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政黨分贓包攬選舉

2014-07-2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9143

(作者為前中選會主委)

◎ 黃石城

 

不容政黨分贓包攬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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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五十九條規定:

監票員僅由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推薦」,

顯示政黨之手已伸入公正機關的選舉操作。

 

監票員牽涉到每位候選人的權益和信任度,

候選人均繳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自有權利推派代表其監票的監票員,

因無黨籍參選無政黨偎靠,

只靠個人的條件孤軍奮戰,

甚至受政黨無孔不入地打擊修理,

自不會相信只由政黨推派監票員的公正性,

況台灣政黨的屬性大部是黨的利益高於國家和人民,

其公正性更難令人信任,

因此由執政黨主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九條的立法,

顯然是政黨分贓包攬選舉的計謀,

應受嚴厲的譴責。

 

政黨政治的選舉制度應是

建立在公正、公平、獨立、中立、超然的基石上,

並非在政黨的角力上,

如果連監票員政黨也要壟斷、分贓、介入,

選舉的公正性將受嚴重的質疑和挑戰,

尤其最敏感的投票所監票員由政黨主導,

居心何在?

 

無非消滅小黨或杜絕新政黨產生或封殺無黨籍生存空間,

而保持既得利益者的專利把戲而已,

簡單說是政黨之私。

 

依目前台灣政黨:

執政黨無知、無恥、無能、無賴,滿意度只九%,

而在野黨又無能監督腐敗的執政黨,

如何由這些政黨主導選舉,

令人難以信任。

 

況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監票員由各候選人推薦」,

顯示候選人有推薦監票員之權,

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規定

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

其具同一黨籍者,

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對無黨籍人士也有保障,

顯示無黨籍在公正角色上的重要。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九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

監票員由各候選人推薦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八條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的規定精神牴觸,

為此請立委諸公迅速修法,

監票員應由各候選人推薦並重視無黨籍角色,

建立選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對民主選舉的發展才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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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模糊 淪為中國木馬

創造性模糊 淪為中國木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4/today-o8.htm

◎ 范姜提昂

從「九二共識」到「不統不獨不武」,

馬英九事實上都在延續上個世紀「創造性模糊」的美、中、台關係思維。

有意思的是,

小英公布十年政綱之前與之後,都有人攻擊小英是在大玩創造性模糊,

卻也有人警告小英,唯有創造性模糊(九二共識),論述才會有利基。

到底誰在搞模糊?

馬當然是,而且沾沾自喜;至於小英,隨著慢工細活的多層次說明,政綱輪廓逐漸明朗,證明小英強調的「新思維」可以被理解為:是擺脫曾為顯學的「創造性模糊」,轉向以「現實」、「現況」為「國家安全戰略」的基礎。

譬如日前小英接受大話新聞專訪,

對於馬英九所提「小英是否堅持台獨路線?」的質疑,

她反問,如果台灣的主權現況不是獨立的,

請問,現況到底是什麼?

她不再跟「從不坦承急統」的馬英九糾纏路線問題;

而主張現況是獨立,一切就從獨立現況的基礎談起!

事實上,當年由美國主導的「創造性模糊」,確有階段性貢獻,

但其貢獻明顯植基於幾個時代背景:

一、中國國力昔非今比,願意勉強接受;

二、美國國力擁有絕對優勢,模糊背後,實際掌握主控權;

三、從兩蔣到李扁,台灣人民從不懷疑國家元首會在主權上讓步。

如今形移勢轉,中國崛起,搭上馬英九的終極統一大夢,

整個國家猶如「不設防城市」,國防、心防逐日逐段潰堤,

各式「接軌中國」的政策急急如律令,中國滲透力鋪天蓋地!

在這種情勢之下,

當年被視為「安全瓣」的所謂「創造性模糊」,不但失去「安全瓣」功能,

反成為中國發動「屠城」的「木馬」:

九二共識,中國明明只要一中,堅拒各表,竟然照樣隔海唱和,

不就是活生生的陽謀?

而小英揚棄模糊,難道不怕中國關掉協商大門?

正如小英所分析,兩岸能和平穩定,是因為「和平穩定」合乎中國及全世界利益,而不是因為「九二共識」,中國沒有理由關掉「維持和平穩定」的協商大門!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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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民進黨之木獨立建國之魚 政治詐騙集團台灣於險境 ]

創造性模糊」的美、中、台關係思維

三、從兩蔣李扁台灣人民從不懷疑國家元首會在主權上讓步。

兩蔣李扁—-

台灣人民,國家元首,主權—>

國家元首????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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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間的陰錯陽差,

國民黨政府不受打擾的窩居台澎,

台澎民眾就一直被「中華民國」的概念所洗腦。

從國共內戰到區域穩定[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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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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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中華民國非法霸佔台灣」,杜絕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藉口。

有效之道, 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公投自決,成立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

並以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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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關係法,台灣人民,國家地位 >>>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何況後者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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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  白樂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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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私人政府流亡到台澎六十六年

「有誰問過台灣人嗎?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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