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害國人竟過3關 魏應充回帝寶爽過年

2015-02-11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54924

 

毒害國人竟過3關

魏應充回帝寶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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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宏駿、湯世名、劉曉欣、張聰秋/彰化報導〕

 

闖三關,過三關,

魏應充可望在帝寶過好年!

 

台中高分院二度撤銷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四人交保,

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昨再召開延押庭,

三位原承審法官仍維持交保的裁定,

四人交保金額均未變動。

 

彰化地檢署表示,

將與蒞庭檢察官討論後,

再決定後續是否再提出第三次抗告。

陳茂嘉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陳茂嘉維持500萬元交保。

(資料照)

常梅峯維持500萬元交保。(資料照)

常梅峯維持500萬元交保。

(資料照)

楊振益維持500萬元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楊振益維持500萬元交保。

(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維持3億交保。(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維持3億交保。

(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仍3億交保 另3人500萬交保

彰化地院庭長李進清說,

依刑訴法檢方可在五天內提抗告,

若高院在下週一就發回更裁,

合議庭仍要召開延押庭,

只是時間是否選在過年前,

都要由合議庭決定。

 

昨天延押庭從下午四時三十分召開,長達兩小時。

 

檢方說,

魏應充等四名被告「不是一般人」,

四人的案子關乎正義,

永成劣油案還在高雄地院嘉義地院審理中,

加上魏應充財力雄厚,

與相關被告利益錯綜複雜,

一旦交保就可能串證,

絕對有羈押必要。

 

被告律師團則輪番轟檢方是在做「意氣之爭」,

還說整起事件「是一場誤會」,

自稱頂新是油品事件的受害者,

還怪媒體「妖魔化」頂新集團,

更指控檢方「不當取供」。

 

檢︰頂新假日還叫員工回來滅證

檢察官施教文按捺不住站起來回擊說,

頂新早在事件爆發前就知道檢方要來搜索,

休假日還叫員工回來滅證,

「滅證就是滅證,怎能說沒有?」

 

魏應充應訊時大打悲情牌,

他說:

「會珍惜法院給我的機會,絕不會逃亡,

讓家人蒙羞,會準時到派出所報到。」

 

魏應充︰絕不會逃亡 讓家人蒙羞

最後,

以審判長吳永梁為首的三位法官,

仍裁定交保,

包括魏應充三億元、

頂新製油兩位前總經理陳茂嘉、常梅峯,

以及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等三人五百萬元。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提到「被告恐受重刑判決」,

審判長吳永梁表示,

所謂的「重罪」都是媒體的報導,

檢方從剛開始的起訴到後來補正的犯罪事實,

均為五年以下之輕罪,

不構成羈押之理由,

隨著案件審理,

被告逃亡、串證的強度已降低,

所以無羈押必要。

 

其次,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還提到頂新結束台灣事業,

往中國發展之情事,

以及魏家兄弟有八十六億美元的資產等情事,

吳永梁說,

這些都是媒體報導,

法院不能依媒體報導之情審理。

 

吳永梁強調,

羈押是為了保障案件審理,

但卻是對人權最強度的侵害,

如有其他較小的手段來保障案件審理,

法院應採取更適合的手段,

因此,合議庭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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