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法律效力 彙編又怎樣?

不具法律效力 彙編又怎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8/today-o8.htm

◎ 賴福順

「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美國將《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

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

該書全名應是《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1776-1949)》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一九六八年出版;

不分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全部以時間排列,

該兩份文件在第三冊八五八、一二○四頁。

關鍵點是外交部的聲明混淆視聽

在書名上動手腳,少掉「其他」,以致誤導國人,以為具有法律效力。

另見該書尚列有金、銀、糖等物資的政策,請問這些有何法律約束力?

是要約束生產方、運輸方或消費方?

它們的名稱是否也該叫做「黃金宣言」、「白銀公告」、「砂糖條約」?

一九七五年,美國新出版另一套書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增補索引(1776-1949)》

United State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cumulative index

1776-1949),

最為精彩,整合將前書與其他八種法規合而為一,

將這段時期二千多份文件,按法律效力分成五種,

條約系列(TS);

執行協定系列(EAS);

條約與其他國際方案(TIAS);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

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

前四種具法律效力,後一種不具有,僅具有適法性質而已。

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先後被歸為AD462、AD495。

歸作AD類文件均不屬於TS、EAS、TIAS、UST,

即根本不具條約、國際協定的性質!

但之前九部書籍曾有記載,於是將之擺在最後一冊,聊備一格。

外,

《開羅宣言》與英國也有關係,須要了解英國如何看待,

一九八九年出版《大英外交事務文件》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 r

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該套書只在〈年表〉裡列出《開羅宣言》,

至於本文內容,未提片言隻字;

遠遠不如同月份的〈中國訊息摘要〉(China news summary)。

所以說,誰管你宣言、公告列在哪部法規中?

大家關心的是宣言、公告有何法律效力?

(作者為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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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將這段時期二千多份文件,按法律效力分成五種,

條約系列(TS);

執行協定系列(EAS);

條約與其他國際方案(TIAS);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

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

前四種具法律效力,後一種不具有,僅具有適法性質而已。

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先後被歸為AD462、AD495。

歸作AD類文件均不屬於TS、EAS、TIAS、UST,

即根本不具條約、國際協定的性質!

關鍵點是外交部的聲明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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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從波茨坦撤退

當中國從波茨坦撤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6/today-o4.htm

◎ 沈建德

美國國務卿希拉蕊二十四日說,

所有對南海主權的主張必須公開、精準,

而只限於和領土有關

(every claimant must make their claim publicly and specifically known,

so that we know where there is any dispute.

And secondly, all claims must be related to territorial characteristics.)。

等於告訴中國,

不能老是以「自古南海是中國的一部分」含糊主張。

但昨日自由時報報導

中國外長對南海主權是以「歷史事實」為依據,

不但說服不了美國,

而且意味著中國可能已放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對台灣而言是大新聞!

因為中國外交部網站歷來的說法是: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國(國民黨)海軍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登陸太平島舉行南沙群島主權收復儀式。」

而且江澤民二○○二年四月十一日專程訪問德國波茨坦表示,

波茨坦公告規定實施開羅宣言使台灣及澎湖歸還中國,

因此具有歷史特殊意義,

凡來自中國的重要代表團都會到這裡訪問。

二○○四年五月三日溫家寶真的也去了,

當場說波茨坦公告明白無誤地確認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次有關南海爭議,

中國改口只說「自古以來」如何,不再提波茨坦公告,

則也同時表示否定其對台灣的主權。

這有如下證據:

筆者冒著被暗殺的危險

小犬死得不明不白已十二年)揭發開羅宣言真相

因此越來越多人知道「開羅謊言」,

使中國利用波茨坦做宣傳失去著力點。

例如二○○七年日本產經新聞改正錯誤報導

把「美英中三國簽署開羅宣言決定台灣歸還中國」,

改為「簽署的宣言文無法確認」。

日本國會網站也把簽署開羅宣言「簽署」拿掉

美國國家檔案局也表示,

他們無法在「國際條約」的檔案中找到開羅宣言

因此,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去了波茨坦,只

聽取有關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情況介紹」,

借德國佬之嘴說謊,他自己不敢講。

上月底,

溫家寶又去德國,但不再談「波茨坦公告」,

可能也沒去波茨坦。

很巧,

今天(七月二十六日)是「波茨坦公告」六十六週年!

中國在這一次南海爭議中從波茨坦宣言撤退,

則中國不只對南海主權的主張失去依據,

對台灣亦是。

希拉蕊認為主張南海主權必須公開精準,

那麼主張對台灣主權,當然也必須公開精準。

不是嗎?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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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七月二十六日)是「波茨坦公告」六十六週年!

希拉蕊認為主張南海主權必須公開精準

那麼主張對台灣主權,當然也必須公開精準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