償30萬

謝清志受訪則表示,

南科減振案經地院一審、高院二審及更一審,

都是無罪判決,

三份判決書代表九位承審法官共同見解,

對證據認定、證人證詞解讀及被告犯意判斷均是專業,

與監委的偏頗見解,落差甚大。

 

他說,

二○一二年無罪確定後,

法院就退回三百萬保釋金,

被檢察官無端扣押的十數箱證據也寄還;

審前遭羈押禁見兩個月,

最後證明所有罪狀全為子虛烏有,

法官也認為他的清譽、身心受創而給予最高補償金,

羈押六十天共補償三十萬元。

 

謝清志上週寄出長達四十三頁申辯書給監察院,

指出高鐵行經南科影響精密產品的生產良率

是政府「研議於高鐵營運前設置各種減振措施」的決策,

並非自己所決定,

彈劾案文質疑「減振工程是否有其必要性?」

顯然對立案緣由無知。

 

他也說,

該案公告招標文件分類為「2BO特別研究及分析服務」,

本就沒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的投標資格限制,

彈劾案文也誤會了。

 

他並說,分包與轉包不同,

例如台灣高鐵公司統包高鐵BOT工程,

其機電、軌道土木建築等工程是由分包廠商施作而非轉包,

分包廠商不能將分包部分再轉包他人施作;

至於未出席約詢,則是因該案已終結,

從未想到監院會再約談,

平時他住在美國,

並未特別交代老家表哥轉文件。

 

謝清志表示,

南科減振的難題是一九九三年國民黨執政時提出,

耗時七年未解,後來民進黨執政解決,

卻被講成弊案,是法律坑人。

 

他更點名監委陳永祥,

毫無實際經驗的工程學者

對研發型減振工法所知有限,

卻利用其監委名義充當行家意圖欺騙大眾,

「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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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志  http://www.wretch.cc/blog/chinshieh/1907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