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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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

 

周政達與唐玥寶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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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

一審法官是唐玥,二審法官是周政達;大家要好好記住。

其實黨國法官多不可勝數,要一一列名,

恐怕系列專書也納不下。

 

但是柯對馬案,則是剛出爐的最佳反面教材。

 

先談荒謬之一。

其實高院法官重重打了地院法官大耳括,

也可以說周政達狠狠修理了唐玥。

不只是唐玥替馬脫罪援引的憲法四十四條不為周政達襲用,

更重要的是,周政達完全採用九七增修新憲版本。

國民黨制憲之初,為何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

總統調和院際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即四十四條)?

因為總統是虛位的,沒有權力的,

這就是為什麼蔣介石當年要胡適去選總統;

蔣自言他是要做事的,寧願出任行政院長。

因為總統無權,所以可以擔任院際爭議的和事老,

就像泰國的皇帝或英國的女王。

 

九七年之後,總統已有實權,

那麼四十四條就像五十三條(行政院長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一樣,

都屬「死法條」。

周政達擺明訓示唐玥,要遵循的是九七新憲而不是原憲法。

這是高院教訓地院、周政達教訓唐玥!

 

再談荒謬之二。

九七新憲與憲法舊文本衝突時,應請大法官釋憲,

不能違憲自為判定;和唐玥一樣,這是肆意私引憲法。

僭越權限的攘奪大法官之權,在古代合該劾大不敬,要殺頭的。

 

荒謬之三,思惟謬誤。

周政達判決書所引總統獨一無二如民選皇帝的無上權力,

是因為這部憲法支離破碎;

不同總統、不同政情就有不同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

併同行政院長處理,……,與憲政體制不相違逆」云云,

更是荒唐到極點。

 

首先,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互選出任,不歸總統權力所及;

更且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可以「論處」立法院長?

 

請問這合乎哪一條憲法法條,更遑論民主的制衡機制了。

 

第二,

政治權力的種種運作,或有「事實」可循,

但憲法、法律森嚴,不容破壞。

 

周政達的荒謬絕倫,就是用「事實」逆推「規範」,

「實然」侵害「應然」;「實然」豈能導出「應然」?

 

第三,

所有「應然」、所有「規範」,全遭一人壟斷、獨佔,

那就是「天無二日」;

與周政達藉口的避免總統成為「孤家」、「寡人」,

全然背反。

 

換句話說,周政達正是要證成「一人專政、一黨獨裁」的合理現象。

 

荒謬之四,

周政達以「八十八秒通話沒有監聽內容」做為缺乏證據力的判奪,

完全禁不起檢驗。

 

「八十八秒」是整個鬥爭事件的重要一環,

周政達不惜「去脈絡化」為馬脫罪,這叫做何患無辭!

 

可怕的是,這不是寶一對,而是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這些法官們為什麼敢如此膽大包天?

 

台灣司法就是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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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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