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高院二審仍判三菱重工賠償女勞工方

 

2015年06月24日

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5/06/100186.html

韓國光州高院二審仍判三菱重工賠償女勞工方

韓國光州高院二審仍判三菱重工賠償女勞工方

6月24日,韓國光州高等法院就前

“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向三菱重工索賠一案作出二審判決,

維持原判,要求被告支付賠償款。

原告及其支持者在勝訴後歡呼。

(共同社)

韓國光州高院二審仍判三菱重工賠償女勞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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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光州6月24日電】

有關太平洋戰爭末期在三菱重工的名古屋市軍需工廠等地被強迫勞動的

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韓國籍女性及遺屬等5人

在韓國起訴該公司索賠一案,

韓國光州高等法院24日維持了原告勝訴的一審判決,

要求三菱重工支付賠償款。

 

  在韓國的高等法院審理的戰後索賠案中,這是第三起日企被判賠案。

 

光州高等法院否定了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中規定的

韓國人個人索賠權失效這一日韓兩國政府見解,判斷索賠權存在。

 

  日韓兩國政府以22日迎來的邦交正常化50週年

為契機開始努力修復兩國關係。

 

但是,除了慰安婦問題以外,

韓國司法方面存在著不少

認為許多原挺身隊隊員和原勞工的索賠問題未解決的聲音。

 

單通過政府間談判解決歷史問題日益困難。

 

  審判長洪東基認定,

原挺身隊隊員被欺騙說“能學習”而在惡劣環境下被迫勞動,

判定三菱重工方面的行為是

趁日本政府對朝鮮半島非法殖民統治之機

進行的反人道主義行為”,

表示《日韓請求權協定》中

並沒有對因此引發的個人索賠權如何處理做出規定

 

  判決算給每位原挺身隊員的賠償款為1億(約合人民幣56萬元)至1.5億韓元,

命令被告支付原告5人共計約5.62億韓元。

 

  原告梁錦德(84歲)等人此前也在日本起訴,

但法院認為索賠權失效,因此敗訴。

 

不過,2007年名古屋市高等法院認定,

被告負有承擔“強征勞工、強迫勞動和未付工資”等

非法行為的責任

 

  韓國最高法院2012年認定在《日韓請求權協定》中

原勞工的索賠權沒有失效,因此梁錦德等人在韓國起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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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韓國勞工索賠訴求或加劇對立 韓政府左右為難

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07/55813.html

2013年07月11日

熱點:韓國勞工索賠訴求或加劇對立 韓政府左右為難

  【共同社7月11日電】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韓國人

以二戰時期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

向日本企業索賠一案做出判決,首次勒令日企做出賠償。

對此日本政府堅持認為根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該問題“已經解決”。

有分析認為,韓國政府因為一直把戰後賠償的焦點集中在慰安婦問題上,

本國司法判斷支持強制勞動“受害者”的訴求與韓政府方針存在出入,

令朴槿惠政府左右為難。

  ▽新的火種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1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

“日韓間的索賠權問題已經完全並最終得到解決,這是我國的一貫立場”。

他還強調,“如果判決與我國立場相左,將不予承認。”

  7月上旬外長會談的實現剛剛令日韓關係出現一絲轉機,

此次的判決點燃了“新的火種”(日本政府消息人士語)。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認為,此次的判決是民事訴訟在高院階段的判決,

由於韓國國內還有多起針對日本企業的類似訴訟,

“此次的判決應該不會立即對兩國政府間的關係造成影響”。

  不過,如果韓國法院今後在類似案件中不斷裁定原告勝訴,

強制勞工問題很可能上升為繼慰安婦問題後的又一大日韓對立點。

儘管日本外務省強調“不能無緣無故地改變日本的法律立場”,

但在戰後賠償問題上今後或將較為棘手。

  ▽父親“遺留”下的協定

  韓國總統朴槿惠10日曾稱

“日本至今仍然在獨島(韓國稱竹島)及慰安婦問題上

不斷觸及韓國人民的傷口”,

她在領土及歷史問題上依然採取嚴厲姿態。

  然而,在日方主張個人索賠權失效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問題上,

韓國政府一直主張該協定不包括慰安婦、薩哈林遺留韓國人

及原子彈爆炸的韓國受害者。至於其他的受害者,

韓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的立場一致。

  在政權交接前的去年5月,

韓國最高法院曾裁定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

並未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

當時韓國外交通商部(現外交部)負責人就曾明確表示“這與政府立場不同”。

可一旦10日的首爾高院判決結果獲得韓國最高法院的認可,

韓國政府的一貫立場勢必將難以維持。

  倘若對日企的訴訟案持續不斷,歷史問題的“戰線”將進一步擴大,

兩國首腦和外交部門間達成政治妥協將變得更為不易。

  尤其令朴槿惠感到沉重的是,

1965年與日本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的正是時任總統的其父朴正熙。

如果高院的判決最終生效,韓國民眾開始廣泛認識到個人索賠權依然存在,

那麼顯然在1965年至今的近半個世紀中,

真正束縛受害者維權的正是本國政府,

這或將激起韓國民眾對簽署協定本身的強烈不滿。

  如果到了那一步,其父朴正熙的“對日親近”恐將成為眾矢之的,

朴槿惠本就“缺乏回旋餘地的對日外交”(韓國總統府相關人士語)

也將更加舉步維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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