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 扁︰國共聯手處決我

 

龍潭案

扁︰國共聯手處決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3/today-p2.htm

前國策顧問黃越綏(右)

昨日與挺扁民眾前往土城看守所探望陳前總統。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的龍潭購地等案前天判刑定讞,

扁昨反擊,

指為違憲審判、政治處決、國共聯手置他於死地。

扁和委任律師鄭文龍討論認為,

最高法院誤解法令,

律師團不排除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

甚至可能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律師不排除提非常上訴或聲請釋憲

相對於扁怒批最高法院判決違憲,

特偵組則認為,

最高法院前天採「總統職權採實質影響力」之說,

判陳水扁有罪定讞的法律見解,

對檢方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檢方將據以對二次金改案無罪判決提出上訴。

對於扁擬提出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晚指出,

這是扁的訴訟權利,應予尊重,

將來若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

將依法交由最高檢檢察官審核

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目前無法論斷最高檢的決定。

鄭文龍昨天說,

他們認為,

台北地院審判長

周占春審理二次金改案時,

對總統的憲法法定職權部分,

引用大法官會議與學理,

鉅細靡遺論述十分清楚,

但最高法院卻沒有深究,

這樣的判決不只沒有信服力,

更違反憲法規定。

鄭文龍還說,

他們發現一個重大的錯誤,

最高法院對於貪污治罪條例中

公務員法定職務的論述,

是引用八十四年舊的判例,

即公務員職務上具影響力就構成,

卻未注意在九十四年時,

刑法對公務員定義已修法,

明定公務員需

在「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

才構成貪污

最高法院明顯誤解法令。

他並強調,

律師團將考慮先提出非常上訴,

必要的話會聲請大法官釋憲。

昨天前往北所探扁的名嘴黃越綏則轉述,

扁認為這是一個違憲的審判,

也是一種政治的處決。

陳水扁還說,歷史會改變,

也無永遠的執政黨,

他將會在黑暗中等待,

在屈辱中懷抱希望,感謝外界的關心。

二次金改案 特偵組將提上訴

針對最高法院和北院對總統職權看法有異,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

終審法院的見解對下級審具有拘束力,

他贊同最高法院

引用過去判例

解釋職務上行為的看法。

他說,

司法實務界長期以來

都持與最高法院相同見解,

不過,周占春的見解「比較奇特」,

特偵組將會在收到一審判決書,

並整理好相關卷證後,

立刻提起上訴。

關於最高法院的見解,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也說,

這和特偵組的法律意見是一致的,

也支持此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