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對《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不予受理

 

2015年12月23日

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5/12/111589.html

 

韓國憲法法院裁定

對《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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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首爾12月23日電】

韓國憲法法院23日沒有就1965年

日韓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

是否違反了憲法做出判斷,

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裁定對相關訴訟不予受理。

 

  《日韓請求權協定》規定

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無償提供3億美元、有償提供2億美元,

以此解決兩國及國民間的所有索賠權問題,

1965年6月22日簽署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

 

  殖民地時代被動員到日本的軍屬的遺屬

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侵害了財產權,違反了憲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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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22日

《日韓請求權協定》

簽署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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