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2017年08月26日

 

「總統將可介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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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行使「爭議處理權」脫罪 北檢不服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判決認定,

前總統馬英九將偵辦中案件機密,洩漏給幕僚,構成洩密罪,

但因為《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

所以阻卻違法,判馬無罪,對此北檢批,

判決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另有法界人士認為,總統得知可能造成國家動盪的事件,

必須跟幕僚討論如何處理,判無罪合理。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公布柯建銘關說案調查結果後,

馬9月8日舉行記者會,

批王「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是關說?」

引爆馬王政爭。

 

之後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黨籍,

王面臨將連帶失去立院龍頭寶座的危機,

打官司勝訴,順利保住黨員資格。

 

認解決院際爭議

馬卸任後遭北檢起訴,

為「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院院長職位」,

將關說案偵查機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判決認為,馬確實洩密,

不過關說案事關重大,

涉及國家行政、立法兩權聯合侵害司法權的違憲行為,

可預見曝光將引起政治漩渦。

法官認為,馬主觀上認為這是院與院之間的重大爭議,

召集江、羅討論,且以私密、口頭轉述的方式,

而不是讓江、羅直接閱覽關說案報告,手段適當,

依《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認定馬是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可阻卻違法。

北檢昨批,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另有檢察官痛批判決「亂寫」,

因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和馬介入關說案無關,此例一開,總統就可以此介入個案,

更侵害司法權。

 

律師游琦俊也指出,縱認此事是五院間的爭執,

也應是找涉及院長會商,

不該將偵辦機密洩漏給其他無權知悉的第三人(指羅智強)。

 

二審有罪機會小

律師莊秀銘指出,總統得知可能造成國家動盪的事,

不可能自己決定,須跟幕僚討論,「二審改判有罪機會不大」。

律師王有民也認為,讓總統有權找幕僚討論是合理的。

馬英九洩密案事件簿

2013/08/31
檢察總長黃世銘帶偵查資料夜赴總統官邸

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綠委柯建銘涉司法關說案,

馬轉向閣揆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口頭洩漏案情
2013/09/01
黃接到馬的祕書通知,再赴官邸報告
2013/09/04
黃受馬指示,向江揆報告提書面資料
2013/09/06
特偵組開記者會指王、柯涉司法關說,但僅屬行政不法
2013/09/08
馬開記者會抨擊王「如果這不是關說 ,那什麼才是關說」,引爆馬王政爭
2013/09/10
王開記者會否認關說,批特偵組未審先判、濫權
2013/09/11
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黨籍,王金平提告自保
2015/02/12
黃被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2015/04/23
王金平黨籍案勝訴定讞,坐穩立院院長寶座
2017/03/14
北檢依教唆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
2017/03/28
柯建銘自訴馬洩密案,一審判馬無罪
2017/08/25
北檢起訴馬洩密案,一審也判馬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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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卻被馬誤導 ?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 被馬誤導 ?      ]

 

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 相關 ]    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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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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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董座許金龍交保案 高院凌晨二度撤銷發回更裁

2016-09-27  01:3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38019

樂陞董座許金龍交保案

高院凌晨二度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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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及內線交易案,

經台北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二度抗告,

高等法院今天凌晨1點6分做出裁定,

撤銷北院對許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樂陞董座許金龍二度交保,檢方續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凌晨1點6分做出裁定撤銷北院對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樂陞董座許金龍二度交保,檢方續提抗告,

高等法院今天凌晨1點6分做出裁定撤銷

北院對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高院合議庭指出,許金龍在弊案東窗事發後,

詢問黃姓證人是否遭檢調約談,還透過微信和viber等通信軟體,

與本案共犯或證人多次通話,

且將本案公開收購破局前所有討論紀錄刪除等情形,

已有勾串和滅證嫌疑,合議庭認為,

許有長期滯留海外的財力和能力,

北院未詳就上述攸關公益事項,就裁定交保,並不適當。

 

本案高院合議庭成員為

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林孟皇、受命法官林海祥。

許金龍涉及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涉內線交易案,

北檢認為許始終否認犯罪,加上多位共犯潛逃出境,

認為許有串供可能,23日向北院聲請羈押,因程序不完備,

撤回聲押,隔天清晨再度聲押,北院認無羈押必要,

裁定1000萬元交保。

 

北檢提出抗告後,高院前天撤銷北院裁定,

認為北院未詳細說明許是否有串證可能,

北院昨天仍裁定許交保,交保金從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北檢二度抗告,認為許交保後,將有充裕時間處分資產,

有潛逃出境的可能性,又獲高院支持,

高院撤銷北院對許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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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隨便一家號稱日商,

資本額只有五千萬的公司

可以公開叫價預計在未來四個月用五十億資金,

二十二%溢價收購,最後只是一紙聲明,這不是光天化日金融欺詐,

什麼是金融欺詐?

 

金管會可以同意這種無厘頭的叫價,

司法機關可以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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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

從財務金融與軟體技術看,怎麼都不對的公司。

 

發生這麼多不合常規的事情,根據公司法,

獨董與經營者都必須被究責的,而不是放任他們一走了之。

 

請問林全院長,這種金融事件,金管會不用究責,

台灣的金融市場,誰還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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