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0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7791
嘿嘿嘿 你不能罷免我
◎ 張惠和
國民黨昨天以多數優勢通過,
遭外界戲稱為「吳育昇條款」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法規定,
罷免公職,
提案人名冊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
並附上罷免理由書;
連署人名冊則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修正草案則規範,
未來提案人、連署人名冊,
須再增列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
以避免造成偽造等弊端。
這些政客真是無恥至極!
「罷免」
是人民用來收回賦予民意代表代議的權利,
和「選舉」本為制衡的相對面,
難度上就該是對等的。
但是現行的選罷法,
除了有
「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
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這樣相較於選舉非常不對等的條文之外,
罷免投票時需要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
並且要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罷免,
這樣無非是把不表態的人視為不同意罷免,
跟鳥籠公投完全一樣!
現行罷免門檻相較選舉已經非常之高,
無形中是限制了人民收回代議的權利,
但現在又要修法增加罷免難度,
這對於公民權利是非常大的傷害!
呼籲全民要抗議,這樣的法案一定不能讓他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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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公務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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