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審稿小組

阿扁審稿小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9/today-o10.htm

◎ 林冠妙

前總統陳水扁繼投稿「壹週刊」遭台北監獄封殺後,

連長期來固定對外發表的「阿扁札記」

都被以「內容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為由,

審查後退回。

為何從二○○九年起

已連續出刊七十四期的「阿扁札記」,

在馬英九說了「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後,

會突然「政治」了起來,反遭查禁?

北監以文章太過政治化,

恐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為由,

退回阿扁的對外投稿,

除了《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

對受刑人投寄報章雜誌有相關的規定外,

翻遍「中華民國」六法全書,

都沒有受刑人撰寫文稿不得「涉及政治」的限制條文,

請問馬政府憑的是哪一國、哪一條的憲法、

法律規定,禁止陳前總統發稿發聲?

馬英九為追殺政敵,子彈再度上膛,

不僅要關阿扁的身,

還要封他的嘴,

公然將憲法、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四四五號及第六四四號

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對人民「言論自由」、

「人權」

及政治性言論應受國家高度保障等

明文保護視為無物!

請問何謂「政治效應」?

誰有權定義?

由誰來篩選?

審查結果誰說了算?

同樣是出自陳前總統的筆,

為何前面七十四期不會引發政治效應?

為何同樣是陳前總統的文章,

在馬英九要選總統時會突然變成

「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

不管馬英九講幾次「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

陳前總統的稿件遭「思想審查」退回是事實,

不容馬政府狡辯!

請馬政府出面說明文章不恰當之具體內容,

並公布封殺陳前總統投稿的審查人員名單,

給台灣人民一個交代!

 

(作者為台灣北社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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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不管馬英九講幾次

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

陳前總統的稿件

遭「思想審查」退回是事實,

不容馬政府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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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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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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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北社評論】台灣 蔣介石 聯合國

【北社評論】

台灣 蔣介石 聯合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6/today-o8.htm

◎ 陳儀深

*

今年距離一九五一年

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剛好六十年,

作為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新紀元的開端,

本土社團將有一連串的紀念活動,

這容易理解;

但距離一九七一年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變動也是四十年,

台灣人要紀念什麼呢?

*

如果就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的內容,

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

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似乎與台灣人無關。

*

但是也有很多人感嘆

「我們台灣」從此成為國際孤兒,

認為蔣介石僵固的漢賊不兩立政策為害匪淺云云,

這種感嘆可能會被檢討

「我們台灣」何曾加入過聯合國?

問題是,

兩蔣時代的戒嚴統治使台灣人

(至少是海外的台獨運動者)

全然與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切割、對立,

淺顯易懂;

等到解除戒嚴後,

處在自由化民主化的李登輝時代

台灣人不但全面改選國會而且直接選舉總統

如此經過「憲法實踐」的中華民國在台灣

或者

所謂增修條文體制

可能已成為多數人想要保持的現狀,

此時吾人要像兩蔣時代

那樣予以切割、對立,

就要很用力、很費唇舌了。

*

主要的困難不在理論,

而是多數人的實際生活與感覺。

*

若要紀念一九七一年聯合國

所發生的「那件事」,

個人認為要追究的

確實是當時的最高領袖蔣介石。

*

根據蔣的日記,

一九七一年十月十八日說:

聯合國已成為叛國奸賊與侵略罪犯的淵藪,

吾人應潔身自好,

再不能與之同流合汙,

決定自動的退出聯合國,保存光榮歷史。」

十月二十六日又說:

今日我正式宣布退出聯合國,

此乃尼丑謀陷害我陰謀實現之一,

但不足致我死命耳。」

*

蔣介石在日記中稱呼美國總統尼克森為尼丑,

可見其偏見,

殊不知美國政府一直想方設法,

要在接受中共入聯的同時,

保住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

外交檔案歷歷可考,

國家的大政方針

交給這樣一位偏執的老人來決定,

不慘才怪。

 

(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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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等到解除戒嚴後,

處在自由化民主化的李登輝時代,

台灣人不但全面改選國會而且直接選舉總統

如此經過「憲法實踐」的中華民國在台灣

或者

所謂增修條文體制

可能已成為多數人想要保持的現狀

此時吾人要像兩蔣時代

那樣予以切割、對立,

就要很用力、很費唇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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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對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

台灣的ROC

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因此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

稱「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

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美國政府

反對ROC總統公投

來改變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

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

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強調

台灣關係法

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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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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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

◎ 多田惠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

恭喜!

(作者為日本人,任教於日本帝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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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號決議——————————–

*

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

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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