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沒談統一,而是和平發展兩岸關係"

05.05.2015

http://dw.de/p/1FKLA

採訪專家Alan Romberg (中文名容安瀾)

是美國智庫The Stimson Center東亞項目主管。

加入該智庫前,他曾在美國國務院供職27年。

 

朱習會過後,

德國之聲採訪了長年關注兩岸關係的美國專家容安瀾(Alan Romberg),

就本次國共兩黨主席會晤的結果與新意進行探討。

Eric Chu Taiwan trifft Xi Jinping

5月4日習近平會晤朱立倫

 

專訪:

“習近平沒談統一,而是和平發展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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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朱習會的主要結果是什麼?

 

容安瀾: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5月4日會晤了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

不僅重建兩黨最高層的聯絡,

也是鞏固今後合作的基本框架。

 

但不要期待他們會在所有問題上達成一致,

他們不會這樣做。

 

非常重要的是,

他們重申了在所謂“九二共識”基礎上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雙向義務。

 

該共識建立在承認”一個中國”的基礎上,但卻保留對其的模糊解讀。

 

在允許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上,

中國大陸從未表現出慷慨與大度,

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貫立場,

即反對所有可以解讀為”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或者”兩個中國”的表現形式。

Alan Romberg Experte The Stimson Center

美國台海問題專家容安瀾(Alan Romberg)

 

它可能會葬送台灣的好意,以及增添當今台灣存在的負面情緒:

許多台灣老百姓都感到同大陸的經濟交往只讓特權階層受益,

而普通老百姓卻得不到好處。

 

朱立倫在朱習會時提到以上事宜,

實上,習近平也提到。

 

我們可以想像,今後雙方會做出努力,

讓兩岸交流為更廣泛的台灣老百姓帶來好處。

 

為什麼這樣的兩黨最高層會面要等上6年時間?

 

這種黨與黨的最高層會面很少舉行,

1949年以來只有過3次。

 

第一次是在國民黨變成台灣的反對黨之後的2005年,

後兩次是2008年和2009年,國民黨當時是執政黨。

 

自從作為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同時兼任國民黨主席之後,

也就是在2009年到2014年,由於兩岸雙方的種種考慮,

這個級別的會晤沒有再成行。

 

中國大陸擔心,

這樣的會面將間接形成對”一個中國,一個台灣”

或者

“兩個中國”的承認,

而台灣方面則認為,假如馬英九隻以黨主席身份參與會面,

則降低了他台灣總統的地位。

 

去年11月,國民黨在地方性選舉中的大面積失利,

以及馬英九辭去國民黨主席並由朱立倫取代,

為國共兩黨最高級會晤再次鋪平了道路。

 

朱立倫保證說,

他領導的國民黨支持”九二共識”。

 中國將這一共識解讀為最終實現統一的過程之一。

 “九二共識”有這麼重要嗎?

 

重要的是應知道,

“九二共識”不是雙方官方發布的一個文件。

 

它是一個受到雙方認可的、散見在不同聲明中的”一個中國”的提法,

而雙方口頭對此自由表述。

Taiwan Taipeh Proteste gegen Handelsabkommen mit China

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反對服貿協議,警方出動

 

北京寧願不給”一個中國”作政治定義,

事實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聲稱台灣和大陸同屬在主權和領土完整上的一個中國外,

從未做過上述定義。

 

對台灣而言,

它公開表達雙邊”各自表述”,而”一個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

 

這樣雙方都認可海峽兩岸屬於”一個中國”;

他們還承認,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行使司法權。

 

朱立倫在朱習會上沒有提”各自表述”,他也沒有提及”中華民國”。

但他說,雙方對”九二共識”的定義不同。

這樣,總體上他延續了馬英九政府的立場。

雖然中國不贊同這個立場,但卻沒有反駁它。

北京知道,後者將阻礙兩岸關係的進步。

 

大陸延用台灣”一個中國”的提法,

因為自國民黨自2008年上台之後,正是在這個提法的框架下,

雙方達成了21項旨在促進貿易、投資以及旅遊的協定。

 

兩岸關係對台灣2016年的總統大選產生怎樣的影響?

 

雖然台灣反對黨民進黨(DPP)在立法會裡只擁有少數席位,

但在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支持下,

反對黨成功阻撓了兩岸服貿協議的進程。

 

值得關注的是,

反對黨被視為2016年1月總統大選的可能贏家,

而在同時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民進黨也可能拿到多數席位,

儘管後者的可能性比贏得總統大選要小得多。

 

該事的重要性在於,民進黨認為不存在一個”共識”,

不論它叫做”九二共識”或其他什麼。

 

即便是叫做中華民國,台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任何關聯。

 

北京對此的回應一直是,

如果不承認”九二共識”這一基礎(即一個中國的前提)、

不拒絕”台灣獨立”(民進黨的長久立場),

兩岸關係將面臨嚴重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朱立倫肩負的責任是,

表達國民黨過去7年來奉行的”一個中國的”立場不僅沒有改變,

劃清國民黨同民進黨的立場界線,並在最高層面鞏固這一說法:

