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高等法院判4個月徒刑

2018/05/15

http://video.ltn.com.tw/article/iZAdGL9Tb_U/PLI7xntdRxhw3U812aJivjuBgMaTKVDevI

 

馬英九洩密案

二審逆轉判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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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宣判,

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

今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偵審過程,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

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

 

但北檢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

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應改判馬有罪。

 

馬則指行使總統行政特權,未犯罪。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

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

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

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

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

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

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

去年8月判馬無罪。

 

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時,馬英九仍主打具「總統行政特權」,

數度拿出事先準備的A4紙張小抄,主張此司法關說案,

可能引發政治風暴,

他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的方式希望有利穩定政局。

 

庭訊中,馬數度以跳針方式表示「我絕對沒有犯罪」。

 

高檢署、北檢輪番批評北院判馬無罪

是誤解憲法中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原意,

更創造總統得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屬權力無限上綱的不當,

應判有罪。

 

另一件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

高院去年10月11日判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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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判4個月徒刑,敷衍一下                          ]

 

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宣判,

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

今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偵審過程,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

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

 

但北檢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

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應改判馬有罪。

 

  [ 相關 ]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高等法院判4個月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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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卻被馬誤導 ?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 被馬誤導 ?      ]

 

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 相關 ]    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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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銘自認特偵組的監聽程序都是依法處理 ]

 

  黃世銘以馬英九被控洩密罪,被判無罪為由,主張「我無罪」,

 

  [ 相關 ]     黃世銘監聽林秀濤判賠,2018聲請再審敗訴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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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Rule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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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Geun-hye vs. Tsai Ing-wen

 Park Geun-hye vs.  Ma Ying-je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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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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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檢察官,180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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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AZI ?  Why not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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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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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轉型正義─解聘東德獨裁時期所有司法人員    ]

德國在二戰後的轉型正義,確實做得不夠,

法官在二戰前是希特勒幫凶, 在二戰後仍繼續當法官

 

德國社會也多有討論,但是沒有法制規定,政府也無法處置。

 

戰後德國,仍需要有專業的司法人員,

無法完全徹底解除納粹司法幫凶的司法人員,是德國社會最大的痛。

 

西德接收東德後,

為了不讓東德獨裁政權下的司法人員傷害民主人權,

制定了所有司法人員必須全部解職的新制,重新招聘。

 

 [ 相關 ] 

德國二次轉型正義─解聘東德時期所有司法人員,重新招聘[ 劉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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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2.0 反改革者, 當家了                     ]

 馬2.0 反改革者, 當家了

改革與轉型正義自陷於進退維谷,

不啻為馬英九拉開重新站上舞台的序幕。

 

  [ 相關 ]    2018且看馬2.0執政下的「馬英九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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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

一審法官是唐玥,二審法官是周政達;大家要好好記住。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互選出任,不歸總統權力所及;

更且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可以「論處」立法院長?

 

請問這合乎哪一條憲法法條,更遑論民主的制衡機制了。

[ 相關 ]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法官[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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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國遊説團China Lobby,白色恐怖,獨裁者,特務爪牙,司法應犬]

 

對於蔣氏政權在國家暴力行為的描繪

——主要集中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之後慢慢減少

——這樣的樣態(pattern)應該還是可以反映真實趨勢

 

在其他兩個國家的數據也都是如此,有不同來源的資料佐證,

但是在整體國家暴力行為的評估仍然可能有所低估。

 

為了獲得更準確的資訊,或許,

我們都必須繼續努力推動更多的政治檔案公開吧!

 

   [ 相關 ]    

獨裁者與特務爪牙:台灣、菲律賓及南韓 [  陳方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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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與特務爪牙:台灣、菲律賓及南韓

台灣,獨裁者認為主要的威脅來自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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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特務爪牙

Dictators and their Secret Police:

Coercive Institutions and State Violence

 

(Cambridge Studies in Contentious Politics)

 Paperback – August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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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銘自認特偵組的監聽程序都是依法處理 ]

 

  黃世銘以馬英九被控洩密罪,被判無罪為由,主張「我無罪」,

 

  [ 相關 ]     黃世銘監聽林秀濤判賠,2018聲請再審敗訴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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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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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執政喪失合法性!?    ]

 

醫療團隊很努力在照顧陳水扁前總統,

鼓勵他去與老朋友見面,恢復正常的生活,

使他的認知功能不要退化太快,

使他的精神運動功能可以維持。

 

[ 相關 ] 

誰在意卸任總統見面?司法迫害人權,執政喪失合法性!?[ 陳喬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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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

2017-10-17

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

 

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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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

一審法官是唐玥,二審法官是周政達;大家要好好記住。

其實黨國法官多不可勝數,要一一列名,

恐怕系列專書也納不下。

 

但是柯對馬案,則是剛出爐的最佳反面教材。

 

先談荒謬之一。

其實高院法官重重打了地院法官大耳括,

也可以說周政達狠狠修理了唐玥。

不只是唐玥替馬脫罪援引的憲法四十四條不為周政達襲用,

更重要的是,周政達完全採用九七增修新憲版本。

國民黨制憲之初,為何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

總統調和院際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即四十四條)?

因為總統是虛位的,沒有權力的,

這就是為什麼蔣介石當年要胡適去選總統;

蔣自言他是要做事的,寧願出任行政院長。

因為總統無權,所以可以擔任院際爭議的和事老,

就像泰國的皇帝或英國的女王。

 

九七年之後,總統已有實權,

那麼四十四條就像五十三條(行政院長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一樣,

都屬「死法條」。

周政達擺明訓示唐玥,要遵循的是九七新憲而不是原憲法。

這是高院教訓地院、周政達教訓唐玥!

 

再談荒謬之二。

九七新憲與憲法舊文本衝突時,應請大法官釋憲,

不能違憲自為判定;和唐玥一樣,這是肆意私引憲法。

僭越權限的攘奪大法官之權,在古代合該劾大不敬,要殺頭的。

 

荒謬之三,思惟謬誤。

周政達判決書所引總統獨一無二如民選皇帝的無上權力,

是因為這部憲法支離破碎;

不同總統、不同政情就有不同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

併同行政院長處理,……,與憲政體制不相違逆」云云,

更是荒唐到極點。

 

首先,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互選出任,不歸總統權力所及;

更且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可以「論處」立法院長?

 

請問這合乎哪一條憲法法條,更遑論民主的制衡機制了。

 

第二,

政治權力的種種運作,或有「事實」可循,

但憲法、法律森嚴,不容破壞。

 

周政達的荒謬絕倫,就是用「事實」逆推「規範」,

「實然」侵害「應然」;「實然」豈能導出「應然」?

 

第三,

所有「應然」、所有「規範」,全遭一人壟斷、獨佔,

那就是「天無二日」;

與周政達藉口的避免總統成為「孤家」、「寡人」,

全然背反。

 

換句話說,周政達正是要證成「一人專政、一黨獨裁」的合理現象。

 

荒謬之四,

周政達以「八十八秒通話沒有監聽內容」做為缺乏證據力的判奪,

完全禁不起檢驗。

 

「八十八秒」是整個鬥爭事件的重要一環,

周政達不惜「去脈絡化」為馬脫罪,這叫做何患無辭!

 

可怕的是,這不是寶一對,而是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這些法官們為什麼敢如此膽大包天?

 

台灣司法就是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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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

 

 

[ 相關 ]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法官[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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