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2017年08月26日

 

「總統將可介入司法」

=================

馬行使「爭議處理權」脫罪 北檢不服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判決認定,

前總統馬英九將偵辦中案件機密,洩漏給幕僚,構成洩密罪,

但因為《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

所以阻卻違法,判馬無罪,對此北檢批,

判決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另有法界人士認為,總統得知可能造成國家動盪的事件,

必須跟幕僚討論如何處理,判無罪合理。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公布柯建銘關說案調查結果後,

馬9月8日舉行記者會,

批王「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是關說?」

引爆馬王政爭。

 

之後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黨籍,

王面臨將連帶失去立院龍頭寶座的危機,

打官司勝訴,順利保住黨員資格。

 

認解決院際爭議

馬卸任後遭北檢起訴,

為「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院院長職位」,

將關說案偵查機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判決認為,馬確實洩密,

不過關說案事關重大,

涉及國家行政、立法兩權聯合侵害司法權的違憲行為,

可預見曝光將引起政治漩渦。

法官認為,馬主觀上認為這是院與院之間的重大爭議,

召集江、羅討論,且以私密、口頭轉述的方式,

而不是讓江、羅直接閱覽關說案報告,手段適當,

依《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認定馬是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可阻卻違法。

北檢昨批,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另有檢察官痛批判決「亂寫」,

因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和馬介入關說案無關,此例一開,總統就可以此介入個案,

更侵害司法權。

 

律師游琦俊也指出,縱認此事是五院間的爭執,

也應是找涉及院長會商,

不該將偵辦機密洩漏給其他無權知悉的第三人(指羅智強)。

 

二審有罪機會小

律師莊秀銘指出,總統得知可能造成國家動盪的事,

不可能自己決定,須跟幕僚討論,「二審改判有罪機會不大」。

律師王有民也認為,讓總統有權找幕僚討論是合理的。

馬英九洩密案事件簿

2013/08/31
檢察總長黃世銘帶偵查資料夜赴總統官邸

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綠委柯建銘涉司法關說案,

馬轉向閣揆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口頭洩漏案情
2013/09/01
黃接到馬的祕書通知,再赴官邸報告
2013/09/04
黃受馬指示,向江揆報告提書面資料
2013/09/06
特偵組開記者會指王、柯涉司法關說,但僅屬行政不法
2013/09/08
馬開記者會抨擊王「如果這不是關說 ,那什麼才是關說」,引爆馬王政爭
2013/09/10
王開記者會否認關說,批特偵組未審先判、濫權
2013/09/11
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黨籍,王金平提告自保
2015/02/12
黃被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2015/04/23
王金平黨籍案勝訴定讞,坐穩立院院長寶座
2017/03/14
北檢依教唆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
2017/03/28
柯建銘自訴馬洩密案,一審判馬無罪
2017/08/25
北檢起訴馬洩密案,一審也判馬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

北院卻被馬誤導 ?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 被馬誤導 ?      ]

 

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 相關 ]    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  ]

=============================================

[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