即大陸所堅持的”一個中國”是未來改善台海關係的核心問題的主張。

 

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則試圖

以”保持兩岸和平與穩定現狀”的說法沖淡這一議題,

也是為了堅持該黨之前的路線。

但她還沒有、也非常可能不會承認”一個中國”的概念。

 

不過她沒有宣誓”台灣獨立”作為最終目標。

Taiwan Wahlen

2012年蔡英文曾代表民進黨挑戰馬英九總統,最終未能成功

 

沒有人期待她現在或當選總統的話,會帶來根本性變化。

 

而北京對於”一個中國”核心主張的堅持也不可能發生變化。

 

習近平提出”平等”對話以解決政治分歧,

但前提是台灣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

但很多台灣人卻不這麼看。

 習近平提出的”平等”是什麼意思?

 

習近平將會談稱作”平等”並非新事。

這不是說,大陸同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平等”。

 

但習近平更為強調了有必要充分考慮台灣人民的感受和期待,

其中包括他們獨一無二的歷史和文化,

但同時他強調,

血脈相融、歷史文化相連的兩岸人民同屬一個中華民族,

因此要促進台海關係。

 

習近平沒有強調最終的統一,

雖然這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宣布的目標。

 

他強調更多的是,

繼續和平發展兩岸關係,讓整個中華民族都受益,

以及繼續讓台灣人民和商界

在建設國家的過程中享有優先權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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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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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是以’九二共識’作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前提,

意思是世衛的宗主國模式(台灣作為中國的一省)要定型化了!”

 

 [ 相關 ]   “朱習過招”令台灣媒體很”激動”[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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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的國民黨軍隊

在內戰中輸給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後,

於1949年逃到台灣。

 

北京認為自治的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並表示台灣最終必將與大陸實現統一。

 

 [ 相關 ] 習近平會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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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中國政策混淆導致長期的誤判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立場  ]

我國的政策何以造成這麼多混淆?

第一,

因為台灣關係法已有三十二年之久,大多數起草此一重要法案的人都已過世。

但這並不是藉口,因為美國憲法有兩百多年歷史,也仍受人熱烈討論。

第二個原因在本質上就與第一個不同,

即:我國官員只聽北京的說法我們刻意地對我們與台北的接觸設限

假若我們與台灣民選領導人有直接、高層級面對面接觸,

那麼美國在這個議題上就會有更平衡的觀點。

第三個原因是,我國的政策並未明確定義

助理國務卿凱利

在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承認,美國在定義「一中政策」的立場上有其困難。

*

他說,我不確定我能很容易就下定義」,

他接著說,

我能告訴你的是,我們的立場不是什麼,就是不是北京所指的一中原則。」

這樣的混淆只會導致長期的誤判並且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的立場。

所以,

或許我們應該更清楚地定義並聲明,

一個中國」政策的意思是,我們只承認一個政府做為真正的中國政府

 

[ 相關 ]  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 [ 白樂崎專欄 ]

讓馬英九下台的幾個途徑

2015-04-07 10:52

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范姜提昂

 

讓馬英九下台的幾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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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已不適任,

也不該、不可、不配繼續享有「直選總統」的權力光環,

相信不分藍綠,絕大多數公民都有同感。

 

現在問題只剩:

體制內,有哪些合憲合法途徑讓馬下台?

體制內,有哪些合憲合法途徑讓馬下台?

(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憲法第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是否起訴馬英九內亂外患罪?

 

關鍵在檢察官,這點很難寄以希望。

 

但,馬市長時期「主導弊案」的跡象越來越明,

若就貪汙、圖利等罪嫌訴究,只有兩個途徑:

罷免或解職,讓馬脫離「憲法52條」的保護罩。

 

一、罷免,增修條文第2條: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

2/3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我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

 

換句話說,就是大約4、500萬人的同意,才能罷免馬。

 

二、解職,讓總統解職的途徑就是國會彈劾。

 

增修條文第4條:

須經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

2/3以上「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

 

彈劾,非司法審判,本質是政治審判,

有罪的處分就是「解職」。

 

在美國,首席大法官雖主持審判庭,但是否有罪,

是由參議院投票決定,若2/3認定有罪,

大法官就判總統有罪,

解職下台。

 

我國單一國會,只能由大法官審理。

 

以上依據憲法52條所揭示的兩個途徑:

罷免及彈劾,門檻都很高;

更重要的是站在馬立場,等於以待罪之身,

接受不同形式審判,

被罷免、被彈劾解職,都難免屈辱感,

最好還是自動請辭。

 

若不願意,若要顧及尊嚴,

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學習美國1933年

為了解決「跛鴨總統」問題所使用的修憲手段。

 

具體言之,明年1月16日為併選投票日,

若各黨能聯手提出「總統就職日予以提前並固定」之修憲案,

於併選日公民複決,那麼,依此首度入憲的就職日期,

馬可能要提前2到3個月下台。

 

重點在:

對憲政改革,馬是犧牲、是貢獻;

 

解決了「併選造成4個月空窗期」的憲政危機;

歷史評價而言,也可功過相抵。

 

提醒:提前下台,已勢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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