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蔣陵潑漆,三罪名難成立,台灣民主假象

2018-03-06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81374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

◎ 吳景欽

自由廣場》

潑漆三罪名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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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於二二八當天,至桃園大溪的蔣中正陵寢潑漆,

在相關人等未到案說明後,警方即向檢方聲請令狀為拘提

 

如此的大動作,是否符合比例性,實值商榷,

更值關注的是,學生的此等行為,果真觸犯刑法?

 

目前的兩蔣陵寢,皆有衛兵守護,若有人進入潑漆,

馬上得面臨刑法第一三五條第一項妨害公務罪之究責。

 

惟此罪的成立,必須是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

施以強暴、脅迫,潑漆行為顯無法合致於此等要件,

致頂多以毀損罪論處。

 

而依據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刑似不輕。

 

惟衛兵所守護者,即便曾為總統,卻不能因此將靈柩當成是公物,

自也無成立毀損公物罪之可能。

 

故學生潑漆的行為,就僅有刑法第三五二條

即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毀損罪

是否成立之問題。

 

惟我國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致令不堪用,潑漆顯未達此程度,

且在毀損罪不處罰未遂下,此等行為,

就只能求之於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至於潑漆於死者靈柩,

也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二條第一項公然侮辱死人罪

不過,除了此罪最高刑度僅為拘役外,也屬告訴乃論之罪

致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五項

即由死者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等,

提出告訴,始符合訴追條件。

 

因此,若非法條所列之人,如由國防部所提起,

也只能算是告發而非告訴,就不符合法條要件,

檢察官就算查有侮辱之事實,

也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為不起訴處分

 

也因此,學生的潑漆行為,確實得負起民事的侵權行為責任

但基於罪刑法定與罪疑惟輕原則,是否達於刑事不法,

就有很大的疑問。

 

總之,無論兩蔣於某些人的心中是多麼偉大,

或者於某些人心中是多麼邪惡,在現代的開放與多元社會裡,

是否該將之當成神一樣膜拜,實值所有國人深思。

 

畢竟,時時有緬懷偉人的儀式、處處立有偶像來崇拜,

肯定不是民主法治國家、而是獨裁威權國家之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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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很難成立, 桃園地檢署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

 

警方即向檢方聲請令狀為拘提

如此的大動作,是否符合比例性,實值商榷,

更值關注的是,學生的此等行為,果真觸犯刑法?

 

 

 

 [ 相關 ]  2018蔣陵潑漆,三罪名難成立, [  吳景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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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賴清德: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是嗎」?與實情未盡相符!

2017-11-26 10:24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6a1667b-7cba-4835-822f-eb6f71f637b4

敏洪奎

警察不時臨檢舞廳夜店等合法經營場所,將所有在場人民都視同嫌犯盤查,或在街頭任意攔查過往路人,恐都不具備堅強法律依據,而法律條文所謂「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之言詞」,乃至大法官會議所裁示之「相當理由」,都是缺乏明確界定,足夠任憑執法員警任意解釋騷擾良民,而所謂「妨害公務」更是恫嚇人民,羅織罪狀入人於罪利器。圖/pixabay

警察不時臨檢舞廳夜店等合法經營場所,

將所有在場人民都視同嫌犯盤查,

或在街頭任意攔查過往路人,

恐都不具備堅強法律依據,

而法律條文所謂「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之言詞」,

乃至大法官會議所裁示之「相當理由」,

都是缺乏明確界定,

足夠任憑執法員警任意解釋騷擾良民,

而所謂「妨害公務」更是恫嚇人民,

羅織罪狀入人於罪利器。

圖/pixabay

 

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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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賴清德院長被問及,應否採用新加坡式鞭刑,

懲治酒駕累犯,他即婉轉表示不贊同此議,

強調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所以希望社會從長計議。

 

言外之意,明顯是不能苟同。

 

賴院長這一立場沒錯。

肉刑不是現代文明社會宜有制度。

如今連對岸極權中國,法律也未列有這一刑罰,

台灣遽爾採用,恐真將大損國家形象。

 

此外也要知新加坡的鞭刑,原是殖民統治時代,

專用以懲戒所謂有色人種之刑律。

該國至今仍在沿用,不是很明智或光彩現象。

孫文昔曾有云「學歐美之所長」。

今天台灣要學新加坡,也該是學其長處優點,不是去學其鞭刑。

連署以之懲罰酒駕所謂網友,

恐純是不假深思而徒逞一時之快。

賴先生不隨之起鬨,顯現出他的穩健。

 

但賴院長之表態雖稱得當,

他那句「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則恐怕與實情未盡相符

國人或可回應他一句,「是嗎」?

 

就在報章刊出賴院長談話次日,也即本月23日,

年代電視台跑馬燈曾播出一段簡短新聞,反映出台灣的人權狀況,

恐不如他形容之美好。

所報導內容是有某酒醉女性和警察發生爭執,

因拉扯其裝備,而被對方以「過肩摔」招數撂倒在地。

 

事後醉女聲稱因而骨折,

但警方表示過程「一切合法」云云。

 

這則新聞,似也在對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之說,

打上一個小小問號。以如此重手法對付女性,

是否符合文明社會規範?

 

值勤員警以過肩摔撂倒女性,即使單依新聞報導,

上述案例也必非純屬個案。

 

數年前也曾有警察以同一手法摔倒檳榔攤小姐。

當時報章也曾有報導,警方立場也同是一切合法。

然而即使「一切合法」,並不一定等於一切合理。

假定被撂倒者,是有抗拒動作壯碩男性,

則使用過肩摔或大內切之類招式壓制,或是當時執法所需。

但以之對付檳榔小姐或該醉女,是否應算執法過當,

有展示警威之嫌?

