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5/12/111589.html
韓國憲法法院裁定
對《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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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首爾12月23日電】
韓國憲法法院23日沒有就1965年
日韓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
是否違反了憲法做出判斷,
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裁定對相關訴訟不予受理。
《日韓請求權協定》規定
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無償提供3億美元、有償提供2億美元,
以此解決兩國及國民間的所有索賠權問題,
1965年6月22日簽署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
殖民地時代被動員到日本的軍屬的遺屬
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侵害了財產權,違反了憲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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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22日
《日韓請求權協定》
簽署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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