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你的罷免權被暗坎了

2015-02-1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6011

(作者為醫師)

◎ 張肇烜

 

抱歉 你的罷免權被暗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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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過二十五次修正,

但是針對「罷免」的部分卻是愈修愈難

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的門檻高度不斷增加。

 

憲法雖賦予人民選舉及罷免的權利,

但是台灣的「選罷法」讓人民擁有「選舉權」,

「罷免權」卻形同虛設,等同剝奪人民的「公民權」。

 

你知道上一次的「罷免」是什麼時候嗎?

 

上一次的「罷免案」距今已超過二十年!

 

一九九四年,

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立委」洪秀柱等四人,

還在連署期間,

立法院先後兩度修法,

先通過「罷免案不能和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的規定,

後又提高提案與連署的門檻

最後再將罷免投票通過門檻

從原本的

三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

變成現在的「雙二一」門檻,

也就是要有

二分之一以上投票率,

有效票中同意罷免者也要超過二分之一」。

 

這麼高難度的罷免門檻,

使得成功罷免形同「不可能的任務」,

罷免案最終失敗收場。

 

此後二十年,

台灣再也沒有任何一件罷免案能夠進入「第三階段投票」。

 

一直到去年的「割闌尾計畫」,

公民團體自主性發起罷免行動,

「罷免案」化不可能為可能!

 

罷免真的好難!

 

選舉可以宣傳,罷免不可以宣傳,

前日有志工在路口舉牌「罷免不得宣傳」

竟被警方上銬帶回警察局,

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的藏頭詩「罷免要過半」

也遭檢舉違反選罷法恐罰一百萬;

選舉沒有規定投票率門檻,

免卻一定要超過五成的選民出來投票。

 

以這次罷免的對象來說,

二○一二年得票數十一萬多票,

但是這次估算罷免通過須達十五萬票,

比當初得票數還要高出許多。

 

歷來單一選舉投票率明顯偏低,

就剛結束的立委補選來說投票率是歷年新低,

台中的投票率甚至只有三成,選舉結果一樣算數,

如果是罷免就算失敗,實在非常不合理,

無怪乎民眾認為這樣的制度是讓政治人物選上之後,

「由你玩四年」,

人民對於不適任的民意代表莫可奈何。

 

罷免的歷史一刻,不論贊成還是反對,

都要好好把握費盡千辛萬苦才能實踐的「罷免權」。

 

後續更要緊盯修法進度,

矯正不良代議制度,我們要讓政治人物警惕,

如果不站在人民這一邊,

我們隨時會把權力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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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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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中華民國盜用中華民國憲法  >>

國民黨中華民國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變成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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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憲法未曾經台灣人民同意,

而台灣也未照法律程序併入ROC,

該黨卻認定了該憲法適用於台灣。

ROC是Republic of China,建立在中國的共和國。

王郁琦所說比較正確,憲法一中也出於同根。

民進黨容忍ROC,將會害台灣陷入被併吞危機。

 

[ 相關ROC不是好東西 [ 多田惠, 日本人,任教日本亞細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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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百年怪物談中華民國憲法[黃子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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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近卅年假民主迴避國際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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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由於國際間的陰錯陽差,

讓國民黨政府不受打擾的窩居台澎,

台澎民眾就一直被「中華民國」的概念所洗腦。

 

[ 相關 ] 從國共內戰到區域穩定[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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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被默許]

 

[ 台灣北韓還要不如的地方 ]

國際社會普遍認知北韓非自由民主的國家

國際社會被誤導以為台灣已經民主化

事實上 ,

以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

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掠奪台灣人資源,建構外來殖民政權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六十五年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始終嚴密的掌控台灣

台灣人爭取免於恐懼生活基本人權被污名化為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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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

美國對蔣介石政權非法據台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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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

形容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

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

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

[ 相關 ]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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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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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相關 ]—>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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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北政府逐漸傾向將台灣界定為中國的主權領土

也難怪日本方面會感到驚憂。

台灣人自己也該驚憂,

畢竟,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的國際地位「未定」,

明載於舊金山和約,也是日本對台關係形而上的核心。

 

台灣地位未定」也是美台關係的核心方針。

 

至於其他簽署舊金山和約的國家,

如英國、澳洲與加拿大,也分享台灣地位「未定」此一哲理,

即便五十八年後它們已不見得會為此輾轉難眠。

不過,

台灣地位未定卻讓日本外交官員

(至少是處理中國與台灣事務的外交官員)徹夜難眠。

 

在美國眼中,「中華民國」根本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對美國來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美國政府在「中華民國」地位上的立場,

根本沒有什麼「未定」。

 

這些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美中建交公報」的精髓。

 

跟齋藤不同的是,

韋德寧沒花時間在心裡分清楚「台灣」與「中華民國」,

否則他應該會注意到,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的地位未定。

再者,倘若韋德寧曾多花點時間思考,

就不會將

台灣做為「國際社會一個國家」的客觀地位

將之與

美國政府不對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採取立場官方態度混淆

當時我們並未聽到

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抱怨韋德寧失言,

原因可能出在國民黨人都堅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無論這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還是韋德寧口中地位「未定」的中華民國。

 

[ 相關 ] 齋藤正樹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譚慎格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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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運動目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戰爭脫身 ]

[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不容政黨分贓包攬選舉

2014-07-2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9143

(作者為前中選會主委)

◎ 黃石城

 

不容政黨分贓包攬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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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五十九條規定:

監票員僅由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推薦」,

顯示政黨之手已伸入公正機關的選舉操作。

 

監票員牽涉到每位候選人的權益和信任度,

候選人均繳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自有權利推派代表其監票的監票員,

因無黨籍參選無政黨偎靠,

只靠個人的條件孤軍奮戰,

甚至受政黨無孔不入地打擊修理,

自不會相信只由政黨推派監票員的公正性,

況台灣政黨的屬性大部是黨的利益高於國家和人民,

其公正性更難令人信任,

因此由執政黨主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九條的立法,

顯然是政黨分贓包攬選舉的計謀,

應受嚴厲的譴責。

 

政黨政治的選舉制度應是

建立在公正、公平、獨立、中立、超然的基石上,

並非在政黨的角力上,

如果連監票員政黨也要壟斷、分贓、介入,

選舉的公正性將受嚴重的質疑和挑戰,

尤其最敏感的投票所監票員由政黨主導,

居心何在?

 

無非消滅小黨或杜絕新政黨產生或封殺無黨籍生存空間,

而保持既得利益者的專利把戲而已,

簡單說是政黨之私。

 

依目前台灣政黨:

執政黨無知、無恥、無能、無賴,滿意度只九%,

而在野黨又無能監督腐敗的執政黨,

如何由這些政黨主導選舉,

令人難以信任。

 

況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監票員由各候選人推薦」,

顯示候選人有推薦監票員之權,

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規定

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

其具同一黨籍者,

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對無黨籍人士也有保障,

顯示無黨籍在公正角色上的重要。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九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

監票員由各候選人推薦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八條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的規定精神牴觸,

為此請立委諸公迅速修法,

監票員應由各候選人推薦並重視無黨籍角色,

建立選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對民主選舉的發展才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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