 

若又假定當時二女是懷有身孕,被重摔倒地又是否會危及胎兒?

 

台灣若確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能允許執法員警有這種不文明表現?

 

更令人感慨的是,

台灣警察能以武功招式壓制上述二女,

也能對我曾多次提及,

挖取路旁波斯菊的村婦和涉嫌侵權卡拉OK女老闆,雙雙上銬,

恐不免予人以「吃柿子挑軟的」之感。

 

如果說上述過肩摔和任意上銬對付民女,

是相當於中國京戲所謂「武場」,

則員警動輒在特定場所乃至街頭臨檢人民,

即是與之相對的「文場」。

 

兩者也同是在為台灣以是重視人權的國家這一幻覺,

狠狠撥上一頭冷水。

 

我前此數次投書「民報網站」,

提及警察不時臨檢舞廳夜店等合法經營場所,

將所有在場人民都視同嫌犯盤查,或在街頭任意攔查過往路人,

恐都不具備堅強法律依據,

而法律條文所謂「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之言詞」,

乃至大法官會議所裁示之「相當理由」,

都是缺乏明確界定,

足夠任憑執法員警任意解釋騷擾良民,

而所謂「妨害公務」更是恫嚇人民,

羅織罪狀入人於罪利器。

 

在上述「文場」和「武場」分進合擊,

而又缺乏堅強社會力量監控矯正大環境下,

台灣若仍自視為人權紀錄良好,恐不免落得自我陶醉之譏。

昔時台灣警察有「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家訓,

譯成白話,即是「當人民的皇帝,當人民的爸爸,當人民的老師」,

已故作家柏楊,即曾為警察起一「三作牌」渾號。

如今威權時代雖已逝去,

警方這一根深蒂固心態恐仍未全然消失,

任意對女性施展過肩摔,或看到李永得穿拖鞋即攔下臨檢,

應都是這一心態仍在作祟。

 

在中國本土滋生的北洋心態和訓政心態,

也似並未全然拋棄在黑水溝另一端。

 

你是民,我是主」,

也仍存在於部分掌握公權力人物潛意識之中

警察濫權表現,不過是其現象之一而已。

 

所以,台灣要真正做到以人權立國,應還很有一段路要走。

對於賴院長,那句樂觀斷言,國人或真該問一句,

「是嗎」?

 

附帶一提的是,我自覺從數年前投書《自由時報》到現在,

警察濫權踐踏無辜庶民現象,似已談得夠多,

也不知是否能多少喚起國人注意。

 

但我真已不想再環繞這一議題打轉,

或者也可以借用一下鄭南榕那句話,

接下去「是你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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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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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犯,維持現狀 !                        ]

 

扁案,是把政治問題拿到法律上解決

馬案,是把法律問題拿到政治上解決。

 

特赦從恩威色彩演進成匡正司法不公的功能,朝人權推向一大步。

洪英花法官強調

特赦是再審非常上訴以外的第三種特別救濟管道

特赦的目的在匡正司法的不正義。

 

總統府不了解特赦權的意義

特赦除了是總統的權力,更是總統的義務,也是責任!」

履行這項責任時,該考慮的是人權。

 

 [ 相關 ]

2017獨裁者,特務爪牙,司法鷹犬,政治犯,維持現狀! [ 法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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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The outlaws,Ru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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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壞的中國人在台灣,台灣的中國人二軍謊稱台灣人  ]

 

陳文茜 在台灣總統大選這麼嚴肅、重大的問題上,

她就膽敢編造「奇美小護士」的謊言,

膽敢在眾目睽睽之下, 臉不變、心不跳地欺騙整個世界!

 

 

 [ 相關 ]    最壞的中國人在台灣,謊稱台灣人 [ 曹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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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總統直選的騙局 : 華獨的陽謀 ]

 

台灣也沒有例外,

包括民進黨,都稱「中華民國」總統,

但不敢說出正確的「中國」總統、「中國」政府。

 

請問民進黨,

以轉型正義訴求獲得台灣人民大量支持的蔡英文,

520是就任台灣總統或「中國」總統?

 

 [ 相關 ]  蔡英文到底是哪一國總統?[賴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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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蔡英文向孫中山宣誓非常荒謬 [ 曹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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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Tsai Ing-wen wird als Präsidentin vereidigt

(德國之聲中文網)

 

 [ 相關 ]   蔡英文時代正式展開[ 德國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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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到手的機遇,給沒有頭腦的人帶來可怕的災難, 台灣的中國人 ]

 

不應到手的機遇,給心懷不軌的人有機會製造可怕的災難

不應到手的成功,給愚蠢的人帶來錯誤的觀念

 

 

[ 相關 ]  當機運遇到馬2.0笨蛋,台灣可怕的災難[ 游盈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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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   傳陳前總統出庭應訊「示眾」     ]

 

  民進黨國會過半,至少可以修法,通過陪審團制。

 

陪審制公投法是改變台灣的關鍵法門,

只有人民團結起來, 才能一步一步到位。

 

 [ 相關 ]   從陪審制談選民新運動,施壓民進黨 [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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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親共牧師與星雲和尚們 [ 曹長青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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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最後一個中國人? >> 馬英文,Next Ma is ready ]

 

>> 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蔡英文維持馬英九造成的兩岸現狀

 

台灣走入“最後的中國人一軍”時代

台灣走入“中國人的二軍”時代

 

[ 相關 ] 台灣走入“最後的中國人”時代[英國《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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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到手,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他們要求在蔡英文政府執政一周年之際,

完成「公投法補正」的立法。

14年前,在民意壓力下,

立法院制訂了一部虛情假意的《公投法》。

 

[ 相關 ]  民進黨莫成台灣民主絆腳石[ 陳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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